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资金信托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的实证分析孟辉(西南证券研发中心)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现阶段推出的资金信托计划,按照其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了区分,并讨论了不同种类信托计划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应关注的风险点,期望为信托公司在产品设计以及投资者在判断产品风险方面提供可资借鉴的方法关键词:资金信托风险收益随着信托公司的清理整顿的逐步结束,各种信托产品不断推出,引起了广大投资者的关注,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产品,其在风险和收益的特征分布上与其他金融产品,如股票、债券和基金有显著的不同。信托产品的设计是依赖信托机制而创建,而信托机制的根本原理在于财产隔离,收益和风险完全来源于信托财产自身本身,与发行人的整体信用无关,这一点与其他金融产品是根本差异的。股票、债券和建立在其基础上的各种基金,其依赖的是产品发行人的整体资产和整体信用。这个差别造成的结果是当出现风险时,信托的求偿追索权仅限于信托财产本身,与发行人的其他财产无关,而其他金融产品需要以其他属于发行人可动用的实物资产和信用来偿还,具有最终追索权,这样形成了信托本身高风险的可能性,但实际上,针对信托财产本身,发行人可以采取各种信用增强手段来保证信托财产具有的高收益、低风险性,包括第三者担保、超额抵押、优先受偿权等手段,使得信托财产本身的信用评级可能高于公司自身的信用评级,从而实现高收益、低风险的特性,完全依赖于产品设计的方式,具体比较差异如下表所示:表1主要金融产品风险与收益比较金融品种风险状况可采取的规避风险的措施收益状况信托没有保底保障,风险承担依赖于信托财产,风险不定第三者担保、超额抵押、优先受偿权等信用增级手段依赖产品标的信托财产的收益状况,收益率不定,但采取信用增强措施后,收益较高债券根据发行人整体信用状况,有偿还本息的法律保证,通常风险较低可以采取第三者担保、偿债基金、资产抵押等手段依赖当期市场整体无风险利率水平和发行人信用风险溢价股票根据发行人整体经营状况,没有本息保底保障,通常风险较高选择经营好的企业股票投资来源于价差收益和股息收益,通常较高基金依赖于投资的品种范围,通常风险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选择信誉好、投资品种与自身的风险偏好一致的管理公司来源于所投资的金融产品的投资收益,通常低于股票正是因为信托产品的特殊性,对信托财产本身收益来源分析的意义远远大于对财产所有人的整体信用状况的分析,所以对信托产品的收益和风险状况的分析,必须根据信托财产的种类和设计的方式来进行分类分析。从2002年7月18日开始发行信托产品开始,截至2003年2月18日,共计有22个产品正式推出,从现有的信托产品来看,很多实际上是以资金信托为主,与其他类型的信托相结合的产物,通过资金信托筹集相应的资金,与其他信托标的物进行时间和空间的转换,实现信托各方的利益最大化。按照信托标的物来区分,包括资金信托,不动产信托和权益信托,采取的方式有贷款、存款、股权投资、租赁,资产购买等,这些特征充分体现了信托工具的灵活性和多样性。我们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为线索具体分析这些产品的设计流程和投资价值。一、贷款信托类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分析贷款信托是指通过信托方式吸收资金用来发放贷款的信托方式。这种类型的信托产品,是目前数量最多的一种,共计有十个产品,占整个正式发行产品数量的55%,融资规模27.1亿元。表2贷款信托一览表名称规模期限预期收益收益来源风险控制信托类型信托用途新上海国际大厦2.3亿3年4%贷款利息收入超额房产抵押贷款信托房地产北京CBD开发信托15亿5年4.80%贷款利息收入财政支持贷款信托基础设施青岛房地产开发贷款1.5亿3年4.50%贷款利息收入第三者担保贷款信托房地产平安信托汽车消费贷款0.3亿3年4.33%贷款利息收入责任保险贷款信托消费长春生态环保项目1亿3年4.5贷款利息收入财政支持贷款信托基础设施长春基础设施项目1.5亿3年4.5贷款利息收入财政支持贷款信托基础设施深国投“水榭花都房产项目”2.5亿2年3.80%贷款利息收入公司信誉贷款信托房地产绍兴文化街开发0.5亿3年4%贷款利息收入财政支持贷款信托基础设施中远房地产贷款系列信托计划〉2亿1年4.22%贷款利息收入第三者担保贷款信托房地产中信信托“康居工程“房地产项目信托0.5亿13.75%贷款利息收入第三者担保贷款信托房地产贷款作为一种传统业务,业务流程相对简单,风险控制方法比较成熟,所以信托公司在展业初期,选择这种方式进入市场,树立公司品牌也就顺理成章了。采取贷款方式进行投资使得这类信托产品在收益风险上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项目的收益是封顶的。收益来源于贷款利息,执行人民银行相关利率标准:表3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标准期限利率一至三年(含三年)5.49三至五年(含五年)5.58五年以上5.76这意味着委托人的收益高限是贷款利率,而且面临着信托公司提取管理费用可能对这一收益的抵扣。不同的管理费用计提方式意味着收益抵扣的程度是不一样的,直接影响着投资人的利益。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有5家信托产品采取了具有风险激励的管理费用计提方式,即根据信托的不同收益率计提不同比例的管理费用,如果低于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将不计提管理费用,节省下来的管理费用将用于弥补投资者可能面临的低于预期收益率的损失。这种具有风险激励性质的管理费用计提方式,形成了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与资金信托委托人一致的利益取向,充分体现了信托公司取信于投资者的决心和诚意。其次,尽管信托公司基于自身的专业技能挑选了相关的项目进行了贷款,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只能依赖对信托公司的信任。而信托公司才整顿完毕,自身的信誉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贷款的信用风险必须通过外部机制来控制,为此在产品设计方面有多种措施来控制信用风险。具体措施包括:(1)财政支持的方式,即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收入直接来源于财政资金(如长春基础设施项目和生态环保项目)或者如果出现不能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财政承诺按照这一差额补偿(如北京国投的CBD项目)或者财政资金作为项目投资的一部分直接参与贷款,降低其他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如浙江绍兴文化街开发项目);(2)采用第三者担保,担保方都是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和偿还能力的企业,如鲁信控股、中远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其他控制贷款信用风险的方式还包括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新上海国际大厦”项目采取的房地产资产超额抵押方式和平安信托的“汽车消费贷款”项目的贷款偿还的责任保证保险方式,方式各异,但都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可能的信用风险。最后采取贷款方式本身面临着利率风险。这种利率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首先现有信托产品面临着基准利率上调可能带来的风险。现阶段我国整体利率走势实际上处于历史低位(见下图):图11998-2002年1年期基准利率变化情况1998-2002年1年期基准利率变化情况01234561998-3-11998-6-11998-9-11998-12-11999-3-11999-6-11999-9-11999-12-12000-3-12000-6-12000-9-12000-12-12001-3-12001-6-12001-9-12001-12-1随着通货紧缩局面的改善,升息的可能性非常大,投资者面临实际收益减少的危险。如果出现这个情况,在利率调整当期,贷款的利率是没法调整的,意味着投资者实际收益的降低。即使重新制定贷款合同,以规避利率风险,但这种规避依赖于相关的存贷利率差不变的前提,但随着市场利率化的进程,存在存贷差缩小的可能。现在贷款利率与存款利率之差大致为3%左右,较之于国外1.5—2%的差额普遍较高。随着中国加入WTO后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这个存贷差很可能下降,这意味着投资者在未来2-3年的投资期间中,不仅承担着基准利率上升导致的实际收益的下降风险,还可能面临着贷款利率不能同比例上调补偿这一损失的可能。二、权益信托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分析这一类型的信托通过对能带来现金流的权益设置信托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其突出优点就是实现了公司无形资产的变现,从而加快了权益拥有公司资金的周转,实现了不同成长性资产的置换,有利于公司把握有利的投资机会,迅速介入,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由于不同权益本身的特质并不相同,在设计的机理和流程上也各不相同。(一)以股权为标的设置信托股权作为所有权,代表着所有权人对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这种权利意味着所有者的收益是不确定的。通常而言,股权收益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征。这一特征在现阶段以低风险的信托产品作为切入市场的产品设计策略是不相匹配的,所以以股权作为信托的标的需要特别的机制来规避这种可能的高风险,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设计相对成功的产品在这方面一定有特殊的安排,如下表:表4股权信托一览表名称规模期限预期收益收益来源风险控制信托类型信托用途上海磁悬浮交通项目2亿1.5年3.80%收益主要来源于运营过程中的股权投资收益分配财政支持股权信托基础设施信远大厦项目23年5%转让溢价的投资收益第三者担保股权信托房地产中海信托上海外环线环城绿带信托计划1.5934.20%股权投资收益,政府分期回购项目股权政府信用股权信托基础设施为了控制风险,在信托产品的项目选择方面,有两个项目选择了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信托的标的,从而保证了在信托存续期间,项目有稳定的现金流收益可用于股东的利润分配,从而有利于控制存续期间每年的信托投资者的收益保障问题,但由于股权投资本身具有的时间上的永续性,与信托计划本身的期限性有一定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在方案的设计中具有两种选择:一是信托投资者如果认为该股权投资具有长期投资价值,可以以优先参与的方式加入该信托的后续期计划,从而规避了到期信托计划清偿时可能涉及到的股权变现的问题;第二种方式通过设置股权回购的方式保障到期投资者的本金收回,即由公司其他股东承诺到期回购股权或由新的投资者承接这部分股权,转让资金用于偿付信托本金。上面三个项目都采取了第二种方式来解决可能的流动性风险。(二)以债权为标的设置信托债权信托类似贷款信托,但与贷款信托对应的债权形成在信托创立之前不同,债权类信托对应的债券在信托发起前就独立存在,如应收帐款和住房贷款等。由于债券独立于信托事先存在,债权的期限与信托期限的匹配成为了产品设计的关键点,如果两者的期限不匹配,需要采取一定的方式来弥补二者的差异,最简单的方式是按照当时的信托财产存在的形式直接划归信托投资人名下,但由于此类信托涉及的投资者众多,这种方式不一定完全合适,而且债权信托本身的期限性,超过期限的通常是因为违约原因造成的,不适合采取信托计划展期的方式。所以在设立信托时应该考虑债权期限与信托计划的匹配问题,在新华信托的案例中,通过深圳市商业银行承诺到期后回购所有贷款本金的方式解决了这一问题,如下表:表5债权信托名称规模期限预期收益收益来源风险控制信托类型信托用途新华信托住房按揭贷款1亿1年3%贷款利息收入银行信誉债权信托消费新华信托产品的特殊性在于其收购的债权资产是银行贷款,这实际上类似于银行贷款证券化,但在某些特征方面并不符合资产证券化的特征,但我们可以认为这是利用信托工具,通过金融创新,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范围内打的一个擦边球。资产证券化其实质在于对证券化资产的风险与收益要素在原始权益人、发行人、服务商、投资人等参与者之间进行分离与重组,表现在法律上就是要求各当事人之间进行权利和义务必须独立,并相互隔离风险,信托财产独立性成为了这种隔离风险需求的制度保证。新华信托以购买的贷款为标的设立信托,从法理上保证了证券化资产不受深圳商业银行和新华信托本身清算、倒闭的影响,满足资产证券化的第一个条件。风险的隔离和资产的独立保证了以此资产收益为基础的证券价值评估不用考虑资产原有的所有权属性。新华信托购买深圳商业银行的贷款债权后,该笔贷款作为资产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消失,成为了独立的能够产生收益的资产存在。尽管在信托期间,深圳市商业银行参与了贷款利息本金的汇集、支付职能,但这种管理是作为财产托管人的形式存在的,属于被动管理的范畴,并对这种管理服务收取管理费用。这一特征符合了资产证券化的第二个特征。尽管该产品满足了资产证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