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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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主讲:李晓鹏主要内容一、概述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四、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主要变化及影响五、新《个人所得税法》的税收筹划一、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收益税。二、纳税人1、纳税人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1、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取得税法规定的各项应税所得的个人,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1)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居民纳税人——中国境内外取得纳税非居民纳税人——中国境内取得纳税(1)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根据国际惯例,我国采用各国通用的住所和居住时间两条判定标准,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类。具体来讲,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应就从中国境内外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且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仅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1.任职、受雇和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以任职、受雇和提供劳务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2.生产、经营所得,以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3.出租财产取得的所得,以被出租财产的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4.转让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所得,以被转让不动产坐落地为5.提供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为所得来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使用资金并支付利息或者分配股息、红利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7.得奖、中奖、中彩所得,以所得产生地为所得来源地。根据上述原则,下列所得无论支付地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三、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1、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财政部规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注:1、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计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计入领取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3、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实物所得,如住房、电脑、汽车等,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购买住房、电脑、汽车的实际支出金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4、单位为与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包括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应并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5、对于离退休后返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离退休后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属于个人离退休后重新受雇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6、企业截留经营收入存入个人账户,以各种形式提取和支出,对无合法、有效凭证的部分应视为个人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7、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在收入取得的当月按规定的办法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独补(国税法[1994]089号第二条规定不属于工资薪金),托补,实际误餐,差旅补(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工资、薪金所得8、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补充医疗保险金属于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从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企业在职职工取得的补充养老基金,计入发放当月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离退休职工取得的补充养老基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9、有些单位除向职工正常发放工资、薪金以外,还根据职工从事本单位其他专项工作情况,以劳务费等名义发放所得。这种所得实际是职工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应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10.个人参加单位组织的免费旅游以及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从其雇主处取得的折扣或补贴等,也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1.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的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12.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误餐补助是指个人因公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工资、薪金所得企业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为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超过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2009]16号二(三)缴存比例1、经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及国资委或者区县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特困企业、困难企业和比较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缴存比例各不得低于5%。除此之外,其他单位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3、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各超过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雇主为雇员承担一次奖金部分税款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28号一、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属于雇员又额外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二、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一)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主替雇员定额负担的税款-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而)雇主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1.查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根据其商数找出不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2.计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雇主为雇员承担一次奖金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雇主负担比例)÷(1-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A×雇主负担比例)三、对上述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应扣缴税款。即:将应纳税所得额÷12,根据其商数找出对应的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据以计算税款。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雇主为雇员负担的税额四、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6号二、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三、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减税规定(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免税所得(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1.“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2.“孺子牛金球奖”3.“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5.“长江小小科学家”6.“明天小小科学家”7.关于2011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68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11]10号9.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奖免税所得(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主要指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抚恤金、救济金、生活补助费(5)(6)(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福利费、救济金新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实施条例》(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免税项目1.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规定。2.住房被征用取得赔偿费的规定。3.见义勇为奖免税项目的规定4.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规定。5.商业保险无赔偿优待收入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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