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个税基本内容1概念2纳税义务人3征税对象4税率5合理避税6案例分析概念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011年6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年9月1日实施,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1、提高起征点。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曾经多次提高起征点,从800元到1600元到2000元再到3500元。2、减少超额累进税率等级。从九级调整为七级。2011年9月1日起实施。3、中央地方分享比例变化。个人所得税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在2003年之前,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为中央50%,地方50%。2003年之后,《国务院关于明确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国发〔2003〕26号)规定,中央分享比例为60%,地方为40%。个税改革的措施与方面:减轻税负:1、起征点提高,6000万人不再缴税。2、累进税率等级降低,使大部分工薪所得纳税人在享受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同时进一步减轻税负。3、新个税法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新个税的意义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1.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2)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纳税义务人2.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指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而且不在中国居住,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无住所但在境内住满一年的个人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境内无住所且居不满一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境内、外所得都征税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人仅对境内所得征税【题1】以下个人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是()A.某美国人2007年9月1日入境,2008年10月1日离境B.来华学习180天的某日本人C.某法国人2008年1月1日入境,2009年1月1日离境D.某英国人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9月29日离境至10月31日止征税对象(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其他所得征税对象主要介绍个人所得税中的:(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1、概念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税的项目有4种(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征税对象习题【题2】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工资薪金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A.劳动分红B.独生子女补贴C.差旅费津贴D.午餐补助工资、薪金所得问1、超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超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纳税计算公式:{(总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税率-速扣数=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个人2011年9月1日起,实施新的扣除标准,3500元/月。税率速算扣除数如何得来?例如:某员工应税工资额为7800元,请计算该员工当月应纳个税?计算一:那么该员工当月应扣个税:(7800-3500)*10%-105=325计算二:应税额为:7800-3500=43001、1500*3%=452、(4300-1500)*10%=2803、45+280=325速算扣除算得来:4300*10%-325=105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20%比例税率其中:稿酬所得减征30%劳务报酬所得加征5~10成其他所得个体户纳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利润);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例1:中国居民赵某2012年度1月工资7800元,当月缴纳保险200元,缴纳住房公积金500元。请问赵某1月应纳个税多少钱?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个税=(7800-200-500-3500)*10%-105=255特殊规定1.个人取得一次性奖金的征税(1)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一次性奖金的税务处理第一步:应纳税额计算中税率的确定:雇员取得的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二步:应纳税额的计算:a.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超过3500元;取得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一次性取得奖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b.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3500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35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一次性取得奖金额-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3500元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计算例题:居民纳税人张某每月工资4500元,年终取得单位发放的年终奖金25000元,计算张某应纳年终个税。第一步:25000/12=2083元适用10%税率第二步:年终奖金应纳税额=(25000×10%-105)=2395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计算例题:居民纳税人张某每月工资2500元,年终取得单位发放的年终奖金25000元,计算张某应纳年终个税。第一步:25000-(3500-2500)=2400024000/12=2000元适用10%税率第二步:年终奖金应纳税额=24000×10%-105=2295合理避税概念: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企业给教授支付讲课费50000元人民币,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一概由该教授自己负责教授的困扰:A企业支付教授讲课费40000元,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全部由企业负责B如何选择?AorB?方案A:教授自负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000×(1-20%)×30%-3500=8500(元)(注:个人所得税额应由企业代扣代缴)教授实际收到讲课费=50000-8500=41500(元)但讲课期间该教授的开销为:往返飞机票3000元,住宿费5000元,伙食费2000元。因此该教授实际的净收入为31500元。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方案B:企业支付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个人所得税额=40000×(1-20%)×30%-3500=6100(元)教授实际收到讲课费=40000-6100=33900(元)教务授课所得为劳务所得:20%: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当收入低于4000时,扣800,高于4000时,扣20%超过20000,基本税率是20%,超过20000低于50000的,加征5成,即税率30%,3500是速算扣除数B得出结论:3、对企业的分析对于企业来讲,企业的实际支出没有变多,反而有可能有所减少,原因有以下几点:(1)对于企业来讲,提供住宿比较方便,伙食问题一般也容易解决,因而这方面的开支对企业来说可以比个人自理时省去不少,企业的负担也不会因此而加重多少。(2)费用的分散及减少使得企业列支更加方便,也使得企业更乐意接受。案例启示启示一可以将一次劳务活动分为几次去做,这样可以使每次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对较少,从而对应的税率相对较低,这样税款加总以后,比合并缴纳时的税款数额要少。启示二费用开支最好由企业来支付。因为这样可以减少个人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又不会增加企业额外的负担。启示三在签订劳务合同时,也要注意用条款说明税款由谁支付,税款支付方式不同,最终得到的实际收益也会不一样。何为“月饼税”?所谓“月饼税”,只是一种民间说法。从本质上说,它属于个税征收范围中的工薪所得。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照此规定中秋节单位发的月饼属于等实物福利都应计入工资内计征个税。新规定下的月饼税根据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如果企业在8月31日以后给职工发放的月饼费+工资-三险一金≤3500元,将被免除“月饼税”。引发的问题:工资越高月饼税越高“月饼税”分析由于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所以即使因为一盒月饼越过了“个税档位”,并不会引起个税的大幅增加。但是,工资越高,即使月饼价值不变,月饼税也会越高。案例:1.李女士月应税工资3500元,单位发放月饼价值200元,则:应纳税额=3700-3500=200元,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元个人所得税额=200×3%-0=6(元)。“月饼税”分析2.假设月工资提高到8000元,①若单位不发放月饼,则:应纳税额=8000-3500=4500(元)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个人所得税额=4500×10%-105=345(元)。②若单位仍发放价值200元的月饼,则:应纳税额=8000-3500+200=4700(元)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20%和555元个人所得税额为4700×20%-555=385(元)。结论:李女士需要为月饼多缴纳40元的个税!3.同理,当月工资提高到81000元,李女士会因单位发放200元的月饼多缴纳90元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