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率与税收级距的中美比较一、中美两国税率和级距对征税总额的影响1.个税收入占总税收比重分析1近十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自2001年的995亿人民币逐年增长到2010年的4837亿人民币,增加了近五倍之多。尽管我国个人所得税在总量上有了巨大提高,但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地位还是相当的低,占总税收的比率在6.75%上下浮动,近三年来甚至呈下降趋势2。美国个税总额亦然,从2001年的9715千亿美元开始逐年增长,但涨幅较小。尽管美国的个税在总量上有所提高,其个税占总税收的比重却没有呈现稳步上升的态势,而是在50.84%上下波动。与美国相比,中国的个税地位明显偏低。造成这一结果的部分原因是,中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税款大量流失。从2005年中国个人所得税分项目收入比重看,工薪所得税占54.176%,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占14.12%,两者合计占68.196%;企事业单位承包、劳务报酬等其他项目应交税所占比例较小,约占3.141%。这就意味着大部分非工薪的高收入者应交的个人所得税没有足额缴上来。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分税制,存在较多的逃税避税漏税,会造成所得来源多且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反而不用交税或交较少的税,而所得来源少且收1数据来源:刘雅琴《浅谈中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及其对策》《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第30期中美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比重对比图0.0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年份(年)比率(%)中国6.90%7.12%6.93%6.75%6.78%6.52%6.44%6.86%6.63%6.61%美国54.93%51.03%50.12%49.06%48.81%49.08%50.76%52.73%51.67%50.2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另一方面,我国的源泉扣缴不到位。中国高收入群体收入来源具有多元化、隐形化特点,收入通常直接以现金支付,并不通过银行转账,税务部门无法如实掌握个人的收入来源和收入状况。因而源泉扣缴只能管住那些代扣代缴规范的工资收入,高收入者却能通过税前列支收入、股息、红利和股份的再分配、公款负担个人高消费和买保险、现金交易等多种手段“合理避税”。美国对富裕阶层的课税幅度是十分强的,为了防止富裕阶层滥用税收法规,“合法”逃税,1969年,美通过了关于征收最低税款法案。该法案的核心内容是用最低赋税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很多常规系统中可以抵减的费用,在最低赋税系统中则不能扣除。美国富人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要按常规系统和最低赋税分别计算出其全年应纳税额,然后取其中的多者申报纳税。除了征收最低赋税外,美国富人还不能享受很多税收优惠以及退税1。2.个税收入对财政部门的影响财政是一个国家安身立命的根本,然各国民众对财政的关注度却不尽相同。总体而言,经济较发达国的公民对财政的关注度远高于经济较不发达国家的公民,这与各国公民的纳税意识强弱紧密相关。其中,个人所得税与公民个体关系最为密切,因此公民的纳税意识的强弱可从该税种的征收情况上反映出来。而强烈的纳税意识会带来与之对应的监管意识。2010年中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比重个税收入7%其他93%2目前中国的税收分为四大类,共有二十八个税种,这些税种的最终负担者都是中国的老百姓,但纳税人平时除了关注与名义收入紧密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外往往忽视其他税种。以2010年为例,人们所关注的个人所得税只占我国总税收的6.61%,使得中国的财政预算制度没有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导致财政预算几乎1邓蓉《中美个人所得税比较》《中国外资》2010年11月总第229期2数据来源:没有受到来自公众的压力。1在美国,个人所得税是第一大税种,为取得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起到了非常巨大的作用,再加上其征收途径为个人自行申报,培养出纳税人较强的纳税意识。还是以2010年为例,美国的个税占总税收50.20%,使得美国的财政预算引起公民的广泛关注,财政预算的公布将面临非常大的公众压力。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较低导致的纳税人的缺位,是财政预算缺乏公众参与的重要原因。提高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重,将有助于激发公众参与财政预算决策的热情。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可以加强公民的权利意识、监管意识,使他们成为监督政府与政府官员行为的主力军。我国公民税收意识差,政府税收收入的获取不直接牵涉个人切身利益是主要原因。因此,要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并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就必须改革税制,使纳税人地位得以显现,从而激发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并监督其执行的热情,改变公众参与意识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2。3.个税对收入差距调节的作用我国经济目前处于转型阶段,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养老、医疗、就业保障机制还在建设中,因此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差距的任务仍然很艰巨,它作为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功能没有凸显,调节收入分配与稳定社会的是当前个税的主要功能定位。由于该税种在我国财政收入中地位偏低,故调节收入分配这一功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贫富差距现象依然严重。1数据来源:刘怡《税种选择对公民税收意识的影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附件42010年美国个税占总税收比重个税收入,50.20%其他,49.80%1我国九四税改以后,形成的基本原则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税收以增值税为第一主体税种,所得税只位列第二主体,这种“双主体”税制结构的特点在于:重流转税、轻所得税、财产税相对缺失。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实质在于注重分配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在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上并没有所得税的效果好,反而会促使差距更大,在当前市场经济转型期个人所得税收入与个人财富的累计速度并不匹配,因此从宏观上说,这种税制结构不进行改革,个人所得税对收入的调控功就不能充分得以发挥2。除此以外,还有一些因素制约个人所得税制发挥其再分配的职能,包括:现阶段采取分类所得税制,缺乏灵活性,有失公平;累进税率的设计不科学;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困难,税收征管不力等。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和改革已经相当成熟,是世界上比较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其在美国联邦税中的比重占到了一半左右,对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起到了重要作用。美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来源于中等收入和高收入纳税人,而不是占纳税总人数绝大多数的普通工薪阶层。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缴纳的税款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60%以上3。而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来源中,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比重很高,这往往令他们不堪重负。中国现在都应该大幅度提高对顶级富人的税费征收水平,尤其是对顶级的5%的富人的征税幅度,使之“与国际接轨”;同时大幅度降低对底层纳税人的税费征收标准,以减轻他们的负担。二、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调整政策的比较1数据来源:肖津《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差距调节作用研究》《黑龙江科技信息》3数据来源:jjckb.xinhuanet.com.经济参考网17.82%1.28%0.00%5.00%10.00%15.00%20.00%美国顶级5%的富人中国顶级8.9%的富人中美顶级富人所缴的个人所得税比较1.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灵活调整1)应税所得额的部分扣除和个人宽免额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大量不予计征的应税所得额和个人宽免额,而不是像中国只对总体个人收入的部分数额进行免征。美国这种制度对税收的介入,有效地对不同的经济活动起到了促进或抑制的作用。美国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的允许扣除额可以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分项扣除”或“标准扣除”。“分项扣除”需将每一项扣除额分别列示出,如慈善捐赠、医药支出等。高收入人群特殊支出多因而愿意选择“分项扣除”。政府为了避免高收入人群扣除太多,税法规定高收入人群的总收入超过固定界限之后,分项扣除额应该逐渐减少。而“标准扣除”则是纳税人不必考虑个人支出的实际数额,只选择一个固定的数作为扣除标准。这样的扣除方法更适用于中低收入人群。“标准扣除”既可以简化政府在审计上的程序,也算是政府给予中低收入人群的一种优惠政策。另外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人的申报进行了四种分类:单身申报、有子女的个人申报、已婚个人申报和已婚联合申报。税法对个人宽免额也依照贫困线水平对四种申报分类进行了分别设置,并逐年进行调整。进行四种分类的主要目的是简化申报程序,即居民可以选择相对方便的申报方式。同时不同的申报方式的宽免额各有不同,但都是出于家庭生计的考虑进行过仔细分析测算的。2)税收指数化调整为了减少通货膨胀对税收的影响,从1981年开始,美国开始实行税收指数化调整。指数化调整是通过一个公式,使税收中的一些项目随物价的变化进行指数化调整,自动消除通货膨胀造成的赋税负担加重的问题。指数化调整的公式为Yt=(1+)Yo.Yt代表当期的宽免额、标准扣除额等项目,Yo为基期的宽限额、标准扣除额等项目,Pt为当期物价水平,Po为基期物价水平。税收是建立在名义收入的基础上,若不进行指数化调整,由于通货膨胀使名义收入增加的时候,可能将纳税人推向更高的纳税档次,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负担。税收指数化很有效地减轻了通货膨胀带来的负面影响。3)固定超额累进税率和浮动的免征额美国个人所得税的采取的是固定的六级超额累进税,累进税率最低10%,最高33%。但是应税所得额的扣除和个人宽免额会根据每年的具体情况作出适当调整,同时每级税率的起征额也会逐年调整。2.中国个人所得税近年来的调整从1980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建立以来,31年内进行了多次上调。1980年免征额为400元,1993年上调至800元,2006年进一步上调至1600元,2007年再次上调至2000元。近五年来工资薪金免征额的进行了两次大幅上调。而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现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逐渐增加。虽然我国近年对工薪所得税的免征额进行多次调整,但累进税率和级距却从未进行调整。中国经济发展非常不平衡,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个人收入水平差异非常大,但全国却使用同中国样的税收标准,这无疑对缩小贫富差距非常不利。另外中国税收级距划分太细,低收入人群的税负负担相对较重的问题也没有在近年的调整中得以解决。三、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级距和税率的缺陷比较1.中国相对美国在个税级距和税率方面的主要缺点当今中国社会收入不均衡,贫富差距过大已经成为社会公认的事实。国家统计局于2008年公布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47,超过国际公认的贫富差距已经非常严重的界限。初次分配不尽合理是造成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然而,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一些缺陷,使得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受到限制,也成为我国贫富差距过大的一项原因。2011年第一季度,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8.7%。这就说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定位并非作为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而主要是调节收入差距的主要手段。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九级税率,税额计算比较复杂,并且级次使用效率较低,边际税率过高。这些缺陷都造成了调节收入分配职能的弱化。1)累进级次过多,级距过窄;据统计,现今我国的就业者中绝大部分每月工薪收入在1000—8000之间,是工薪所得税的主要来源。其中适用于九级累进税中第二级(10%)的人数所占的比例最高,大约为35%,缴纳税额占到工薪所得税总额的37.4%。适用第三级(15%)的人数占12.4%。普通工薪阶层负担了工薪个人所得税的接近一半。但是级距过多显得非常没有必要,在1000—8000之间就有四个级距,级距税率分别为5%、10%、15%、20%。这不仅使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变得复杂,并且级距税率公差仅为5%,收入调节作用并不明显。此外,级距的设置不合理。各级次上下线的差额依次为500、1500、3000、15000、20000、20000、20000、20000。前三个级距过窄,而后四个级距都是20000。由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主要是普通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