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内部市场化工资收入考核分配办法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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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内部市场化工资收入考核分配办法为充分体现“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工资收入分配原则,建立“绩效决定收入”的内部市场化分配机制,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经营、文明创建等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职工工资收入构成职工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收入、安全质量切块考核工资收入、浮动工资、效益奖、其他收入五部分构成。1、基本工资收入包括年功工资、各类津贴、有资假工资、岗位绩效工资、交通费、班中餐。2、安全质量切块考核工资收入是指从职工工资中切除的与安全和质量标准化挂钩考核的工资收入。3、浮动工资是指根据集团公司绩效考核政策规定,与安全、产量、进尺挂钩考核兑现的风险收入。4、效益奖指根据集团公司绩效考核政策规定与盈亏、综合成本、效率挂钩考核兑现的奖励。5、其他收入是指其他奖励等。二、职工工资收入考核支付规定㈠基本工资收入考核支付规定1、年功工资⑴支付标准:①工龄1~10年,每年工龄津贴支付标准5元;②工龄11~20年,每年工龄津贴支付标准10元;③工龄21~30年,每年工龄津贴支付标准15元;④工龄31年以上,每年工龄津贴支付标准20元。⑵考核规定①职工年功工资考核出勤班数。根据职工实际出勤工日和本人工作年限,按相应的年功工资日工资率,采用一步计算的办法按月计发,最高执行100%。②年功工资每年元月份核定一次,工龄按目前工龄津贴的计算方法确定,即年头相减加1。当年出勤工日,采掘工不满200个,井下辅助工不满225个,地面职工不满230个,当年工龄不累加年功工资。③经管部负责建立职工个人年功工资档案。2、各类津贴⑴夜班津贴三班作业制的岗位人员夜班津贴支付标准:①采掘工:10元/班;②井下辅助工:8元/班;③地面工:3元/班;④值夜班:1.5元/班。⑵回民保健津贴回民职工每人每月享受保健津贴4元。⑶井下津贴①井下津贴的执行范围:为立井井口以下日工作满四小时以上的工作人员。②井下津贴支付标准:采掘工每班25元;井下辅助工每班15元。③井下津贴按制度工作日包干支付,最高执行100%。井下津贴要与安全、工作量挂钩考核分配。④为统筹兼顾部分岗位井上下工作业务,提高下井质量,对部分井上下交叉工作人员下井班数进行核定,井下津贴实行包干支付。详见附件7《部分井上下交叉工作人员井下津贴包干支付办法》。⑷班队长岗位津贴采掘班队长岗位津贴按每个工作日10元标准考核发放,修护、通防、机运等井下辅助岗位,按每个工作日8元标准考核发放,地面班队长津贴按集团公司标准执行。3、有资假工资职工有资假工资按《石台煤矿职工带薪假工资考核支付办法》执行。4、岗位绩效工资⑴支付标准:600元×岗位系数。⑵考核支付规定:①采掘岗位绩效工资纳入内部市场化层级运作,与安全、质量、生产任务、工效、经营管理等指标挂钩考核支付。详见附件1。②辅助岗位绩效工资纳入内部市场化运作,与安全、质量、生产服务、影响时间、岗位职责等指标挂钩考核支付。详见附件2。③后勤单位岗位绩效工资纳入内部市场化运作,与安全、服务满意度等指标挂钩考核支付。详见附件3。④地面机关井下单位岗位绩效工资与安全、部门职责等相应指标挂钩考核支付。详见附件4。⑤地面机关井上单位岗位绩效工资与安全、岗位职责等指标挂钩考核支付。详见附件5。5、交通费在册职工每人每月按15元标准支付。6、班中餐⑴支付标准①井下采掘直接工每工8元,月标准168元。②井下辅助工每工7元,月标准147元。③地面职工每工6元,月标准126元。⑵发放办法①职工当月实际出勤达到制度工作日,并完成了生产(工作)任务的按月标准发给。②职工当月实际出勤未达到制度工作日数,按实际出勤工数和日标准计发。③职工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其他假期期间不享受班中餐。④井下科区的管技人员和采掘区队的井下辅助人员,以及从事井上下交叉工作的职工,在井下工作时按井下辅助标准执行,在地面工作时按地面标准执行。⑤职工脱产学习、培训、进修期间在半年以内的,按地面标准执行;学习、培训、进修期在半年以上的不执行。⑥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和职工疗休养期间,不执行班中餐。㈡安全质量切块工资收入考核支付规定安全及安全质量标准化与工资挂钩考核支付。采掘单位从月度基本工资中人均切除600元(其中安全300元、质量标准化300元)、辅助单位井下岗(辅助单位井上岗比照地面机关单位井上岗标准执行)人均切除400元(其中安全200元、质量标准化200元)、地面机关单位(井下岗比照辅助标准执行)井上岗人均切除200元与安全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合并考核兑现。具体按矿安全1号文规定考核支付。㈢浮动工资收入考核支付规定浮动工资按每个岗系300元标准支付,考核安全、产量(生产任务)二项指标(各占150元)。当月全矿实现安全生产,按每个岗系数150元支付浮动工资。否则,不支付。当月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产量目标计划,按每个岗系数150元支付浮动工资(采掘单位完成矿生产任务按每个岗系150元支付浮动工资,完不成生产任务按完成率支付浮动工资)。㈣效益奖考核支付规定效益奖根据集团公司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及矿经济承受能力,按指标动态考核,单独发放。详见附件6。㈤其他收入考核支付规定按集团公司和矿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三、工资收入分配原则㈠坚持按劳分配和按技能分配原则1、工资分配向采掘一线直接工及苦、脏、累、险等岗位倾斜。2、内部工资收入分配向技术含量高、责任重、高技能岗位倾斜。㈡坚持层级管理、层级考核、层级分配原则1、矿作为一级市场主体,负责向基层科区二级市场主体进行指标分解考核。2、各二级市场主体负责向三级市场主体(班组)指标分解考核。3、各三级市场主体负责向四级市场主体(个人)指标分解考核。4、各单位要建立科区、班组、个人绩效考核体系。严禁未经考核分配工资收入。㈢坚持精细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原则1、精细化管理贯穿于安全、生产、经营每一个环节。精细化管理考核结果要与职工工资收入挂钩分配。2、实施市场化运作单位要将工资分配全部纳入内部市场化结算体系,按照“收入-非工资性支出=工资”的原则进行结算。条件成熟单位要将结算延伸至班组、个人,并按照留有余地的原则,做到以丰补歉。㈣坚持创新分配原则1、职工收入要与创新管理、小改小革成果挂钩分配,随创效的增加而增加。2、大力推行岗位薪酬差异管理。⑴实施业绩考核,根据职工贡献大小,实行同岗不同薪。鼓励职工通过工作(业务)竞赛、技术竞赛竞争高岗系数。⑵对完不成当班工作任务或工作中遇到问题不能处理的职工,其当班工资予以扣除,奖励给当班替其完成或处理好问题的职工。四、工资收入分配其他相关规定1、增加“活”工资比重,搞好内部分配。个人工资固定部分原则上只保留年功工资,其余部分一并纳入市场化结算,以增加“活”工资比重。在职工正常出勤的情况下,市场化结算个人应得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保障工资。2、采掘班队长计件工资收入按本班队职工月平均产品工资收入1.5倍支付,与班组综合绩效挂钩考核。具体按《石台煤矿关于加强井下班队长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执行。班长计件工资从本班计件工资中支付。3、采掘单位辅助工、勤杂人员人员工资不得超过直接工月度平均工资的75%。4、辅助单位的队长当月实际得分不得超过本队在册人均得分的1.3倍,副队长不得超过1.1倍。5、工资分配必须公开透明。严禁截流工资,严禁私分乱扣,严禁私设小金库。每月矿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工资分配情况。本办法自2011年1月份起试行,解释权属矿。附件:1.采掘单位内部市场化工资收入考核支付办法2.辅助单位内部市场化工资收入考核支付办法3.后勤单位内部市场化工资收入考核支付办法4.地面机关井下单位工资收入考核支付办法5.地面机关井上单位工资收入考核支付办法6.效益奖考核支付办法7.部分井上下交叉工作人员井下津贴包干支付办法8.职工考勤管理规定。附件一:采掘单位内部市场化工资收入考核支付办法为树立“人人都是经营者,岗位都是利润源”的内部市场化经营管理理念,有序纵深推进采掘内部市场化运作,将采掘工资收入划分为五大块,即固定性工资收入、安全质量标准化切块工资收入、产品工资收入、费用市场化结算工资收入、其它工资收入。借助内部市场化运作机制,矿(一级市场主体)对采掘单位(二级市场主体)实现的安全、质量,完成的产量、进尺、修复、工效视为商品进行收购;对管理的材料、电力、单体租赁、设备租赁、加工修理、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结果实施奖罚,遵循“收入-支出=工资”的经济规则,实行内部有偿往来,有偿结算,量化考核分配,从而充分调动采掘职工实现安全生产,完成经济责任指标积极性,引导和促进区队挖掘内部可控成本管理、节支创效潜能,努力提高职工收入。为此特制定本办法。一、采掘固定性工资收入考核支付采掘固定性工资收入包括年功工资、有资假工资、夜班津贴、保健回民津贴、交通费、班中餐。固定性工资收入根据集团公司及矿政策规定考核支付。二、采掘安全质量标准化切块工资收入考核支付从采掘岗位绩效工资和下井费中人均切出600元与安全、质量挂钩考核支付。具体按安全1号文执行。三、采掘产品工资收入考核支付1、从采掘岗位绩效工资和下井费中人均切出1725元(600×岗系+下井费-600)与生产任务挂钩考核支付,实施产品内部市场化运作。2、矿对职工所生产的产品,如:原煤产量、成巷进尺、修复工作量、杂项工作量、计时工作量进行验收计量考核,按对应价格结算收入。其中产量、进尺主产品与单产单进、工效指标挂钩,超指标部分按加价价格结算超指标所得收入。3、采掘产品工资收入考核兑现政策掘进巷道月进尺加价指标说明⑴掘进巷道月进尺加价指标的生产天数按30天计算,如遇全矿性停产检修或计划生产天数减少时,按月进尺指标进行折算。因机电、运输等影响因素造成的停产,不进行折算。实际生产天数不满15天的,不进行折算。⑵施工中因煤岩别发生变化时,可根据月计划的煤岩别并按照岩:半煤:煤=1:1.6:2的折算系数进行折算。⑶U型钢棚支护的巷道月进尺加价指标按架棚巷道月进尺加价指标的0.95进行修正。⑷后运为链板机、皮带机出货的掘进工作面月进尺加价指标在以上规定的标准上乘以1.15系数。4、采掘产品工资收入采掘产品工资收入=生产任务计件工资收入+单产单进超指标加价收入+工效挂钩收入+单项工程清包收入+理赔索酬收入四、采掘费用市场结算工资收入1、矿将材料费、电费、单体租赁费、设备租赁费、加工修理费纳入采掘内部市场化运作,运作结果形成的收支增减额纳入单位总收入分配。2、采掘费用市场工资收入考核兑现政策3、采掘费用市场结算工资收入采掘费用市场结算工资收入=材料费指标按政策考核兑现额+电费指标按政策考核兑现额+单体租赁费指标按政策考核兑现额+设备租赁费指标按政策考核兑现额+加工修理费指标按政策考核兑现额。五、采掘其他工资收入考核支付规定1、采煤工作面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的特殊支架(包括支移π型钢梁支架)、超运距运料、超范围的巷道维护、支柱穿铁鞋、工作面铺联金属网等工作量,以集团公司定额水平为基础通过考核按内部市场测算价结算收入。2、掘进零星修复,经生产技术部、经管部、调度所、安监处现场核定后,根据验收后的工作量按内部市场价结算收入;成巷修复在“四定”的基础上,实行以定额为基础的清包,按清包协议结算收入。矿严格考核成巷修复后的工程质量和工期。具体按《巷修工程管理办法》操作。3、停工工资支付规定⑴因本单位自身责任造成的停工,不支付停工影响工资;⑵工作面发生事故影响(非本单位责任)在一个小班以上的,从第二个小班起至影响结束,应安排其他工作,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按内部市场价支付工资;无工作安排的,区(队)如实填写影响报告单,经矿追查认定后,按调度管理规定理赔索酬。4、采掘搬家期间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实行计件或计时。5、开泵工、回收工、下料工、核算员、材料员矿按岗位定员标准进行配备,按对应的岗系拔付工资。单位要根据工作量完成情况和精细化管理考核结果计分分配。6、为机采服务的机电队,其岗位绩效工资按标准支付,考核影响时间。属机电工维修责任(考核以调度事故追查记录为准),按调度管理规定赔付。7、采煤预备区从事采煤、工作面安装、回收工作时实行计件。若为其它采煤区服务,岗绩工资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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