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县中低收入家庭幼童优先入幼稚园作业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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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中低收入家庭幼童優先入幼稚園作業流程說明一、依據教育部98年1月13日台國(三)字第0980004325號函辦理。二、優先入園對象:年滿5足歲未滿6足歲者(92年9月2日至93年9月1日止出生)三、為協助中低收入家庭之幼童獲得適當的學前教育,並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教育部對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有三種照顧措施,茲分別說明如下:(一)中低收入家庭5足歲幼童優先就讀公立幼稚園-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98學年度中低收入家庭年滿5足歲未滿6足歲者(92年9月2日至93年9月1日止出生)之幼童與其他弱勢具有幼兒同樣優先就讀公立幼稚園之機會權益。(二)扶幼計畫免費補助-依上開計畫中低收入家庭幼童5足歲(92年9月2日至93年9月1日止出生者),如就讀公立幼稚園(托兒所國幼班)者可享有免費補助,選擇就讀已立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國幼班),每年最高以等同免費就讀公立幼稚園之額度補助之。(三)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中低收入戶(列冊低收入除外)之幼童就讀公立、已立案私立幼稚園,如:於98年9月1日滿4足歲至未滿5足歲之幼童(以93年9月2日起至94年9月1日止之幼童),則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新台幣6,000元;但就讀之幼稚園實際收費較低者,依實際情形補助。四、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審核標準:(一)所謂中低收入家庭係指「列冊低收入戶」除外者,符合下列規定,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一定金額: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二)前項所訂家庭財產包括動產及不動產;所定一定金額規定如下:1、動產: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平均分配每人未超過新臺幣15萬元。2、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及計算方式,依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辦理;土地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五、申請程序:(一)「優先入公立幼稚園就讀」之申請:1、欲就讀本縣公立幼稚園之中低收入家庭年滿5足歲未滿6足歲者其父母、監護人或相關人員於每年(97年3月1日至3月31日間)持申請資料(包括:1.家戶戶籍謄本。2.全戶綜合所得證明及不動產證明財產清冊。3.其他)送鄉市公所填具「澎湖縣社會救助申請調查表」進行初核,再函送本府複核無誤後,函復鄉市公所並副知申請人,以作為優先入園依據。2、縣市政府98年5月10日前完成審核,通過者核予中低收入家庭幼童優先就讀公立幼稚園身分認定公文,由家長於公立幼稚園招生期限內持「中低收入家庭幼童優先就讀公立幼稚園身分認定」公文逕至公立幼稚園依相關規定辦理5足歲優先入公立幼稚園。(二)扶幼計畫免費補助申請:1.中低收入家庭年滿5足歲未滿6足歲者其父母、監護人或相關人員於每年3月及9月間持「中低收入家庭幼童優先就讀公立幼稚園身分認定」公文,逕向就讀之公、私立幼稚園(公、私立托兒所國幼班)提出申請。2.年滿5足歲未滿6足歲者,符合中低收入戶家庭幼童資格者或中低收入戶家庭幼童未辦理優先入公立幼稚園就讀者,依澎湖縣托育補助要點於每年3月及10月檢附相關資料送鄉市公所進行初核,再函送本府複核無誤後,函復鄉市公所。相關申請補助程序由各公、私立幼稚園(公、私立托兒所國幼班)逕行協助提出申請。(三)「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之申請:年滿4足歲未滿5足歲者(以93年9月2日起至94年9月1日止之幼童)符合中低收入戶家庭幼童資格者,依澎湖縣托育補助要點於每年3月及10月檢附相關資料送鄉市公所進行初核,再函送本府複核無誤後將補助款逕撥予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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