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pdf)-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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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丹麦居民而言,适用的税收种类主要有四种:完全纳税责任、有限纳税责任、特殊25%税率(适用于高薪外籍人事),以及税率为30%的“雇佣外国劳动力”。在丹麦,员工需要承担工资的税金并缴纳社会保险金。2007年3月概况...个人所得税完全纳税责任如果您是丹麦居民或在丹麦停留超过6个月,则有完全纳税责任。这意味着:您在世界范围内的所有收入都要纳税,各个来源地的收入都必须在丹麦申报。丹麦的普通税收采用累进制,根据收入的增加而递增。最高税率为59%,只有当年收入超过42,500欧元时才按最高税率缴纳。您可以扣除例如利息支出,对非赢利组织的捐款等。必要时依据双重课税协议裁定,不过,丹麦尽量避免对有争议的收入征税。•••••制作本资料的合作者:年工资(欧元)33,30066,700106,700完全纳税责任12,20031,00056,10025%税率N/AN/A33,100有限纳税责任12,00030,50055,200雇佣外国劳动力11,90023,80038,000纳税实例税款用于在丹麦工作及享受丹麦社会保险的个人。来源:哥本哈根市政府。在丹麦工作的外国人能够享受丹麦的各项社会福利。当您开始在丹麦工作的时候,就立即可以受惠于丹麦的社会福利制度。而且,如果您是一位核心雇员或研究员,能够得到25%税制的特别优惠。按此规则,从国外聘请的高级专家和重点科研人员在丹麦工作的前三年可以缴纳较低的个人所得税。概况:个人所得税特殊25%税率制度在丹麦,高薪员工和科学家享受一种特殊的优惠税率。该体系详细指出现金工资及公司提供的车辆均需按25%税率纳税,而且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最多可适用3年。完全纳税责任。对经过审核的科学家可适用有限纳税责任。自在丹麦工作开始,纳税不超过3年。至少三分之二的工作必须在丹麦。对于非科学家,在扣除社会保险费和退休金后的每月可征税工资不低于7,814欧元。员工工资成本必须由在丹麦有长期公司即有注册公司的雇主承担。研究员、高层管理人员及专家可以申请最长为3年的工作许可。而且,可能获得最长为4年的工作许可延长。在7年内离开丹麦,即终止完全纳税责任,否则,必须回征先前享受的25%税收优惠,按照上限为59%的税率补缴。有限纳税责任如果您不居住在丹麦或居留不超过6个月,则适用于有限纳税责任。通常情况是您住在丹麦的酒店或邻国,每天往返于在丹麦的工作、生活地点。需满足以下条件:您所纳税的工资由丹麦雇主支出或工资来源于在丹麦的长期公司。您所纳税的工资是由在丹麦的工作而获得。如果您在厄松地区工作,则有义务按工资总额纳税。一般情况下,您只能扣除与工资相关的支出,但若您的75%以上的收入都在丹麦纳税,则还可以扣除在国外的利息支出。与完全纳税责任相同,个人税率上限为59%。必要时依据双重课税协议裁定,不过,丹麦尽量避免对有争议的收入征税。••••••••••税收和社保费的计算实例欧元50,00075,000100,000125,000税收欧元16,70030,50044,20057,900员工承担的社保费欧元4,0006,0008,00010,000税收及员工承担的社保费欧元20,70036,50052,20067,900税收及员工承担的社保费在工资中的%41.4%48.7%52.2%54.3%雇主承担的社保费在工资中的%1–2%1–2%1–2%1–2%年收入(生活在丹麦一般城市 内的非婚个人)概况: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用一般情况下社保费用的基数来源于工资收入和可征税的津贴。雇主支付260欧元给ATP(劳动力市场补充养老金计划)、工伤保险生活费及其它费用,每年的花费在400欧元左右。员工承担8%且每年支付130欧元给ATP。这些费用征税前扣除,由此实际税率为3-4%。如果您参加了欧盟其他国家的社保体系,则不用支付此项费用。应纳税的津贴作为员工工资组成部分的津贴是典型需纳税的收入。根据津贴种类不同,征收的税款可以根据津贴的实际金额或根据标准税率计算所得的数值。免费车辆年征税金为车值的一个百分比。具体征收金额为初始40,000欧元的25%及剩余部分的20%。适用于处始的3年,其后车辆征税金额减少25%。若车购买时的使用年限已超过3年,则采用实际购买价计算税金。由雇主直接支付的油费不作为对员工的征税范围。免费电话和数据通信无论使用情况如何,每年免费电话征税为400欧元。若员工还支付私人电话费,例如配偶或子女的手机费,则此项费用可在税金中抵扣。如在家庭办公室中使用手机或付费数据通讯与雇主联系,则可能免除该项税收。免费住房免费住房的税金根据实际市场租金而定。如雇主同时支付水、电、供暖,则这些费用要累加到税金中。用于建立较低征税值的特殊条款在此可能适用。员工股份在丹麦,很多公司都把股份作为可选项放入报酬体系中。为了获得最有利的纳税优惠,需要遵循以下原则:赠送股份免税—每年上限为2,800欧元的股份免税。股份必须采用信托形式向所有员工提供,并使员工在获得赠送后7年内无法转手。•••••雇佣外国劳动力部分公司选择雇佣外国劳力来组建公司,即雇主派遣员工到丹麦工作。需满足以下条件:员工工资由外国雇主支付在丹麦的工作,其全面管理和工作职责由“丹麦雇主”负责。工作在由丹麦雇主可支配和承担风险的工作场所进行。雇佣劳力的报酬由公司与公司结算。30%的单一税率。•••••     丹麦投资促进局总部InvestinDenmark2,AsiatiskPladsDK-1448CopenhagenKTel.+4533921116Fax+4533920717您的公司在欧洲无论是调整战略布局、兼并联合,还是更新生产设施,寻找技术创新的合作伙伴,或者进行其它方面商务经营战略方案的决策,丹麦投资促进局将会成为您的最佳选择。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咨询和免费服务,并为客户完全保密。丹麦投资促进局中国和印度地区分部丹麦驻广州总领事馆中国广州流花路中国大酒店商务楼1578室(510015)电话+862086689799传真+862086670315本材料所列信息可能有误差或遗漏。丹麦投资促进局与我们的合作伙伴不对误差或遗漏可能造成的损失负责。丹麦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延安西路2200号上海国际贸易中心791室(200335)电话+862162090500传真+862162090504概况:个人所得税买入的股份以优惠价格卖出—公司可能以优惠价格卖出股份,其优点在于员工无须直接付税。若股份在今后卖出,则必然要征税,但作为资本收入其税率一般比工资税收低。此种利益不可超过员工年基本收入的10%且需向所有员工提供。同时股份必须信托5年。如果员工得到赠送股份作为报酬的一部分,通常股份会与现金同样被征税。股份在交易时被征税。公司和员工需达成一致,这种股份是由一套特殊规则组成的。该规则只适用于当股份最大值相应于员工10%年薪时,因买卖的权利是没有限制的,所以提供交易价不得底于现行价的15%。此项条约对员工而言代表征税延期到股份交易。其优点在于按资本所得税率征税,通常情况下比报酬所征的税率要低,而公司就失去了抵扣与赠出股份相关费用的权利。可抵扣费用采用标准费率来计算抵扣费用,例如往来于住所和工作场所之间的路费抵扣。根据实际的抵扣金额,抵扣税率也有所不同。抵扣税率支付丹麦养老保险金 59%支付丹麦城市养老金 44%利息支出 33%工会/失业基金 33%往返住所与公司的路费 33%所有信息为2006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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