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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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个人所得税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及基本规定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第四节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第七章个人所得税法我要纳税吗?•嘻嘻,我不用交个人所得税!本章是所得税中的一个主要税种,也是重点内容。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法最大的区别在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其应税范围比企业所得税范围要广,但它们的计税原理是一致的,即以纳税人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征税对象。教学重点:1.理解个人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标准;2.掌握各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方法;3.掌握不同税目的费用扣除标准、境外所得税额扣除4.理解并掌握个人所得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难点问题是:费用的扣除有关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额计算中的一些特殊问题等。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1980.9.10制定,1993.10.31修改,1994.1.1实施2007.12.29修订,2008.3.1实施2011.6.30修订,2011.9.1实施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1、实行分类税制.3类11项(我国11)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3、费用扣除额较宽(800,3500,48000)4、计算简便5、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三、个人所得税的意义1、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2、增加财政收入;3、增强纳税意识。四、纳税义务人1、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就其在境内、外取得的全部所得纳税2、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就其在境内取得的所得纳税居民纳税人的判断标准:境内有住所;境内无住所,但境内居住满1年(1.1——12.31)注意:临时离境的计算(一次:不超过30日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判断标准: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境内居住但不满1年纳税人判定标准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判断:罗伯特先生在中国境内无居所,自2004年1月至10月在中国居住,取得由中国境内支付的工薪20万元人民币;期间,回美国工作20天,取得由美国公司支付的工薪折合人民币8万元,罗伯特先生应就其全部工薪收入28万元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例题1】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中,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是()。A、外籍个人甲2007年9月1日入境,2008年10月1日离境B、外籍个人乙来华学习180天C、外籍个人丙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2月31日离境D、外籍个人丁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1月20日离境至12月31日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判定。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才可以认定为居民纳税人。【例题2】下列属于非居民纳税人的自然人有()。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不满1年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目前在美国留学答案:AC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有两个标准:(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BD选项属于居民纳税人。五、征税对象1、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奖金、年终加薪、分红、津贴、补贴等不属于应税所得的津贴补贴:国务院给予的补贴、住房补贴、独生子女补贴、误餐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例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A、年终加薪B、托儿补助费C、独生子女补贴D、差旅费津贴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BCD选项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经政府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及其他有偿服务取得所得。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六、税率1、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2、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3、比例税率(20%)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加征5成或10成稿酬所得:减征30%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住用房:减按10%征收级数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工资、薪金适用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后的余额。个体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0元的502超过15000元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107503超过30000元不超过60000元的部分2037504超过60000元不超过100000元的部分309750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3514750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20000元的2002超过20000元不足50000元的部分302000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7000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及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按月计征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P124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总额-3500元/4800元-三险一金※附加减除费用的适用范围2、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所得税=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附加扣除:P124①范围: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②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②标准:月扣除4800元。【案例】某大学教授月应发工资4800元,5月份交纳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128元,失业保险16元,医疗保险120元,单位代扣水电费200元,该教授本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3500—128—16—120)*3%=31.08(元)3、特殊问题(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问题【案例】某公司职员朱先生2011年12月14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4500元,当月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30000元。计算宋先生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一、如果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3500的余额,除以12,其商数按照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适用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薪所得-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如果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以其商数按新个税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修改前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2000)×15%-125=250修改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3500)×3%=30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朱先生工资、薪金所得少缴个人所得税220元(250-30=220)。其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修改前,朱先生当月工资薪金所得4500元高于20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除以12,按照修改前的老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适用税率表,按其商数2500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5%,125。应纳税额=30000×15%-125=4375元修改后,依然采用老算法,朱先生当月工资薪金所得4500元高于35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除以12,按照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适用税率表,按其商数2500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30000×10%-105=2895元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朱先生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1480元(4375-2895=1480)。课本P127例7-2例7-3(2)年薪制征税问题某单位财务总监年薪200000元,每月发放5000元,年底一次性发放140000元。(5000—3500)×3%=4545×12=540140000×25%—1005=3399533995+540=34535200000÷12=16668200000×25%—1005=48995特别提醒P127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提示: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比照此税目执行。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和损失2、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所得税=年应税所得额×适用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P128例7-4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按年计征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按年计征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P1252、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所得税=年应税所得额×适用级距税率-速算应税所得额=年承包、承租经营收入—必要费用——3500元×12P128例7-5【案例】2012年1月1日,某个人与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饭店,承包期为3年.2012年饭店实现经营利润85000元,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每年应从承包经营利润中上交承包费20000元,计算承包人2012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85000-20000-3500×12)×10%-750=1550(元)四、劳务报酬所得P122(4)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具体项目共29项。提示:其他规定: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1)个人担任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其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2)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3、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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