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与纳税筹划石家庄铁道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石家庄铁道大学个人所得税第一节个人所得税的概述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史纵观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史,许多国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都与筹集战争经费密不可分。英国、美国、法国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第一阶段是建国初期到1980年,属于个人所得税试研阶段。薪给报酬所得税第二阶段是1981年到1985年,属于个人所得税设税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198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三阶段是1986年到1993年,属于个人所得税补充阶段。1986年1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同年9月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第四阶段是1994年至今,属于个人所得税完善阶段。存在问题:首先,制度不规范。其次,原税法名义税率过高,税负偏重。第三,个人所得税法在征税范围、应税项目、免税政策等方面已同现实生活不相适应,迫切需要改进和完善。1993年10月颁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原来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三税合并。综合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制类型分类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1.分类征收制(我国)个人分类所得税是对个人各种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进行课征的那一类所得税。优点:可以按照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课征,实行区别对待缺点:不能按照纳税人真正的纳税能力课征,无法有效地贯彻税收公平原则的要求。2.综合征收制个人综合所得税是把个人的各种不同形式所得加以合并,综合计征的一类所得税。优点:可以对纳税人的全部所得征税,从收入的角度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缺点:不利于针对不同收入进行调节,不利于体现国家的有关社会、经济政策;3.混合征收制对部分所得进行分类,按比例税率征收分类所得税;对部分所得综合汇总,按累进税率征收综合所得税。这种类型的个人所得税,兼有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的优点,因而成为世界上广泛采用的一种所得税类的课税类型。个人所得税的特点(1)实行分类征收;(2)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并用(3)费用扣除额较宽;(4)按月按次计算;(5)采用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纳税方法。A.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租)经营所得2、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并用比例税率的优点是……?累进税率的优点是……?B.劳务报酬、稿酬、偶然所得等其他所得简便!累进税率是指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全额累进税率: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照与之相适应的等级的一个税率征税。特点:①计算方法简便。②税收负担不合理(2)超额累进税率:把课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不同等级部分,对每个等级部分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分别计算税额,一定数额的课税对象可以同时使用几个等级部分的税率。特点为:①税收负担较为合理②计算方法繁杂。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税额一超额累进税额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3、规定了费用扣除额度个人收入免征征税(4)按月按次计算;按月计算:工资薪金所得按次计算(七种):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5、自行申报纳税和源泉扣缴●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2005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共二十五条,分别从目的、概念、申报内容、申报期限、申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了扣缴义务人该如何进行扣缴申报,税务机关该如何进行管理。•2007年10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今年底前,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款80万元以上的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2008年底前,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款30万元以上的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2009年底,全面实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下列情况之一,自行申报●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在境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有境外所得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况•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第一条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无住所但在境内住满一年的个人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境内无住所且居不满一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境内、外所得都征税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人仅对境内所得征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住所标准时间标准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一、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无限纳税义务)(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1)现行税法中关于“中国境内”的概念,是指中国大陆地区。(2)所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根据《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王先生为我驻外大使馆秘书,任期4年。赴任前,他在中国办理了户口吊销手续,属于在中国没有户籍的人,且居住在外国,但由于其家庭或经济利益仍在中国,任期届满后,必然要回到中国居住,习惯性居住地仍在中国。因此,他虽因公离境,但仍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义务人,在4年任期里取得的境内、外所得应当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案例:何霖小姐受公司委派前往公司驻英国办事处工作,任职时间为两年。赴英国前,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她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了户口注销手续。那么,何小姐在英国期间,是否属于中国的居民纳税人?(3)住满一年:在一个纳税年度(即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天。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仍应被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案例:法国的布朗先生因公于2001年9月1日来华工作,在2002年度内,他因出差和休假先后两次离开中国,时间分别为20天和25天。那么,在计算布朗先生在华居住时间是否可以扣除其两次离境的时间?具体包括以下两类:(1)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没有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2)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2.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例如:侨居新加坡的某女士,应我国某集邮展览会的提议,将其邮品在中国展出,该女士没有来中国,但由于她的邮品在中国展示,其所得来源于中国,故该所得(境内)应在中国纳税。非居民(1)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设在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2)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无论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还是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例题】某外国人2006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7年2月15日回国,2007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7年11月15日至2007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7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08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A.2006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7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B.2007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8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C.2007年度和2008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D.2006年度和2007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答案】B例:英国人约翰1996-2005年均在中国境内的一家公司工作,担任技术开发部的负责人。其2005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有3次“临时离境”。其中5月1日-28日,7月1日-26日,10月1日-29日约翰均临时离境回国。在3次临时离境期间,每次临时离境均没有超过30日,3次临时离境累计也没有超过90日。所以,约翰2005年仍然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义务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个人所得都应该在中国纳税。为了达到节税的目的,约翰可以有意识地在某次离境时将离境时间延长到31天,或者使数次离境时间超过90天,这样在2005年度约翰就成为中国的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个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在中国就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认定(一)任职、受雇和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以任职、受雇和提供劳务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二)生产、经营所得,以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三)出租财产取得的所得,以被出租财产的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四)转让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所得,以转让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五)提供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使用资金并支付利息或分配股息、红利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七)得奖、中奖、中彩所得,以所得产生地为所得来源地。下列所得无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案例:美国某先生受公司指派来华在一家中美合资公司任职,任期一年。根据合同规定,他在华工作期间的工资分别由美国公司和在华的中美合资公司各支付50%。那么,他取得的由美国公司支付的那部分工资应如何判断其所得来源地?尽管该先生的一部分工资由美国公司支付,但是,由于该先生任职的地点是在中国,依据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判定的原则,其由美国公司支付的50%工资也应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案例:中国作家叶某于2000年5月将自己所著的一部小说通过日本一出版机构出版,并获得该出版机构汇来的稿酬3000美元。那么,这笔所得的来源地应如何确定?依据所得来源地判定的原则,叶某取得的该笔稿酬所得应属于来源于日本的所得。因为,著作权是特许权的一种,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取得的所得五、稿酬所得(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例题·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A.个人书画展卖取得的报酬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答案】AD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除外;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目前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十、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十一、其他所得案例:东方歌舞团歌唱演员叶某应一经纪人之邀,自行决定到上海市参加一台商业性演出。依据演出合同的规定,叶某每演出一场取得报酬15000元。此次组台共演出2场,其总计获得收入30000元。那么,该笔所得应属于何种应税所得?判定一个演员的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