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核算与筹划6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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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个人所得税核算与筹划主讲人:王素荣博士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Email:nvbsh@126.comTel:010-64494320个人所得税核算与筹划一、个人所得税概述二、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三、个人所得税计算四、个人所得税核算五、个人所得税筹划一、个人所得税概述个税的主要功能是对个人收入分配实施再调节.中国社会目前面临的困局:贫富差距愈益拉大。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统计,中国基尼系数0.45,合理限度0.4。最贫困20%人口占收入的份额只有4.7%,最富裕20%人口占收入的份额高达50%。缩短贫富差距,建立和谐社会,必须把实现社会公平作为终极目标。个税虽然不能承载人们对社会公平的全部期待,但个税制度必须担负起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中国现状有关资料显示:中国占20%的富人,缴纳个税不到总额10%,工薪阶层却贡献了个税总额65%是“劫贫济富”,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横向公平,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纵向公平,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需要做的是,令富人群体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积累做出贡献,如开征遗产税、奢侈税等个税占总税收比例(亿元)年度20032004200520062007总税收2046625718308663763649449个税14171737209424523185百分比6.936.756.786.526.44年度20082009201020112012总税收542196310473202个税372239444837百分比6.866.256.61环比增长情况年度20032004200520062007税收增长20.425.72021.931.4个税增长1722.620.517.129.9年度20082009201020112012税收增长18.89.123个税增长16.65.922.5二、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一)个人所得税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税。(二)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人1、居民纳税人: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居民纳税义务人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如果临时离境,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亦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天数。居民纳税义务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纳税义务人2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只能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港、澳、台同胞。(三)所得来源地及来源于境内所得的确定所得是否来源于中国境内,并不以支付地或居住地为认定标准,而是以受雇活动的所在地、提供个人劳务的所在地、财产坐落地以及资金、产权的实际运用地等标准来确定。所得来源地的具体规定:(1)工薪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所在地(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的实现地;(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所得来源地的确定(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所得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活动取得的奖金、中奖、中彩所得;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都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四)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所有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会计、咨询、讲学、董事费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房产10.偶然所得。得奖,中奖,中彩及其他偶然性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专项存款或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4.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个税的补贴、津贴。5.按省级以上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四项基金,免税;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领取时,也免税。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达到离退休年龄,延长离退休的工资,免税。7.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等,免税。8.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奖品;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免税。9.扣缴利息税而取得的手续费所得,免税。10.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的所得;拆迁补偿款,免税。1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等,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12.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的弊端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分类征收模式,存在不公平的地方。一次性劳务与连续性劳务之间的不公平例:甲教授与某企业签订合同,本月培训授课3次,每次收入20000元,这个月收入60000元;乙教授本月被3个企业请去讲课各一次,各得20000元。甲、乙纳税情况如下:甲纳税=60000×(1-20%)×30%-2000=48000×30%-2000=12400(元)乙纳税=20000×(1-20%)×20%×3=9600(元)个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办法2006年1月1日起,单位向个人支付九类收入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单位都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必要的纳税人涉税信息。税总要求据此逐人建立个人收入与纳税档案。三、个人所得税计算1、工薪所得:与任职和受雇有关的全部所得。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以扣除,再按月扣除3500元。应纳税=(月收入-3500或6300)×税率-扣除数附加减除2800:外国人在中国;中国人在国外华侨:⑴长期或永久居留权,连续居留两年且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⑵取得连续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且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出国留学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每月税前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500以下3%01500-450010%1054500-900020%5559000-3500025%100535000-5500030%275555000-8000035%550580000以上45%13505月工资扣除四项基金后的计税收入20000应纳税=(20000-3500)×25%-1005=3120年终奖纳税年终奖:平均到各月确定税率,年终一次纳税,不作任何扣除。年终奖54000元,平均每月4500元,适用税率10%,交税54000×10%-105=5295,实得48705元若年终奖55000元,平均每月4983元,适用税率20%,交税55000×20%-555=10445元,实得44555元。如果年终奖54001元,则要交税10245.2元,比年终奖54000元要多交4950.2元。月收入3000元,低于3500元,年终奖18000元。纳税=(3000+18000-3500)×3%=525元。特殊工薪1、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员工接受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不征税;行权时,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当日市场价的差额,按工薪所得征税;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高于购买日市场价的差额,为二级市场股票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征免规定计税。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按股息、红利计税。2、企业高管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的所得:行使股票认购权时的实际买价低于购买日市场价的差额,按工薪所得征税;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转让认购权的所得,并入当月工薪所得征税;在行使股票认购权后,转让已认购的股票,按财产转让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3、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给职工,房改期间的差价收入,免征个税;在其他时间的差价收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税。4、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法定扣除标准后,按工薪所得征税。5.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按股息、红利征税,但可按税局确定金额扣除部分所得。该车折旧不能在企业税前扣除6.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薪所得计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薪所得合并后计税.2.劳务报酬计税劳务收入按次纳税,一次性收入,以取得该收入为一次;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收入为一次。(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每次收入-800)×20%;(2)每次收入在4000元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收入×20%应纳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扣除数;20000以下20%020000-5000030%200050000以上40%70002.劳务报酬计税案例:任独立董事,每季度5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50000×(1-20%)=40000应纳税=40000×30%-2000=12000-2000=10000元3.稿酬计税按次纳税,以每次出版、每次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税率为20%。按应纳税额减征30%。(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1-3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1-30%)[案例]赵、王两人合作出版一本专著,出版社支付稿酬20000元,赵分得8000元,王分得12000元。赵应纳个税=8000×(1-20%)×20%×(1-30%)=6400×14%=896(元)王应纳个税=12000×(1-20%)×20%×(1-30%)=9600×14%=1344(元)4.财产租赁所得按次纳税,以一个月为一次。税率20%扣除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月收入-准予扣除费用-修缮费用-800]×20%扣除后月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月收入-准予扣除费用-修缮费用]×(1-20%)×20%注:修缮费用800元为限准予扣除费用:指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包括:营业税=租金收入×5%(个人出租住房3%)城建税=营业税×7%(县、镇5%、1%)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房产税=租金收入×12%(个人出租住房4%)各种手续费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按10%的税率征税。个人出租经营性房屋,仍适用20%税率。[案例]李某出租住房一套,月租金4000元,全年租金48000元。2月份下水道维修,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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