一单位6年偷逃税款逾千万事业单位偷税问题不容忽视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国税部门获悉,在10月份审结的一起案件中,我市某局下属的全民事业性质的公司存在偷逃税款行为,偷逃额达1080多万元。在惊叹数额巨大的同时,案件呈现出来的特征以及偷税行为和手段更值得深思。据国税第二稽查局检查,该公司在1994年到2000年的6年中,这家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收入为6700多万元,而瞒报的收入———账外经营额就达6700多万元,瞒报金额竟然和申报收入相当。其次,案件时间跨度达6年之久,且偷税目的明确,内部从进货、销售、收款到核算都有专人分工负责,目的就是要通过瞒报收入,达到少缴、不缴税款,以获取利益。该公司偷税手法也很狡猾,采用两本账核算,在银行设立多个户头。同时公司进货环节混乱,这6年内进货区域庞杂,大多没有进货发票。税务部门人员分析指出,剖析该公司的偷税行为和手段,大致有4个主要原因。首先是法律意识淡薄。该公司在准备实施账外经营、瞒报收入的行为时,公司领导曾进行集体讨论具体操作办法。其次是本位主义作祟。该公司有70多个职工,经济负担较重,在巨大压力面前,公司不考虑如何搞好经营,却在损害国家利益上动脑筋,这种本位主义是偷税行为产生的温床。第三是多头开户混乱。该公司先后在各银行开设6个账户,并经常变更账户的账号,一些银行部门在管理上也存在疏漏。管理不够到位也是重要原因。税务部门指出,一些事业性质的单位由于承担了部分社会公共职能,一些企业化经营行为是否按章纳税就往往容易被忽视。针对这方面的弊端,税务部门将加强税收管理和稽查,并建议规范金融市场,加强对企业财会人员的监督。(燎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