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收入与居民收入差距王小鲁来源:长时期以来,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分配不公现象趋于严重,引起了广大群众的普遍不满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年来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改善收入分配的政策措施,意在有效缓解当前的社会矛盾,建立和谐社会。这些措施对于缓解低收入居民的困难产生了很好的作用。但是,种种迹象也说明,仅仅依靠扩大对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转移支付的收入再分配机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收入差距扩大的深层问题。导致目前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制度不健全、透明度低、缺乏监督,导致了严重的腐败和凭借垄断权力寻租现象,造成公共资源大量流失、灰色收入大量存在,因此造成分配不公。也就是说,这些问题主要是市场化转轨过程中制度建设滞后所导致的。验证上述判断,首先要对我国收入分配的真实状况以及导致这种状况的内在机制进行深入的研究。本项研究正是通过实地调查和统计数据分析,并从家用汽车及商品住宅拥有量、居民出境旅游以及银行存款分布状况等方面,对目前的居民收入差距实际状况进行粗略的定量判断,并进一步对导致收入分配日益扩大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特别是对灰色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流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所占本项研究由国民经济研究所资助。本研究报告的简短摘要已发表于《财经》杂志2007年第11期,但报告中的个别数据在摘要发表之后又进行了订正。石小敏、鲁利玲、杨冠三、杨启先、樊纲、周天勇、李路路、杨宜勇、赵人伟、张曙光、高辉清、施发启、冯楚军等先后参加过对报告的讨论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刘鹏承担了部分数据资料的整理工作。作者在此对所有对该项研究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表示感谢。但报告中提出的观点和所有可能的错误均由作者负责。比重做出分析,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和对策。由于研究在数据方面面临的困难,这项研究得出的判断和结论是初步的、不完善的,有待于学术界进一步的研究对之进行验证和深化。一、统计数据所反映的我国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1.收入差距持续扩大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城市收入相当平均,但城乡收入差距很大。改革初期,由于农村改革先行,带来了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明显提高,曾经一度使城乡差距显著缩小,从而改善了收入分配格局。但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收入分配差距迅速扩大。根据世界银行等机构基于中国国家统计局城乡住户调查数据的计算,中国的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在1980年为0.32,说明收入分配比较平均;而后因为农村改革导致的城乡差距缩小,到1984年下降到0.26的低点。但此后持续上升,到2001年已经达到0.45,超过了国际公认的收入分配不平等警戒线。有些计算说明,近几年来基尼系数还在继续上升。1[1]根据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2006》提供的127个国家近年来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测量指标,基尼系数低于中国的国家有94个,高于中国的国家只有29个,其中27个是拉丁美洲和非洲国家,亚洲国家只有马来西亚和菲律宾两个(世界银行,2006a)。中国按基尼系数由低到高的顺序,与几个拉美和非洲国家并列于第95位,列入少数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很高的国家之一。如果用收入最高的10%居民家庭的平均收入与收入最低的10%居民家庭平1[1]基尼系数是国际通用的表示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的指标,取值在0~1之间。一般认为,基尼系数高于0.4就表示很高的不平等程度。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基尼系数分布在0.3~0.4之间。均收入之间的倍数作为衡量收入差距的指标,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城乡居民调查数据近似计算,2005年中国大约是21倍2[2]。这个比例不但远远高于所有发达国家和多数发展中国家,也高于中国更早时期(1995年还不到14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主要由三方面的因素组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以及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影响全国居民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因素。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比例长期以来一直保持在2~3倍左右(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其中在20世纪80年代初、中期,由于农村改革和政策调整带来的收入提高,曾一度下降到1.8倍左右,但之后由于城镇经济发展快于农村,差距持续扩大,2005年为3.2倍,超过了解放初期的城乡差距。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是另一个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快于中西部地区,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一直呈扩大趋势。但近些年来由于西部地区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实施,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例如2005年与2000年相比,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国最高和最低的省份(包括直辖市和自治区)之间的人均收入比例已经从2.48倍下降到2.33倍。但同一时期农村人均纯收入最高和最低的省份之间差距并未缩小,而是从4.21倍继续扩大到4.39倍。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各阶层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变动趋势。改革初期,这方面差距不大。但最近20年来,各阶层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直线上升,目前实际上已经成为引领收入差距扩大的最主要因素。图1显示了1995~2004年期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按10等份分组的人均可支2[2]根据统计局城乡人口和家庭规模数据计算,2005年全国有3.73亿个居民户,以城镇20%高收入居民户(3798万户)代表全国收入最高的10%家庭,其人均可支配收入约2.3万元;以农村20%低收入居民户(3654万户)代表全国收入最低的10%居民,其人均纯收入约1100元(国家统计局,2006a)。配收入变化情况。图2是同一时期农村居民家庭按10等份分组的人均纯收入变化情况(均按1995年不变价格计算)。这两张图显示了同样的趋势:在过去10年期间,城镇和农村各阶层间收入差距都显著扩大了。其中占城镇居民家庭10%的城镇最高收入居民和占农村居民家庭10%的农村最高收入居民,收入增长显著快于其他各组居民,他们与全国绝大多数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在显著拉大。相比之下,城镇最高收入居民与其他各组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势头更猛。这两张图还显示出,各占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10%的最低收入居民在这10年中收入增长相当缓慢。其中农村10%最低收入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按不变价格计算)在1999~2001年期间发生了下降,近两年才有所回升。使用分省数据进行的分析显示,各地区在这10年中所发生的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是基本相同的。这说明图1和图2所反映的趋势主要不是由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扩大所导致。它们反映的基本上是各阶层收入差距的扩大。0500010000150002000025000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12345678910图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组变动趋势注:图例中的1-10分别表示按收入从低到高排序、按户数10等份划分的10个居民分组。其中10表示最高收入组(图中最上面的一条曲线),其余类推。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城镇居民家庭收支调查数据。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019951996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12345678910图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组变动趋势注1:图例表示方法同图1。注2:1997年数据暂缺。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农村居民家庭收支调查数据。2.收入差距扩大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接受?不可否认,改革期间各阶层之间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中有相当的合理成分。这是因为改革以前的收入分配体制具有严重的平均主义色彩,不承认不同生产要素应当得到合理的回报。而在改革过程中,由市场决定的劳动、资本、人力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共同参与收入分配的机制逐渐取代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平均主义收入分配。这必然在一定时期内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这其中,由于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报酬差别的扩大、高人力资本和低人力资本报酬差别的扩大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而且是一个有利于推动生产率提高、经济发展的积极因素。在正常情况下,充分的市场竞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分配的合理性。由于供求关系的作用,劳动、资本、人力资本等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率决定了它们的市场回报率,从而也就决定了它们在国民总收入中占有的份额,进而决定了各类要素所有者之间的相对分配关系。随着这些要素边际生产率的改变,市场机制也将相应地调节它们在收入分配中的相对比例。这一机制保证了生产要素在经济中的合理配置,从而保证了经济的整体效率。但是这样一个以市场为主导的收入分配体制,并不能永远自动保持收入分配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各社会阶层的正当权益,特别是要保证在收入分配中处于相对弱势的社会群体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首先,即使是在一个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中,也可能存在垄断等非竞争性因素。市场上的垄断者有可能利用其垄断权力来侵占他人利益,攫取超额利润。而在一个处于市场转轨过程中的国家,会有大量市场竞争不充分、垄断或半垄断的领域存在,而且行政权力在经济中的作用会格外重要。滥用经济的和行政的垄断权力干预收入分配、侵占他人正当权益和社会利益的可能性要远远大于发达的市场国家。第二,即便在充分竞争的条件下,各种要素严格按照竞争形成的市场回报率定价,也不可能保证收入分配完全公平。特别是处于弱势的群体(例如老幼病残和教育程度过度低下者)需要得到社会保护。第三,在劳动者缺乏组织和法律保护,特别是在劳动力供给过剩的情况下,劳动者相对于资本所有者而言容易在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拖欠、克扣、压低工资、超时劳动、推卸劳动者劳保和社保责任的情况会频繁出现。这使收入分配向资本倾斜(也有相反的情况,如某些西方国家工会势力过强可能使收入分配向受工会保护的劳动者倾斜,这对经济效率也有不良影响,而且对非工会劳动者不公平)。第四,当一个经济有大量原属公有,或法律界定不明确、不具体的资源(例如土地、矿产资源、原国有资产)进入市场的时候,在缺乏相应的制度保证的情况下,很容易受到强势者的侵占和掠夺,使社会利益受到损害。最后,任何社会都需要有相当部分国民收入以非市场方式通过政府进行分配,包括公共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等。用于纠正市场分配缺陷的转移支付也要通过政府之手进行再分配。但这部分收入分配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改善和补偿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结构缺陷,还是会进一步扩大初次分配的缺陷,恶化分配扭曲,完全取决于政府的公正、廉洁和效率。而这只能靠完善的制度来保证。由于以上种种因素的影响,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收入差距的扩大远远超过了正常范围。而这些现象很难通过常规的统计渠道反映出来。有许多迹象表明,现有统计数据所反映的收入差距状况,还远没有反映出真实水平;特别是高收入居民的收入远远低于实际水平。这些由于制度缺陷而导致的收入差距扩大,构成了国民收入的隐性分配,其对社会的危害远远超过正常的市场化带来的收入差距扩大;这对我国的社会和谐以及未来的长远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在本报告的以下部分,作者将着重对此进行分析。二、调查分析:我国城镇居民真实收入和收入差距1.对高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估计过低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状况信息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的城镇和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迄今为止,这两项调查是国内样本量最大、跟踪历史最久、权威度最高的调查。但是有迹象说明,目前国内各类收支调查,包括上述调查在内,都在不同程度上低估了高收入阶层居民的收入水平,从而低估了收入差距。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对高收入户调查特别困难,拒访率高,导致样本中真正的高收入户大量遗漏、覆盖率过低;二是高收入户对其收入的记载和陈述失真程度大,低报收入的情况相当普遍。特别是当涉及从非正常渠道获得的收入时,通过常规方法的收入调查几乎无法获得真实信息。所谓从非正常渠道获得的收入,指的是非法收入、违规违纪收入、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其合理性值得质疑的收入、以及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在本文中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