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课内容(3)税则归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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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课内容(3)税则归类部分第三节<<进出口税则>>及其归类方法一、<<进出口税则>>1、<<进出口税则>>的意义:它是征收关税的依据之一。因此,要做好依法缴纳关税的工作,必须要熟悉<<进出税则>>,掌握商品归类的基本方法,掌握税率的运用规律。2、结构:我国目前实施的<<进出口税则>>中对商品的分类,全部采用了<<协调制度>>目录中对商品的分类原则、结构和全部商品名称。我国1997年税则既将商品分为21大类,1241个4位数税目和5113个6位数子目,同时又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的结构特点、关税政策及海关统计等的需要,将协调制度原有的6位编码扩充为8位编码,作为我国税则对商品的法定分类编码。3、我国税则商品编码表示方法:例:税则号列:0105.999112345678章税目五六七八位位位位数数数数级级级级子子子子目目目目注:从上例可以看出,一个商品编码的前两位数字为章目,三、四位数字为税目,后四位数字为子目,其中第7、8位的数字为我国税则在协调制度编码的基础上增加的两级子目。二、我国海关税则的组成:1、海关税则的定义:是根据国家的关税政策、经济政策和其他政策、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订和公布实施的应税和无税商品的系统分类表。它是各国海关对于进出口的商品以及禁止进出口商品进行系统分类的一览表,主要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分类、税则号,计税单位、税率等等。2、海关税则的组成:税则号列--指商品在税则中分类的编号;(1)商品分类目录商品名称--一般按自然属性和加工程度分类顺序排列;(2)税率---指的是海关征收进出口税的比率。23、海关税则的分类特点:(1)商品分类是海关税则的基础;(2)我国海关也根据<<协调制度>>目录的分类原则和内容,于1992年起正式实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3)我国目前实施的<<进出口税则>>中对商品的分类,全部采用了<<协调制度>>目录中对商品的分类的原则、结构和全部商品名称。因此,现行的海关税则结构与协调制度商品分类目录结构基本相同,也由归类总规则、注释和商品编码表三部分组成。比较:(1)海关税则在商品编码表中增设了税率栏,并将商品编码改称税则号列。税则号列的前六位数码及其货品名称与协调制度相应栏目完全一致。(2)为适应我国关税、统计和贸易管理的需要,税则号列增设了第七、八位数码,分别代表第三、四级子目注释,新子目的增设体现了我国关税政策和产业政策,有利于统计进出口量较大的产品及新技术产品。无三、四级的税则号列,第七、八位数码为0。其中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子目又可简称为一杠、二杠、三杠、四杠子目。(3)海关税则逐条采用了HS的归类总规则、类注释、章注释及子目注释,也以<<协调制度注释>>作为最具权威性的解释说明文件。商品归类原则和方法亦与协调制度相同。(4)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与海关税则结构基本相同。为适应海关统计的需要,计量单位栏取代了税率栏,品目(四位数级编码)及商品编号(八位数级编码取代税则号列,为简化归类还增设了第22类第98章。新增类标题、章标题均为特殊交易及末分类商品,该类、章只限单项记录商品价值在人民币20000元及以下的非税、非证末分类的进口商品。其余各类、章、目的内容与税则完全一致,海关统计商品归类原则和方法也与税则归类完全相同。(5)海关税则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介绍: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是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结合我国实际进出口情况编制而成的。它的问世,结束了我国海关税则和统计所用商品分类目录不同的历史,为我国参加国际间关税及贸易谈判,开展海关征税、监管、以及数据分析比较、信息交流等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是海关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三、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31、<<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介绍:简称协调制度(HS),--TheHarmonizdeCommodityDescriptionandCodingSystem,是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CCCN)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SITC)的基础上,协调国际上多种主要的税则、统计、运输等商品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部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目录。它是一个完整、系统、通用、准确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和科学性。自1988年问世以来,在国际上已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协调制度目录作为本国和本地区的海关税则及商检和外贸统计商品目录。我国海关自1992年起采用该制度,以其为基础结合我国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总量的90%以上的货物是以协调制度目录分类的。协调制度在国际贸易、贸易统计、国际运输、国际贸易谈判以及经济分析等方面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2、由来:商品分类是海关税则的基础。多年以来,国际贸易的商品名称及分类一直存在着两种分类标准:<<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分别供各国制订海关税则和进行贸易统计之用。为了解决两种标准中存在的不一致,经过海关合作理事会和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多年的共同努力,制订了适合于国际贸易有关各个方面需要的标准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即<<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税则都是根据<<协调制度>>的商品分类目录制订的。我国海关也根据<<协调制度>>目录的分类原则和内容,于199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详细历史背景---海关合作理事会的税则目录的产生:各国海关都曾经各自制定自己的税则,但由于在商品名称、分类原则、税则号编排方式等方面互不相同,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带来许多困难,影则分类目录公约。为此,各国间一直在探索制定一个统一的国际税则分类目录。早在1947年,欧洲部分国家成立了欧洲关税同盟研究团,研究有关的问题。1950年12月,欧洲关税同盟在布鲁赛尔开会,缔结了“海关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公约”,制定了一个为国际贸易界通用的用英文和法文描述的海关税则目录,通称为布鲁塞尔税则,简称BTN。以后数次修订,使用至今。1950年在欧洲关税联盟的基础上成立了海关合作理事会,因此,布鲁塞尔税则又称为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英文缩写为CCCN。海关合作理事会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海关国际组织,我国已于1983年正式加入海关合作理事会,成为第95个成员国。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则是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税则目录,世界上有1540多个国家和地区CCCN使用税则和以此为基础编制本国的税则。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简称SITC的由来:在国际贸易中,还有一种重要的商品分类方法,即联合国国际贸易分类。它是联合国秘书处在专家协助下于1950年制定发表的,1950年7月12日被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正式通过,作为国际贸易统计、对比的标准分类方法。以后经两次修订,从1976年起联合国SITC使用分类法编制国际贸易的统计资料。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的由来:由于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并行上述两种分类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带来不便。为此,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对海关合作理事会早在1951年就开始编制“双向编码索引”以便互相检索。到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国际贸易中的商品种类越来越多,各国政府,海关及贸易机构要求对国际贸易商品事详尽、科学、准确的分类和编码,在更大的范围内使用,统一协调各个国家规定,用于海关、统计、运输、保险等各个有关方面。因此,在1979年,海关合作理事会从便利国际贸易的长远利益出发,成立了研究组调查编制一套新的商品分类的“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的可能性。1973年,海关合作理事会会议同意成立了“协调方案委员会”进行规划实施。有近60个国家、20多个国际组织和国家机构参加了该委员会及其工作组的工作。协调方案委员会于1981年初完成了方案的编制工作,在1983年6月布鲁塞尔举行的海关合作理事会第61、62届会议上批准了“协调商品名称和编码国际公约”草案。1987年签约国超过了17个国家。从1988年1月1日起在国际上正式实施。“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CommodityDescriptionandCodingSYSTEM)英文缩写H.S,是在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CCCN的基础上,吸收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以及各国商品分类的经验而编制成的。它以4位数字为基础划定商品税目,再进一步细分成6位数编码的组。具体来说,H.S和CCCN一样将商品分成21类、但H.S共分97章,CCCN为99章;H.S分为1241个税目,CCCN为1011个;H.S进而分为5019个商品子目。其分类原则是按照商品的原料来源,结合加工程度和用途以及工业部门划分。协调制度从1988年正式实施后,海关合作理事会成员国和一百多个国家、地区都已陆续采用HS,或以HS为基础编制本国税则。以往使用本国税则的加拿大已宣布从1988年起用以HS为基础编制的新税制。HS将成为世界上应用最广泛的税则目录。5给我国以普惠制待遇的给惠国均使用协调制度,在这些国家的给惠方案中,给惠产品清单,加工标准标准清单等文件均按照HS税目号的顺序、分类、名称来编排。在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A)上边要求注明受惠产品的HS税目号。因此,熟悉和掌握HS的结构、分类方法,能够熟练应用、准确归类、确定正确的税目,成为应用普惠制工作中一个需要学习掌握的重要基础知识。补:协调制度>>内容补充:为了适应国际贸易新形势,使国际贸易分类的名称及编码更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海关合作理事会成立了协调制度委员会,将CCCN、SITC及国际运输、工业生产等方面所有的商品分类目录全面结合起来,以CCCN商品目录框架结构为基础,全面协调,编制了“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简称“协调制度”,又称<<HS>>。3、协调制度的结构:协调制度商品分类目录将国际贸易商品分为21类、97章(第77章是空章)、5000多个6位数级商品编码,整个分类体系法律效力文本由归类总规则、注释(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和商品编码表三部分组成。“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正文由三部分组成:1)H.S税目和子目:将所有商品进行分类编排,划定四位税目和六位子目的商品编码号。是H.S正文的主体。H.S对商品的具体分类情况见有关表册。2)HS类注释、章注释和子目注释分别在一些类(Section),章(Chapter),子目(Sub-heading)的前面,对有关商品的范围、界限加以精确的说明,是HS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税目分类同样的法律效力。3)HS的“归类总则”和归类总则解释各有六条规则,是对分类目录的解释与说明,是分类目录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证国际贸易中的所有商品,包括非完整品,末制成品,混合品,组合品,拆卸开的商品等各类复杂情况的商品,都可以在分类目录中找到最适宜的税目。4、各组成部分的地位、特点、作用及相互关系分述如下。(1)商品编码表:①商品编码表:商品编码表由协调制度编码(简称商品编码)和商品名称(亦称项目条文)组成,6是协调制度商品分类目录的主体,从属于二十一类,分布在97个章中。商品编码栏居左,项目条文栏居右,依次构成一横行。②协调制度分类原则※协调制度基本上以商品所属的生产行业为类的划分依据,如第六类为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的产品,第十一类为纺织工业的产品;※以商品的自然属性(原料性商品)或具有的功能和用途(制成品)为设章原则,如如第28章无机化学品(自然属性相同),第57章地毯及其他铺地用品(功能相似);※类次及同类内章次多依照先动物商品,再植物商品,后矿物商品的顺序,如活动物以及动物产品在第一类,植物产品在第二类,矿物产品在第五类。又如第十一类中第50、51章为动物纤维及制品,第52、53章为植物纤维及制品;※同章内商品编码号列基本上依商品加工程度,由低向高递增。依此原则,同章内原材料商品在前,半成品居中,制成品居后;※此外,对同类商品按具体列名、一般列名和末列名的顺序排列;对同一商品整机在前,零件或配件在后;※协调制度分类时还注意照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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