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TRIMs协议》与中国外商投资法的完善姓名:于洋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学·国际法学指导教师:吴双全20090601《TRIMs协议》与中国外商投资法的完善作者:于洋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焦志勇我国实施国民待遇亟须解决的三个问题-经济与管理研究2007,(4)国民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一项重要的原则.在我国,如何贯彻该原则并使之成为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予以实施,不仅关系到遵守我国政府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同时也关系到完善我国法律制度的重大问题.因此,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框架下,贯彻国民待遇原则,逐步完善我国法律制度是我们一项重要的任务.但是在如何实施国民待遇问题上,我国仍然还存在一些认识和立法方面的问题亟需待解决.2.期刊论文郑伟关于完善中国外商投资法的几点建议-北方经贸2004,(6)中国自对外开放以来已制定并公布了大量适用于外商投资,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但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向深层次发展,先有的法律法规已显不足,迫切需要制定、修改、完善中国外商投资法.3.学位论文施勇杰论外商投资法体系的重构2003当今,我们生活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世界,任何一个国家要想发展,都得积极参与到国际合作与竞争中去,世界贸易组织(WTO)正是国家间调整贸易原则的唯一全球性国际组织.WTO作为一个多边贸易机构,其一系列调整贸易的规则和制度间接或直接地影响着国际间投资的进行.中国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在引进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作为WTO成员国,中国必将履行入世承诺,修改现行外商投资法律,取消与世贸规则不一致的措施.因此,该文通过分析中国现行外商投资法律与WTO规则存在的差距,并结合入世给中国外商投资法带来的新的挑战,提出了从体系上重构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设想.4.期刊论文曾明强.翁杰入世后中国外资立法若干问题探析-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3)我国现行涉外法律体系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之间存在不少差距.为适应入世后的需要,应从确立国民待遇原则、取消外资立法中有关数量的限制、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法、规范立法权限、增强透明度等方面,对我国外资立法体系进行重构.5.学位论文杨春桃论外资国民待遇在我国的法律环境和规制2005“国民待遇”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所倡导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具体体现在WTO一系列主要的法律性文件中,该项待遇标准将使成员国政府为外国投资者创造出与东道国国内投资者平等竞争的法律环境。作为WTO成员国,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应当与WTO“国民待遇”等原则相一致。然而在我国相关经济法律制度方面仍然存在着两个误区阻碍着“国民待遇”这一WTO原则的真正贯彻和实施,特别是外国投资者所比照的“国民待遇”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下根本没有达到统一的“国民待遇”标准。因此,我国入世后,为了履行入世承诺,应该为外国投资者创造一个在WTO框架下统一、稳定、透明、可预见的法律环境和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与待遇相同、相互配合、连贯一致的中国经济法律体系。为此,首先应当统一国内各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创造一个真正的“国民待遇”的法律环境,这才是实现对外资“国民待遇”的根本前提;另外,还应当统一外国投资者与国内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逐步改变我国目前存在的“超国民待遇”和“次国民待遇”现象。在经济发展和立法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对外资从立法上进行规制,使我国对外商投资的管理从企业的微观立法逐步转变为国家宏观立法,从外商投资企业法逐步发展为外商投资管理法,从而使外商投资企业法融入我国经济法律体系,这样才能最终使外国投资者和我国国内各市场经济主体一样,在中国享有真正意义上的“国民待遇”。本文采取比较分析法、列举法、说明法等研究方法对此进行了全面阐述。6.期刊论文薛克鹏论加入WTO与我国的外商投资立法-湘潭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3)形成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由于采取双轨制”的立法模式和多层级的立法体例,不仅形式散乱,内容重叠和矛盾之处甚多,而且缺乏应有的价值和思想观念作为支撑,从形式到内容已基本不适合市场经济体制下利用外资和WTO规则的要求.为迎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们应当以经济自由、经济民主、平等自愿、公平竞争和政府干预等现代市场经济观念为基础,以贸易自由、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为价值取向,制定以外资准入制度、投资优惠制度、国有化和征收制度;外资监管制度和监管体制”为主的外商投资法.7.学位论文维维安外商直接投资对老挝经济发展的技术溢出效应研究2008近些年来,老挝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外国企业越来越关注这一投资商机。1994年老挝政府修订了外商投资法,目的是为了吸引外商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FDI)已经成为推动老挝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之一。外商直接投资的引入,对当地投资、就业、技术进步、出口贸易、外汇储备等国民经济各方面产生综合影响。随着老挝成为东盟,东盟自由贸易区等地区和国际组织的成员,并正在积极准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外商直接投资对老挝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必将产生更加地深入的影响。如何更好地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促进老挝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就成为了政府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在概述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吸收和借鉴有效的实证研究方法,基于现有资料从投资规模、投资来源地、投资行业结构等方面来分析了老挝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在定量分析方面,本文借鉴一个内生经济增长模型考察技术溢出效应,利用1995-2005年老挝18省市连续11年共198组相关数据,对外商直接投资在老挝的总体技术溢出效应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发现:外商直接投资对老挝确实存在技术溢出效应,同时外商直接投资对老挝的经济增长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接着进一步对老挝中、南、北部进行分区域的实证研究,结果发现:老挝三个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溢出没有出现明显的差异,各个地区都能因由外资的进入而获得积极的溢出效应,促进全国经济的均衡发展。本文还对老挝与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进行了比较分析,最后根据实证研究的结果,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8.期刊论文印荣.YinRong完善我国外商投资立法的思考--以TRIMs协议为视角-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4(5)我国现行的外商投资立法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还存在一定的冲突.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我国应当以合理运用WTO规则,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和统一为准则,调整和修改现行外商投资法的内容,尽快制定出符合我国市场经济要求的、与WTO规则相衔接的完备的规则体系.9.学位论文张学慧国际投资法自由化趋势与我国外资法的重构2002尽管中国外资法已自成体系,但由于历史及认识上的各种原因,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日益暴露出其局限性,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吸引外资的需要;中国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协议对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产生了很大影响.尽管我们已修改了相关外商投资法,但其中仍有与世贸组织相关协议不相符合之处;随着全球经济自由化趋势的发展,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都在不断修改、调整有关外资法律政策,改善该国投资软环境,以适应这一发展的需要.这一切因素,都使得我们不得不思考如何发展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法,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该文通过对世界贸易组织与投资有关的协议及其他国家外资立法的分析研究,提出对外资法革新及重构的几点设想.10.期刊论文程宗璋重构外资法制:中国入世后的一个重要议题-现代经济探讨2002,(4)中国现行的外资法制,其体系庞杂繁乱,不符合世贸组织的透明度要求,许多规定与世贸组织的宗旨相抵触,须重新构建。中国应根据世贸组织有关投资的各项规定来清理、重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制定出内外资企业一体适用的统一公司法及其它各项配套的法律、法规,以适应入世后需要。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974c81f3-a2e8-4102-9b41-9dcd01208df2下载时间:201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