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0章收入、费用和利润学习要点●收入的概念、特征及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及销售成本的核算●费用核算●所得税核算●利润的形成和分配本章重点与难点●收入的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及销售成本的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10.1收入10.1.1收入的概念与特征1.收入的概念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中,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本章主要涉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建造合同等的收入确认和计量。22.收入的特征⑴收入是企业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⑵收入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⑶收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⑷收入不包括所有者向企业投入资本导致的经济利益流入10.1.2收入的分类1.收入按交易的性质分类按交易的性质,收入可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2.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收入可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10.1.3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5年条件时才符合收入确认:⑴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⑵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⑷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⑸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要求同时满足上述5个条件,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即使收到货款,都不能确认相关收入。2.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确定在涉及到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时,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确定方法如下:由于现金折扣发生于交易成立之后,那么在交易日,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是以总额入账,还是以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额入账?对此通常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一是总价法,二是净价法。我国会计实务中规定采用总价法。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规格、质量等不合格购买方的要求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折让可能发生在销货方确认收入之前,也可能发生在销货方确认收入之后。10.1.4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1.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收入的处理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企业应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加上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确定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若应交纳的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金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或应交资源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科目。【例10-1】远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甲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18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0600元,该产品的生产成本是144000元。销售的产品发票已开出,甲公司依据合同约定的品种和质量的要求已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收到。远达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甲公司210600贷:主营业务收入18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0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44000贷:库存商品1440002.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如果售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则不应确认收入,已经发出的商品,应当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例10-2】甲公司在2011年8月12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120000元。甲公司在销售时已知乙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乙公司长期建立的商业关系,甲公司仍将商品发往乙公司且办妥托收手续。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①2011年8月12日发出商品时:借:发出商品120000贷:库存商品120000同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转入应收账款:借:应收账款34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注:如果销售该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作这笔分录,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作应交增值税的分录②2011年10月10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情况逐渐好转,乙公司承诺近期付款时:借:应收账款2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0贷:发出商品120000③2011年10月20日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234000贷:应收账款2340003.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企业销售商品有时也会遇到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等问题,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一是按发票金额对应收账款及销售收入计价入账,这种会计处理方法称为总价法。在总价法下,如果购货方能够在折扣期限内付款,销货方应将购货方取得的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二是按发票金额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额对应收账款及销售收入计价入账,这种会计处理方法称为净价法。在净价法下,如果购货方未能在折扣期限内付款,销售方应将购货方丧失的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率∕付款期限”表示,例如(2∕10,1∕20,N∕30)表示【例10-3】东海公司向乙公司赊销一批产品,协议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元,发票账单已随货物一起发出。协议规定赊销期为30天,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采用总价法核算)。①销售是现实:借:应收账款─乙公司234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②假设乙公司在10天内付款,此时乙公司可取得2%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额=20000×2%=400(元)借:银行存款23000财务费用4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23400③假设乙公司超过20天付款,此时乙公司可取得1%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额=20000×1%=200(元)借:银行存款23200财务费用2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23400④假设乙公司超过30天付款,此时乙公司不能享受现金折扣:借:银行存款234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23400⑵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⑶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对于销售折让,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①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通常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②已确认收入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例10-4】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800000元,增值税额136000元。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扣。若甲公司已经确认销售收入,款项尚未收到,发生的销售折让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额。甲公司有关会计处理如下:①销售是现实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乙公司936000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0②发生销售折让时:借:主营业务收入4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46800③实际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8892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8892004.销售退回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例10-5】甲公司在2011年12月18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5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6000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乙公司在2011年12月27日支付货款。2012年6月5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假定销售退回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①2011年12月18日销售实现,按销售总价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乙公司5850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26000贷:库存商品26000②在2011年12月27日收到货款时,按销售总价50000元的2%享受现金折扣1000(50000×2%)元,实际收款57500(58500-1000)元:借:银行存款57500财务费用10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58500③2012年6月5日发生销售退回时:借:主营业务收入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贷:银行存款57500财务费用1000借:库存商品26000贷:主营业务成本260005.特殊销售商品业务的处理⑴代销商品代销商品分为视同买断方式、收取手续费方式两种情况会计处理:①视同买断方式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21【例10-6】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成本为120元/件。代销协议约定,乙企业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这批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00元。根据本例的资料,甲公司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乙公司代销商品。因此,委托方甲公司在发出商品时的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乙公司234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贷:库存商品1200022②收取手续费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手续费确认收入。【例10-7】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l7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不考虑其他因素。23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①发出商品时:借:发出商品12000贷:库存商品12000②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丙公司117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贷:发出商品6000借:销售费用1000贷:应收账款—丙公司1000③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货款时:借:银行存款10700贷:应收账款——丙公司10700丙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①收到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2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款20000②对外销售时:借:银行存款11700贷:应付账款——甲公司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③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贷:应付账款——甲公司1700借: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025④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借:应付账款——甲公司11700贷:银行存款10700其他业务收入1000⑵预收款销售商品预收款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