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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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最新讲解2013年5月山东财经大学改革回顾(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1)2005年底修订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费用扣除额由原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建立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制度;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2)2007年8月降低银行储蓄利息税率,由20%降低为5%;(3)2008年3月,再次将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月;(4)2008年10月,暂停征收利息税。1980年至2006年的20多年间,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所称的个税起征点)为800元/月。2006年个税起征点改为1600元/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上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2011年9月1日之后,起征点为3500/月。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1986年《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1987年《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93年《个人所得税法》1999年第二次修正《个人所得税法》2000年《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最近几次税制改革有效缓解了现行税制存在的一些问题:费用扣除额偏低,通过调整起征点起到以下作用:低收入阶层避税能力差,高收入阶层由于收入渠道多元化,偷逃税渠道多;调高起征点对中低收入者是一个利好,有利于提高社会满意度。现行税率表对低档次税率的级距设计过短,纳税人收入稍有增加便可能适用一个较高的税率,使纳税人深感税负较重。一、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讲解三、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讲解四、企业年金征收个税政策讲解五、其他新政策一、个人所得税法相关基础知识征税对象以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分为以下11个税目11个税目个人所得税法新旧对比:1.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2.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4.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1.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0→350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调低附加减除费用标准2800→130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税率累进税率比例税率工资薪金生产经营所得7级超额累进税率5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他征税项目,单一税率20%存款利息:2007.8.15—2008.10.95%;2008.10.9后暂免;个人出租房屋:2001.1.1起,10%;劳务报酬一次收入畸高,加成征收;2.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影响:第一,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负担。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全国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将由现在的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第二,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变化联动,能够使一部分高收入者在抵消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得到的减税好处以后,适当增加了一些税负。个人所得税税率表(7级税率。2011年6月30日通过,9月1日起实施)2011年个人所得税新税率表(适用工资、薪金)举例:张三为一企业员工,每月工资收入5000元(已扣除三险一金),本次税改后,每月可少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原应纳税额=(5000-2000)*15%-125=325元调整后应纳税额=(5000-3500)*3%=45元每月可少缴纳325-45=280元举例:李四为一企业高管,某月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工资加上奖金收入共计85000元,税改前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变化?税改前应纳税额=(85000-2000)*40%-10375=22825元调整后应纳税额=(85000-3500)*45%-13505=23170元税改后需多缴纳23170-22825=345元3.对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必要减除费用,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明确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必要减除费用,通过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财税[2011]62号例:某个人独资企业按照新老税法相关规定计算出2011年度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0元(减除费用标准为,前8个月按老税法2000元/月计算,后4个月按新税法3500元/月计算),则其全年应纳税额计算如下:前8个月应纳税额=(25000×20%-1250)×8/12=2500元后4个月应纳税额=(25000×10%-750)×4/12=583.33元全年应纳税额=2500+583.33=3083.33元如果按照老税法计算,投资者本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5050元,因此,新税法实施后,投资者本人节省1966.67元税款。例:某个人独资企业按照新老税法相关规定计算出2011年度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0元(减除费用标准为,前8个月按老税法2000元/月计算,后4个月按新税法3500元/月计算),则其全年应纳税额计算如下:前8个月应纳税额=(25000×20%-1250)×8/12=2500元后4个月应纳税额=(25000×10%-750)×4/12=583.33元全年应纳税额=2500+583.33=3083.33元如果按照老税法计算,投资者本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5050元,因此,新税法实施后,投资者本人节省1966.67元税款。4、延长申报缴纳税款期限次月7日内→次月15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中“七日内”修改为:“十五日内”。此项修改使个人所得税与其他主要税种的申报缴纳时间一致。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工薪收入-免税收入-扣除费用-按照规定缴付的五险一金-采暖费补贴-公务用车及通讯费-捐赠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工资薪金收入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是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支付形式(比如奖励旅游、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免税收入免税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福利费: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以下所得也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扣除费用按照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单位申报入库,均应适用旧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五险一金▲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金、补充养老保金;▲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公务费用(大连)公务用车费用每人每月不超过2700元通讯公务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当月实际发生通讯费用的80%,且仅限一人一号捐赠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老算法,新税率”“老算法”A: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的商数据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B: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特别提醒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年终奖金的办法执行。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新税率”9月1日(含)以后当月实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适用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一、如果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3500的余额,除以12,其商数按照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适用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薪所得-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如果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以其商数按新个税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某公司职员朱先生2011年12月14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4500元,当月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30000元。其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修改前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2000)×15%-125=250修改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3500)×3%=30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朱先生工资、薪金所得少缴个人所得税220元(250-30=220)。其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修改前,朱先生当月工资薪金所得4500元高于20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除以12,按照修改前的老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适用税率表,按其商数2500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5%,125。应纳税额=30000×15%-125=4375元修改后,依然采用老算法,朱先生当月工资薪金所得4500元高于350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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