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法、收入法、支出法计算GDP三面等值探讨(修改稿)一、生产法与支出法计算GDP相等推导众所周知,支出法计算GDP公式如下:GDP=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净出口最终消费=居民消费+政府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固定资产形成总额+存货变化净出口=出口-进口消费贡献率=最终消费/GDP投资贡献率=资本形成总额/GDP净出口贡献率=净出口/GDP我们引入以下概念:消费品:用于居民消费的产品(产品包括货物与服务,下同)或被居民用来购买消费的产品,按照习惯即使居民购买住房是为了居住(消费),住房产品也不视为消费品。消费品一般视为最终产品。资本品:不直接用于居民消费的产品,例如建筑物、设备等投资性产品。最终产品包括消费品和资本品。由于GDP是最终产品概念,出口的产品及进口的产品我们只能视为最终产品。出口产品及进口产品其实有很多不是最终产品,而是原材料,例如原油、铁矿石等,但只能视为最终产品。原材料类产品我们一般归到资本品中,如果能够区分,也可以划到消费品中。生产法和支出法的GDP既然是相等的,那么它们之间相等的关系是如何推导而来的呢?我们不妨做一下尝试。我们知道对于最终产品而言有如下等式成立:期初余额+本期生产+本期进口-本期出口-本期销售=期末余额本期生产=本期销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出口-本期进口我们设:本期销售=本期销售消费品+本期销售资本品存货变化=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净出口=本期出口-本期进口根据上面的假设,结合支出法计算GDP的公式,我们可以推出:最终消费=本期销售消费品资本形成总额=本期销售资本品+存货变化事实上最终产品的期末期初余额包含消费品、资本品,并不完全是资本品。因此支出法计算GDP中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的结构是错误的。我们设:存货变化=消费品存货变化+资本品存货变化。新结构最终消费=本期销售消费品+消费品存货变化新结构资本形成总额=本期销售资本品+资本品存货变化。如果我们把最终消费称为消费,资本形成总额称为投资,上述构成才是消费与投资的真正构成。事实上进出口也有消费品及资本品的构成。出口=出口消费品+出口资本品进口=进口消费品+进口资本品考虑到进口对国民经济增长并没有起到拉动作用(拉动的是外部世界经济),我们对直接拉动经济增长的消费、投资、出口如下定义:消费=新结构最终消费-进口消费品投资=新结构资本形成总额-进口资本品出口=出口消费品+出口资本品上述的进口投资品中有的不是最终产品(我们视为最终产品),其中有可能是形成消费品的(例如原油),对消费和投资的结构会有一定影响,但估计误差不会很大。如果能获得相关数据进行调整,则使消费与投资的构成更精确。上述意义的消费、投资、出口(三驾马车)才可以用来表示消费、投资、出口对GDP的贡献率。消费贡献率=消费/GDP投资贡献率=投资/GDP出口贡献率=出口/GDP有时我们往往议论消费比例过低,经济增长主要靠投资拉动,这时用的消费概念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投资概念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其实是错误的(很无奈,月度数据公布这两项有,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没有)。最终消费不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资本形成总额也不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值得一提的是,经济增长是生产概念,不是销售概念,不能用销售概念来谈论经济增长。生产比前期多,体现就是经济增长。销售比前期多,可能是前期生产本期销售,本期生产可能没有增长(数字说明如下:去年生产30万亿,销售27万亿;今年生产27万亿,销售33万亿;今年经济是下降10%,不是增长10%)。支出法并不全是支出(支出容易误解为销售实现,前面数字说明中为27万亿及33万亿)概念,存货变化(前面数字中存货变化是-6万亿)就不是支出(销售)概念。严格意义上讲用“支出”这个概念是不对的,容易引起不必要的误解。误解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都是支出(销售)概念。消费、投资比例本来就不准确,我们又常常用其它数据代替,因此用消费、投资比例来判断经济增长结构是否合理是不能令人信服的。讨论经济增长的消费、投资比例的合不合理仅从比例本身来看是没有道理的,关键是看生产的产品能不能实现销售。如果大部分(98%以上)实现销售,则不管比例多少,都是合理的;如果实现销售比例(例如90%以下)过低,则不管比例多少(例如美国消费率70%以上,很多汽车没有实现销售,说明汽车生产过多),也是不合理的。我们不要在消费和投资比例上讲经济增长是否合理,这是没有意义的。当然,了解消费与投资的比例,也是有用的。消费比例过小,肯定也是有问题的,这说明消费水平低,与生产是为了消费的目的不符。在现阶段如果将住房消费统计在消费而不是投资中,可能更好一些(会使消费的比例增大,投资的比例减小)。我们还可以定义广义消费和投资:广义消费=新结构最终消费-进口消费品+出口消费品广义投资=新结构资本形成总额-进口投资品+出口投资品此时:GDP=广义消费+广义投资。广义消费贡献率=广义消费/GDP广义投资贡献率=广义投资/GDP。人们之所以在生产法及收入法之外又弄出支出法计算GDP,其中原因之一肯定是有区分消费、投资结构的目的。综上所述,按照经典的定义,消费和投资的比例是有问题的。本文尝试进行修改,正确与否,也不能自判,希读者仔细研究。另外,如果真要看经济增长,最好还是看收入增长的情况(收入法),及生产增长的情况(生产法)。如果看经济增长是否健康,应看产销率。产销率如果在100%附近,则是健康的;产销率偏离100%过多(5%以上),则是不健康的。如果看经济运行是否正常,则看基本大宗产品(粮食、石油、煤、铁矿石、有色金属等)的价格。如果价格波动很大,经济运行有问题;如果在低价位(成本附近),说明经济较冷。如果在高价位(成本价格2倍以上),说明经济较热。如果价格在合理价位(成本价格1.5倍左右),经济运行正常。收入增长率、生产增长率、产销率、大宗商品价格指数(不用通货膨胀率)是判断经济的最主要指标。这些数据中,产销率统计可能失真的概率最大,收入增长率其次,生产增长率再其次。大宗商品价格指数较准确。以上我们讨论了支出法计算GDP的办法及生产法与支出法计算GDP相等的原因。结论如下:生产法与支出法相等是根据等式:期初余额+本期生产+本期进口-本期出口-本期销售=期末余额变化而来,其中的存货变化=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是最终产品的两个时点之间的变化,不是非最终产品的存货变化。支出法GDP=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净出口=(本期销售消费品+本期消费品存货变化+出口消费品-进口消费品)+(本期销售资本品+本期资本品存货变化+出口资本品-进口资本品)=消费+投资原定义资本形成总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存货变化是错误的。二、生产法与收入法计算GDP相等探讨我们以工业企业为例,此时GDP即为增加值。增加值一般定义为总产出减去总中间投入,或者说是含税产值减去含税中间投入。增加值=总产出-总中间投入=含税产值-含税中间投入=不含税产值-不含税中间投入+销项税-进项税=不含税产值-不含税中间投入+应缴增值税其中:含税产值=不含税产值+销项税,含税中间投入=不含税中间投入+进项税应缴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以上便是生产法计算增加值的公式,计算增加值还有以下计算公式: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其它税+折旧+营业盈余+应缴增值税其中:营业盈余=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其它税-折旧-应缴增值税=增值+应缴增值税-劳动者报酬-其它税-折旧-应缴增值税=增值-劳动者报酬-其它税-折旧=不含税产值-不含税中间投入-劳动者报酬-其它税-折旧其它税是除增值税以外的税,一般为地税。我们将收入法计算增加值的公式进行变化:考虑到:营业盈余=不含税产值-不含税中间投入-劳动者报酬-其它税-折旧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其它税+折旧+营业盈余+应缴增值税=劳动者报酬+其它税+折旧+不含税产值-不含税中间投入-劳动者报酬-折旧-其它税+应缴增值税=不含税产值-中间投入+应缴增值税生产法与支出法的公式实际是同一公式。在实际工作中,人们误把营业盈余当作营业利润(统计局的概念是那样的,但大错特错;营业盈余是生产概念,营业利润是销售概念,两者一般不相等)。应缴增值税一般使用营业收入对应的增值税(实际应是产值对应的增值税)。生产法计算的增加值与收入法计算的增加值总是不相等,那是因为公式用错了(偷换概念了)。读者如果想了解生产法与收入法之间更深层次的关系,请阅读作者的《生产法与收入法计算增加值的计算公式》。此处计算增加值是完全的生产概念。国家统计局在收入法计算GDP时将营业盈余误为营业利润,结果造成了生产法与收入法计算结果的不相等。结论如下:生产法与收入法计算GDP如果按真正的营业盈余及对应的应缴增值税计算,两者完全等值,因为两个公式的结果是相同的。三、支出法与收入计算GDP相等探讨由于生产法计算GDP=支出法计算GDP,生产法计算GDP=收入法计算GDP,所以有支出法计算GDP=收入法计算GDP。但是一般涉及国民经济核算GDP的教科书中不是这样推理的,教科书对不对呢?我们不妨做一下探讨。国民经济核算中有恒等式如下:总收入=总支出。这个等式相等是有前提的:在一个经济体系之中,每一次交易都有买方与卖方,买方的一个单位支出就是卖方的一个单位的收入。换句话说,收入法与支出法计算GDP相等的原因是买卖行为同时发生。此时支出法计算GDP的GDP显然是一个销售概念,不是生产概念。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根据销售概念计算出来的GDP(本处)与根据生产概念计算出来的GDP(前文)是不相等的。根据销售概念计算出来的GDP计算公式如下:GDP(总支出)=消费+投资+政府购买+净出口有关概念意义如下:消费(Consumption,C)是居民或个人用于物品和劳务的支出,包括耐用消费品和非耐用消费品的支出。投资(Investment,I)是为了未来生产更多物品和劳务的需要用于购买物品的支出,包括资产投资和存货投资两大类,前者是指厂房、新机械设备、新住房的增加,后者是企业存货的变化(此处存货的概念似乎不是最终产品)。投资是一定时期增加到资本存量中的流量,而资本存量是经济当中某一时点的资本总量。政府购买(GovernmentPurchase,G)是指各级政府用于物品和劳务的支出,包括公务员的薪水和用于公务的支出,如政府建立法院、提供国防、外交、公共交通和公共教育等服务。净出口是指货物和服务出口减货物和服务进口的差额。出口包括常住单位向非常住单位出售或无偿转让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进口包括常住单位从非常住单位购买或无偿得到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由于服务活动的提供与使用同时发生,因此服务的进出口业务并不发生出入境现象,一般把常住单位从国外得到的服务作为进口,非常住单位从本国得到的服务作为出口。货物的出口和进口都按离岸价格计算。前文按生产概念推导的GDP计算公式:GDP(生产概念推导)=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净出口或写为:GDP(生产概念推导)=居民消费+政府消费+固定资产形成总额+存货增加+净出口有关概念意义如下:最终消费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对于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也就是常住单位为满足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从本国经济领土和国外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非常住单位在本国经济领土内的消费支出。最终消费分为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居民消费指常住住户对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居民消费按市场价格计算,即按居民支付的购买者价格计算。购买者价格是购买者取得货物所支付的价格,包括购买者支付的运输和商业费用。居民消费除了直接以货币形式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消费之外,还包括以其他方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即所谓的虚拟消费支出。居民虚拟消费支出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单位以实物报酬及实物转移的形式提供给劳动者的货物和服务;住户生产并由本住户消费了的货物和服务,其中的服务仅指住户的自有住房服务;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媒介服务;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政府消费指政府部门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消费支出和免费或以较低价格向住户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净支出。前者等于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减去政府单位所获得的经营收入的价值,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等于它的经常性业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