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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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策略、方法与案例天津财经大学黄凤羽第九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一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尤其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常见所得项目的税收筹划方法。第九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本章的目的就是通过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帮助广大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在税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合理减轻税收负担。提示二教学内容与方法【教学要点】第九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各月工资收入不均衡时的税收筹划●充分利用各项所得中的费用列支●劳务报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个人所得捐赠的税收筹划●合理选择兼职收入形式●职工集资利息与工资的统筹安排●高工资者可以通过注册公司实现税收筹划●个人转让房产的税收筹划●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身份认定中的税收筹划●利息所得纳税中的税收筹划应税项目及计算方法(1)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征税项目计税依据及费用扣除税率计税方法计税公式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1600元九级超额累计税率按月计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外籍、港澳台在华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员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五级超额累计税率按年计算分月缴纳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每月1600元)按年计算分次缴纳应税项目及计算方法(2)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征税项目计税依据及费用扣除税率计税方法计税公式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20%的比例税率按次纳税,特殊规定有:劳务报酬所得实行超额累进加征;稿酬所得减征30%;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减按10%征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劳务报酬所得超额累进加征: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稿酬所得减征: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税项目及计算方法(3)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征税项目计税依据及费用扣除税率计税方法计税公式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的比例税率“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来自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利息所得和来自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按收入总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按收入总额计税,不扣费用其他所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各月工资收入不均衡时的税收筹划各月工资收入不均衡时的税收筹划例:某医药设备公司实行效益工资制,每月的工资额按照基本工资加提成的方式发放。公司在每月发工资时为员工代扣个人所得税。某销售人员李先生在2006纳税年度里,1—12月工资(含基本工资和提成)情况,以及公司为其代扣个人所得税情况见下表:李先生1—12月工资以及公司为其代扣个人所得税情况月份工资收入(元)公司代扣税金(元)13800(3800-1600)×15%-125=20521000034800(4800-1600)×15%-125=35544600(4600-1600)×15%-125=32551000061700(1700-1600)×5%=571000082100(2100-1600)×5%=2595000(5000-1600)×15%-125=385104200(4200-1600)×15%-125=2651116300(16300-1600)×20%-375=25651216800(16800-1600)×20%-375=2665各月工资收入不均衡时的税收筹划各月工资收入不均衡时的税收筹划李先生全年收入为623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合计为6795元。该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设计税收筹划方案: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2300-1600×12=43100(元)最佳月应纳税所得额标准=43100÷24=1795.83(元)最佳年终奖金标准=43100÷24×12=21550(元)可见,最佳的税收筹划方案就是,每月工资为3395.83元(1795.83+1600),年终奖金为21550元。一是每月工资应纳税额,即:每月工资应纳税额=1795.83×10%-25=154.58(元)二是年终奖金应纳税额,即:21550÷12=1795.83(元)。年终奖金应纳税额=21550×10%-25=2130(元)李先生全年应纳税额=154.58×12+2130=3984.96(元)最终结果是,全年应纳税额比原来降低了2810.04元(6795-3984.96),超过原应纳税额的40%(2810.04÷6795=41%)。充分利用各项所得中的费用列支充分利用各项所得中的费用列支三险一金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单位福利超比例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注意非货币福利有关“凭证”注意争取由对方支付有关的交通、食宿等费用,以降低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协议将房屋的维修费用、水电费用、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协议由对方支付有关的交易费用或税金要求对方报销一定的资料费等费用,也可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劳务报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如果合并为一次纳税例:演员王某与一演出经纪公司签订一项合约,由该经纪公司安排王某分别在2月10日和2月20日参加两场晚会的演出,每场演出支付劳务费20000元,共计4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32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32000-20000)×30%=7600元如果分为两次纳税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2=6400元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规定尽量将劳务报酬所得分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捐赠的税收筹划个人所得捐赠的税收筹划社会团体规定捐赠国家机关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农村义务教育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全额扣除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全额扣除非关联科研机构、高校已经被代扣税款的所得用于捐赠,可申请退税个人所得捐赠的税收筹划例:赵先生是某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其所在公司每月都在发放工资、薪金前为职工代扣个人所得税。该地区每月允许对工资、薪金所得扣除1600元的费用。2006年10月,赵先生取得税后的工资所得10000元,而后通过有关国家机关向社会公益项目捐款5000元。第一步,应将赵先生的10000元税后所得换算为税前所得税前应纳税所得额=(10000-1600-375)÷(1-20%)=10031.25(元)第二步,应计算赵先生的捐赠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限额,即:税前扣除限额=10031.25×30%=3009.38(元)第三步,计算赵先生2006年10月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031.25-3009.38=7021.87(元)应纳所得税税额=7021.87×20%-375=1029.37(元)第四步,已代扣个人所得税=10031.25-8400=1631.25(元)第五步,可获退税额=1631.25-1029.37=601.88(元)捐赠超过扣除限额时可以分期捐赠个人所得捐赠的税收筹划例:李先生2007年1月通过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了5000元的捐赠。当月李先生只有1万元的工资收入。按照财税[2006]73号文件规定,李先生通过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捐赠支出前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1600=8400(元)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8400×30%=2520(元)扣除捐赠支出后的应纳税所得额=8400-2520=588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5880×20%-375=801(元)本例中,李先生虽然捐赠了5000元,但按照当月的扣除限额,只能够在税前扣除2520元,差额2480元仍应纳税。李先生将捐赠分为两步进行,2007年1月捐赠2500元,2月捐赠2500元。假设李先生2月份仍旧取得1万元工资收入,则:1月份实际捐赠2500元<2520元税前扣除限额,可以全部在税前扣除;1月份应纳税所得额=10000-1600-2500=5900(元)1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5900×20%-375=805(元)同理,2月份李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也应为805元,因此,李先生1—2月共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2月纳税额合计=805+805=1610(元)所得项目与扣除限额的统筹规划个人所得捐赠的税收筹划例:孟女士2007年1月通过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了3000元的捐赠。当月孟女士有3000元的工资收入,还有10000元的彩票中奖所得(不适用免税规定)。按照财税[2006]73号文件规定,孟女士通过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由于中奖所得已经被代扣了20%的个人所得税,孟女士选择从工资中捐赠3000元。如果纳税人在捐赠的当月有多项所得,不妨在不同的所得项目之间,对税前扣除限额进行统筹规划。孟女士可以分两步进行税收筹划:第一,分别计算工资薪金收入与彩票中奖所得的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第二,当实际捐赠额大于扣除限额时,考虑使用分期捐赠等方法,力争更多的税前扣除;当实际捐赠额小于扣除限额时,选择充分利用哪一项所得的扣除限额,即:假设实际捐赠额=I第一步:工薪收入捐赠的税前扣除限额=A中奖所得的税前扣除限额=B第二步:如果I>A+B,则需继续运用分期捐赠等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如果I<A+B,则全部捐赠可以在税前扣除,但需要具体选择捐赠额在各项所得中如何分配:是在工资收入中扣除A,在中奖所得中扣除I-A,还是在中奖所得中扣除B,在工资收入中扣除I-B。合理选择兼职收入形式合理选择兼职收入形式例:王某是某国有企业员工,但由于企业停产,每月只有300元的基本工资收入。同时王某经朋友介绍在某外资企业兼职,每月均可获得2000元收入,但未签订劳务合同。每月支付该项报酬时,该外资企业均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为王某代扣个人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的制度,各类所得在课税时完全分离,分别纳税。这样,同样的一笔所得,当它被归属为不同的收入项目时,其税收负担是不同的。这就给纳税人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王某每月的税收负担总额为:①工薪所得300元,少于费用扣除标准1600元,不纳税。②劳务报酬所得扣除800元费用后,按20%的税率纳税: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2000-800)×20%=240(元)③王某每月应纳税款总额=240元如果王某长期向该外资企业提供劳务,每月收入也比较固定,王某可以与该外资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形成雇佣关系,就可以将该项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300-1600)×10%-25=45(元)税收负担比筹划前降低了195元,占原应纳税款的81%(195÷240)。高工资者可以通过注册公司实现税收筹划高工资者可以通过注册公司实现税收筹划例:李先生是A企业的高级职员,每月的收入共计3万元,并由A企业每月为其代扣个人所得税。目前,李先生每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额=(30000-1600)×25%-1375=5725(元)因此,虽然他名义上每月有3万元的收入,实际上拿到手的部分只有24275元。该筹划方案的结果是,李先生及其6个家人每月都只取得3000元工资,每人需要纳税为:每人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1600)×10%-25=115(元)7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115×7=805(元)1.李先生注册一家公司B,并设法与其工作的A公司达成协议,A公司将李先生每月工资中的27000元以咨询费等名义打入B公司的账户,李先生每月只从公司领取300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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