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华医院财务中心收入副主任岗位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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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产业投资法产业与投资法对外贸易法国有资产管理法资源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第一节:产业与投资法产业产业法概述产业法的基本制度体系投资法概述一、产业产业,《辞海》解释是指各种从事生产的行业。我国统计局把产业划分为第一产业为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第二产业为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等和建筑业;其余部门为第三产业。产业政策是现代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方面二、产业法概述产业法是调整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体现产业政策实体性内容的法律规范与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程序性法律规范。产业法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综合性协调性灵活性引导性三、产业法的基本制度体系产业结构法律制度产业组织法律制度产业技术法律制度产业布局法律制度四、投资法概述1投资法的概念投资法是调整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投资主体的直接投资活动进行调控和规范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四、投资法概述2投资法的调整对象国家对投资主体直接投资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表现为国家对非国家的投资主体参与的竞争性投资项目,运用经济杠杆间接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家参与为主的基础性和公益性投资项目,运用经济和行政手段直接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四、投资法概述3投资法的特征主体的广泛性和特定性方法的综合行为的规范性4投资法的基本制度投资主体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投资责任制度投资程序制度四、投资法概述5涉外投资法我国的涉外投资法律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我国为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使其投资方向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特将外商投资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四、投资法概述依法对外商资本来源、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进行限制对外商出资比例的管理。外商投资的审批监管机构和程序。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境外投资的鼓励和保护制度第二节: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法的概念货物进出口管理法律制度技术进出口管理法律制度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的法律制度对外贸易秩序的法律规定一、对外贸易法的概念对外贸易法,是指一国对其外贸活动进行行政管理和服务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对外贸易法的范围包括关税制度、许可证制度、配额制度、外汇管理制度、商检制度以及有关保护竞争、限制垄断及不公平贸易等方面。二、货物进出口管理法律制度1货物进出口管理制度按照《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对外贸易法》及其相关的规定,对属于禁止进口的货物,不得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货物,限制进口。限制进口的货物的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对于国家规定由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对于其他限制进口货物,则实行许可证管理,进口经营者应当向进口许可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进口许可证管理部门发放的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二、货物进出口管理法律制度按照《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对外贸易法》及其相关的规定,属于禁止出口的货物,不得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货物,限制出口,国家规定由数量限制的限制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出口货物,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划分进行管理,配额可以通过直接分配的方式进行分配,也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进行分配。出口经营者凭出口配额管理部门发放的配额证明,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二、货物进出口管理法律制度国营贸易与指定经营。按照《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对外贸易法》及其相关的规定,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进出口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与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划分确定国营贸易企业名录并予公布二、货物进出口管理法律制度进出口监测和临时措施。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货物进出口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并定期向国外务院报告货物进出口情况,提出建议。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包括国际收支发生严重失衡或受到严重失衡威胁时,或为维持与实施经济发展计划相适应的外汇储备水平,国家可以对进口货物的价值或数量采取临时限制措施。为建立或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在采取现有措施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也可采取限制或禁止进口的临时措施。二、货物进出口管理法律制度对外贸易促进制度。国家采取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贷、出口退税、设立外贸发展基金等措施,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并通过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货物进出口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进出口商会,实行行业自律和协调二、货物进出口管理法律制度2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对一切进口商品都必须在规定的限期内进行检验。未经检验的,不准安装投产,不准销售,不准使用。根据商品的种类和外贸合同的规定,对进口商品的检验主要有以下两种:凡列入国家商检部门制定的《商检机构实施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口商品和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的由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到货后,收货部门、用货部门、或代理接运部门应立即向到达口岸货到达站的商检机构报验。商检机构经检验后,发给报检人检验情况通知单或通知书。凡未列入《商检机构实施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货部门或用货部门向所在地商检机构申报后自行报检,并应将检验结果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商检机构。三、技术进出口管理制度技术进出口,是指从我国境外向我国境内,或者从我国境内向我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三、技术进出口管理制度国家鼓励先进、适用的技术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技术,不得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进口。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进口的技术目录。对于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国家实行合同登记管理。进口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要件。三、技术进出口管理制度国家鼓励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属于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出口的技术目录。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应向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限制出口的技术需经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国家实行合同登记管理。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依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应向国务院外经贸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四、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的法律制度1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机关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海关是国家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法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四、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的法律制度2海关监管的对象我国《海关法》还规定,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上述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的,称过境货物;在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而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的,称转运货物;由船舶、航空器载运进境并有原装运输工具载运出境的,称通运货物四、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的法律制度3进出口货物权利人的义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以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之前,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与有关单证。进口货物的收货人逾期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征收滞报金。进出口货物应接受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当到查验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四、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的法律制度4海关对特殊的进出境货物的处理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四、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的法律制度确属误卸或溢卸的进境货物,经海关审定,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退运或进口手续,必要时,经海关批准,可延期3个月。逾期未办手续的,由海关按上述第一项的规定处理收货人或者货物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后,上缴国库五、对外贸易秩序的法律规定对外贸易秩序,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措施规范对外贸易竞争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和不公平交易,维护本国经济利益,形成对外贸易井然有序的发展局面。五、对外贸易秩序的法律规定1反倾销制度反倾销是指各国通过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等手段以限制进口的一种法律手段。构成倾销的要件有三个:一是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低价销售。这里是指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所谓“正常价值”的确定方式包括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出口第三国价格;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流通费用、利润等组成的组成价格。二是损害事实存在。指产品对进口国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三是倾销与实质性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五、对外贸易秩序的法律规定2反补贴制度反补贴是指进口国为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工业,对不公平贸易的进口商品征收反补贴税的一种法律制度。补贴是指出口国为刺激出口,对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实行特殊政策、给予特殊的经济或财政上的支持措施。构成补贴的需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是补贴存在。第二是损害存在,确定损害的主要依据为补贴进口数量及其对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这些进口商品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者所带来的影响。第三是补贴的产品与损害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五、对外贸易秩序的法律规定我国对补贴的惩罚性规定体现在,如果受补贴的产品使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遭受到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实质地阻碍了该产业的建立,则我国可以对进口的受补贴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或临时反补贴税。税额相当于进口产品享受的补贴额。五、对外贸易秩序的法律规定3国家保障措施国家保障对外贸易秩序的措施主要包括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使国内相同产业或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生产者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的威胁时,国家可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减轻这种损害或损害的威胁。发生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倾销、补贴产品使国内工业受损或损害威胁时,国务院规定的部门或机构依法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第三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概述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制度一、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概述1国有资产管理的概念与特征国有资产是指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财产。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国家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国有资产不仅包括有形财产还包括无形财产,它具有主体惟一性、范围广泛性和不可侵犯性一、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概述2国有资产的类别国有资产从宏观上来讲,可以分为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有开发价值的,依法属于国家的自然资源,即在现有的技术和经济条件下,通过对资源的开发,能带来一定的经济价值的,根据法律规定其权属为国家所有的各种自然资源;一、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概述经营性资产,主要是指国家作为投资者,投资于各种类型的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或者服务性活动而形成的国有资产及其权益;非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国家以拨款或者以其他形式形成的由占有、使用并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各类资产。一、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概述3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概念及内容国有资产管理法是调整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就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评估和保护过程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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