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农村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路径选择摘要:2011年江苏省将实施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以农民增收、职工工资增加、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和困难群体帮扶为重点,促进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者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本研究通过对文献的分析与评述,在了解江苏农民收入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政府促进倍增的财政支持政策,分别从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四个角度出发提出相对应的增收路径。关键词:江苏;农民收入;倍增;路径一、引言2011年江苏省将实施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以农民增收、职工工资增加、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和困难群体帮扶为重点,促进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者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其中罗志军书记在2月9日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讲话中特别提到要在七年期间更大力度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农业产业化进程,以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增加农民收入。目前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总额达到9118元,统计部门在考虑了物价因素的情况下预测2015年将达到17700元,2017年实现22900元。本次江苏省提出的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最早可追溯于1960年日本池田内阁提出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该计划之所以提出是由于二战后,日本经济虽取得了快速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日本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和不可持续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产能过剩,内需不足;居民收入低,收入差距大;失业率高,劳资关系紧张等方面(周长城,何芸,2011)。这与江苏省现阶段的发展现状也是相符的,故具有借鉴作用。具体来说,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充实社会资本;第二.产业结构高度化,提高生产部门在产业中的比重;第三.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第四.培训人才,振兴科学技术;第五.缓和二重结构,确保社会安定。这一计划的宗旨是:使经济达到最大限度的增长,并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以及实现充分就业,以消除日本经济所具有的经济结构不平衡状况。从本国国民收入的构成看,政府和企业收入所占比重较大,而普通居民的收入占比则相对较小。且统计数据表明,自1983年开始,劳动所得占GDP的比重持续下降,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开始呈现出明显的上2升趋势。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他们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以及财产性收入,而现实中又存在着以下几种威胁,即,农民收入与高收入省(市)、本省城镇居民收入比在拉大;农民收入的地区差距和内部差距在扩大;农民收入滞后于经济增长的情况比较严重。总的来说,由于农民基本很少有财产性收入来源,故在初次分配时所得较少,因此,研究江苏省农民的收入倍增路径不仅可以有助于解决我省的“三农”问题,而且也对实现本省居民的收入七年倍增计划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回顾改革开放30年农民增收历程,体制创新、农产品提价和增加产量、扩大劳动力转移规模等外延型扩大再生产是推动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随着近年来一系列惠农、强农重大政策措施得到贯彻落实,江苏农村经济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农民增收越来越依靠农村和农业以外就业空间的拓展,这也意味着农民收入的增长愈发受到更多因素的综合影响(杭佳萍等,2009)。因此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文献回顾与评述,由此为探究江苏农村居民收入七年倍增奠定理论基础;(2)江苏农民收入特点及政策支持,在对江苏省农村居民收入状况以及三大区域的具体收入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目前政府所采取的财政政策措施引出倍增路径的选择;(3)最后是提出对应的倍增路径。二、文献回顾与评述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施背景是:二战后,日本经济虽取得了快速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日本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和不可持续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产能过剩,内需不足;居民收入低,收入差距大;失业率高,劳资关系紧张等方面(周长城,何芸,2011)。这与我们中国的现阶段国情也是相符的,故具有借鉴作用。其主要内容包括:1.充实社会资本;2.产业结构高度化,提高生产率部门在产业中的比重;3.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4.培训人才,振兴科学技术;5.缓和二重结构,确保社会安定。这一计划的宗旨是:使经济达到最大限度的增长,并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以及实现充分就业,以消除日本经济所具有的经济结构不平衡状况。很多专家肯定了日本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积极意义,认为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施曾对日本经济的起飞和现代化起了重要的作用,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计划工作的成功典(程兴鹏,1995),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可以同时实现效率和公平(杨天宇,2010),优于拉美国家的福利赶超政策(屈霞,2010)。日本在取得巨大成功的同时,也带了一些负面效应,如剧烈的通货膨胀、原已严重的“公害”继续蔓延(1965年出现了臭名昭著的“新潟水俣病”)等(周长城,何芸,2011),这使得一些专家提出了借鉴日本国民收入倍3增计划不能操之过急(王志平,2010)。同时也有很多专家在研究我国倍增的方法,如乔新生(2010)年提出抑制通胀、增加公共品供给、改革行政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分配制度、完善资本市场等;周长城(2011)、赖琼琚、张车伟等(2010)都对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提出了思考,认为可以从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为目的出发,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实行公平分配,向弱势群体及地区倾斜,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路径入手;李长安(2010)提出中国式收入倍增计划可从扩大中等收入阶层、加大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政府体制改革、减轻企业税负以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五大着力点进行。另外,王志平(2010)向我们澄清了公众对该计划的误解,即“国民收入倍增”并非“居民收入倍增”,该计划中所谓的“国民收入”(NationalIncome)是一个属于国民经济核算范畴的概念,系国民生产总值(GNP)减去固定资本折旧和生产税净额外的余量。一般民众,尤其是工薪阶层,容易将“国民收入倍增”理解为最后可以拿回家的个人收入倍增,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所以,我省提出的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完全是为了改革我们现阶段的收入分配制度而提出的,是为了提高全省居民的收入水平,是符合民生问题的!陈锡文(2002)认为,农民增收形式较为严峻,具体体现在农民收入增长从1997年开始放缓,甚至出现了下滑趋势;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于非农产业,家庭农业经营收入所占比重逐年下降;纯农户收入在降低,农户间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拉大,区域差异更为明显;城乡收入差距也在逐步扩大。万宝瑞(2004)提出,农民增收经历了增产增收-提价增收-乡镇企业发展增收-多种经营增收的阶段,农村居民收入逐渐显示出多样化的趋势。刘正中、朱雪梅(2004)认为,现阶段农民增收渠道不够通畅,政策执行不到位。朱道才(2004)指出,教育制度、户籍制度、财政货币政策、农村流通体制以及土地承包权不完善等五个方面是影响当前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对于我们关心的江苏省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刘立仁(2011)提出,今后的倍增路径可以从实现农业现代化、多功能化和促进劳动力转移,减少农村农民数量两个方面着手。对此,孟圣山(2011)也指出重视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重要性,这样可以实现市场的有效竞争,确保省“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农民收入七年倍增目标的实现。作为江苏省乃至全国的农村示范典型,江阴的收入倍增路径也很值得我们参考学习,许忠新(2011)从四个角度提出了农民收入倍增的路径:1.促进充分就业,进一步巩固农民工资性收入;2.推动创业致富,进一步稳定农民经营性收入;3.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4.强化保障帮扶,进一步提升农民转移性收入。4总的来说关于收入倍增计划已成为各方关注的一个话题。在当前实施倍增计划是符合经济发展的,但是如何实施,如何防范风险,避免出现象日本后期的一些负面现象,值得深入研究。基于此本文将在了解江苏农民收入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政府促进倍增的财政支持政策,分析研究七年倍增计划的可行路径。三、江苏农民收入特点及政策支持(一)江苏省农村居民收入总体概况20年来,江苏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发生了较大变化。刘立仁(2011)将改革开放以来江苏农民收入增长的情况划分了六个阶段,并归纳出每个增长阶段的增收“动力源”。这六个阶段分别为:第一阶段1978-1984年,农民收入年递增19.3%,其背后的“动力源”为农村实行联产承包,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第二阶段为1985-1988年,农民收入年递增15.5%,其背后的“动力源”为乡镇企业快速发展;第三阶段为1989-1991年,农民收入年递增4.9%,其背后缺乏较强的“动力源”,第四阶段为1992年-1996年,农民收入年递增26.9%,其背后的“动力源”为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乡镇企业发展,小城镇建设,外向型农业起步,农副产品提价;第五阶段为1997-2003年,农民收入年递增4.9%,农民收入增幅趋缓,其背后缺乏较强的“动力源”;第六阶段为2004年至现在,农民收入年递增11.6%,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其背后的动力源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税费改革直至取消农业税、实施农业补贴政策等。通过分析江苏省统计年鉴上的数据发现,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在1993年呈现出质的飞跃,1996-2003年基本持缓,随后又出现了大幅上升的趋势,与刘立仁分析的情况基本相符。其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构成中的工资性收入比重一直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这是源于越来越多的江苏农民逐渐走出农村去城里打工,他们出卖劳动力获取的收入随着城市劳动力价格的上升而增加。至于家庭经营收入,大多数的农村居民基本从事的仍是农业生产活动,因而自然气候的变化成了影响他们收入水平的主要因素,因此,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农民的务农积极性得到大幅提升之后,只要没有遇到突发性的恶劣天气,他们这方面的收入变化不会太大。由于2003年之后农产品的价格有小幅上涨趋势,因而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也随之上扬。由于农民很少从事各种投资理财活动,对他们而言,最大的财产就是土地,因此,自从土地流转政策开始推行之后,他们的财产性收入才开始有所增加,但所增不多。至于转移性收入,也就是普遍意义上的5政府农业补贴收入。虽然近几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的补贴力度,扩大了补贴种类和范畴,但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只有轻微幅度的上升,对其人均纯收入贡献并不大。通过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构成情况进行解析我们发现,在这近二十年里,江苏省农村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已经从家庭经营收入转为了工资性收入,因此,要想实现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就需要重点考虑如何提高他们的工资性收入。另外,值得大家注意的是,转移性收入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也发生了显著性的提升,1994年曾经达到最低点2.30%,如今在2009年已经上升到6.26%。所以,适度提高对农村居民的补贴水平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二)苏北、苏中、苏南三地农民收入比较通过观察2000-2009年苏南、苏中、苏北三大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总量走势可知,江苏三地区的农民收入都在不断提高,但区域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苏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一直是全省中最高的,在初期就与苏中、苏北两地区拉开了比较明显的距离,在随后9年飞速的发展之后,2009年达到了11517元,几乎是苏北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两倍。苏中地区在2003年之后增长速度出现了大幅提升,虽然依然无法拉近与苏南地区的绝对差距,但基本一直维持在1:1.36的水平。苏北地区则一直排在全省最后一位,而且增长速度也相对滞后,2000年苏北与苏中的农民纯收入之比为1:1.14,差距不算很大,但到了2005年以后,两者之比扩大到1:1.25,而且和苏南地区的绝对收入差距也由2000年的1561元扩大到现阶段的4779元。苏北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所以低于全省其他地区,主要是因为苏北除农业基础设备相对较好以外,没有像苏南和苏中那样发达的加工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当地农民基本都是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他们收入的50%都是来自于家庭经营收入,外出务工的农民较少,因此总体兼业化程度较低,农民缺乏工资性收入来源,最终导致苏北地区的收入水平与其他两地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