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邮政局取得会务费不计收入偷税案2004-11-2815:05:52一、案情(一)纳税人基本情况某市邮政局是该市邮电系统管理部门。按国务院统一部署,邮电系统体制改革,邮政业、电信业机构分设,业务分营。根据这种情况,计划选案部门安排对其进行检查,对其分设前地方各税缴纳情况进行检查清理。检查小组于1999年5月31日起对该单位1999年1月1日至1999年4月30日期间缴纳地方各税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二)主要违法事实1.少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单位1999年1月至1999年4月,向职工发放工资、奖金1067650.95元,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扣缴个人所得税32729.18元,少缴个人所得税50599.13元。2.少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该单位1999年4月对其办公楼进行装饰装修,总投资1086270.43元,未申报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08627.04元。3.少缴营业税金及附加邮政局各处组织召开各类会议收取会务费,在其往来账户列支,未记人其他业务收入,少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540.12元。(三)定性处理结果在整个检查过程中,该单位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检查,主动提供各种资料,使检查顺利进行。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91号文《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该单位采取不申报或少申报手段,少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营业税、城建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其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定性为少缴税款。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我局对该单位做出责令补缴税款,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做出处以所偷税款0.1倍罚款的处罚决定。截至1999年8月2日,以上税款、滞纳金、罚款已全部入库。二、案例分析(1)个人所得税的检查应为地方税收检查的重点之一。尤其是对高收入行业、股份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这些行业或效益好,发放工资、奖金渠道多,或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对税法了解较少。因此,应在检查中加大检查范围,账簿、凭证、工资表格、纳税申报等应全面检查,并对掌握的资料情况采取分析法和比较法,对相互联系的因素进行对比,找出差距和问题。(2)计划选案部门配合征收管理部门,对所辖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掌握其动态和发展方向,该局计划选案部门在了解邮电通讯业要进行体制改革,邮、电分营后,及时下达了邮电通讯业的检查计划,对邮电通讯企业进行检查。部分邮电企业突击发放钱物,进行大投资、装修、改造,这次检查收获很大,查补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等的数额均比较高。(3)在检查过程中,应着重对企业的往来账项进行检查。该单位为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主营收入,但其有些收费行为为应税行为,而该单位均列在“其他应收款”科目,逃避缴纳税款。四、案例点评(1)应加强对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的监控及政策宣传,邮电通讯业、出版业、铁路、餐饮等行业,效益好,收入高,在发放工资奖金时发放渠道多,有时手段较隐蔽。在检查中要查详、查细。同时在日常征管工作中加强对这些行业的监控,而对行政单位、金融事业单位,应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这些单位的财务人员因单位无日常应税行为,对税收法律法规了解较少,提高这些人员的纳税意识和纳税水平,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2)在对纳税人账簿、凭证进行重点检查的同时,应注意实地检查。该单位少缴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首先是检查小组在实地观察中注意发现,然后重点检查出来的。同时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后,应加强对应纳税期间的税款收尾清理,做到税款的应收尽收。(3)对体制改革涉及的企业、国有改组为股份制企业、资产重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防止这些企业在改制改组过程中乱发钱物、加大投资等行为,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税款的流失起到很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