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全国统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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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全国统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黄秀梅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摘要:2006年1月1日起,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600元,这是国家基于实际需要作出的适时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但这种全国统一的费用扣除额没有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的地方不平衡性和不同纳税人之间家庭结构的差别。鉴于此,本文建议由国家规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基准费用扣除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其具体执行额,国家以基准费用扣除额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费用扣除额进行监督。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基准费用扣除ThequestionofmonolithicdeductexpensesofthepersonalincometaxfromwagesandsalariesinourcountryandcorrespondingsuggestionHuangXiumeiShandongUniversityAbstract:FromJanuary1,2006,thedeductexpensesofthepersonalincometaxfromwagesandsalarieshaveadjustedto1600yuan.Basedonactualneed,thisadjustingalleviatewage-earner’sburdenofpayingtaxtoacertaindegree.However,themonolithicdeductexpensesdon’tconsidertheunbalancednessofeconomicdevelopmentandthedisparityoffamilystructureduringdifferenttaxpayers.Therefore,thistextsuggestthatChina'sStateorgansprescribethestandarddeductexpensesofallprevents.Andprovincialgovernmentprescribesconcretedeductexpenses.Atthesametime,basedonthestandarddeductexpenses,China'sStateorganssuperviseprovincialconcretedeductexpenses.Keywords:personalincometax,thedeductexpenses,thestandarddeductexpenses一、导言1、费用扣除的界定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是指对取得收入而发生的各种耗费的扣除,主要有两部分:一是为取得收入所必需支付的有关费用,即扣除取得收入的各项成本,体现“纯收益”的原则;二是指纳税人为自身生存和家庭成员生活或者说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费用即“生计费”。国际上通行的所得税扣除分五类:一是为取得所得的生产成本;二是个人基本扣除;三是抚养扣除;四是个人特许扣除;五是鼓励性或再分配扣除。其中,生产成本扣除体现纯收入原则,二三类是生计费扣除,四类为照顾纳税人特殊开支需要,五类是国家为鼓励纳税人按一定方向使用其所得而给予的优惠扣除。2、影响一国费用扣除标准的因素1)生产力发展水平水平比较高的地区,人们的消费范围比较广,费用扣除自然比较高。反之则较低。2)物价水平一地区物价水平较高,生活费用开支自然比较大,因而费用扣除标准也比较高。3)供养人口的多少一般来说,纳税人供养的家庭人口越多,费用扣除应该越高,反之越低。当然,在计算家庭供养人口的时候,应考虑我国计划生育的要求。4)国家分配制度国家实行全面义务教育、公费医疗,提供免费住房和全额负担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自然低。相反则高。5)征税目标有的国家主要为了取得财政收入,有的国家则是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为目的。一般来说前者为增加收入,会扩大征税面,适当降低费用扣除额;而后者则相反。3、我国个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改革历程1)我国于1980年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当时确定了较高的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主要以在华工作的外国人为征收对象。2)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适用于对我国公民个人收入征税。条例规定,将个人应税收入中的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劳动报酬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合并为综合收入,综合收入的费用扣除分为四档,最低为400元,最高为460元。3)1993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按照规定,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取消个人收入调节税。统一后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定额扣除800元。4)多年来,我国职工工资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都有了提高,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也有一定差距,而税法不能作一并的调整。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比较发达地区将费用扣除额调整为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补贴项目免税额。例如,1995年,广州补贴项目免税额为460元,个摘自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听证会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执行的是1260元,2004年1月1日,又调整为1600元。在其他城市中,北京和南京为1200元,珠海是1400元,深圳为1600元等。5)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费用扣除全国统一为1600元,不再允许各地区擅自调整扣除额,决定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费用扣除全国“一刀切”,便于国家管理,可以让富裕地区的民众为公共财政做出较大贡献。但是,我国受自然条件、历史原因和政策支持等因素的影响,各地情况千差万别,费用扣除全国“一刀切”,与我国国情不符。二、全国统一的费用扣除存在的问题分析第一,费用扣除全国统一没有考虑我国居民收入和基本生活支出水平的地方不平衡性。我国广泛存在着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问题,东部与西部之间、大城市与中小城镇之间、同规模的城镇之间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目前反映各地生活水平的最低工资标准差别很大,如2004年7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上海为每月635元,贵州为300-380元,广东(2004年12月1日起)为684元。这种差别反映了各地消费水平的不同。因此,如果费用扣除全国统一,必然使费用高地区的纳税人的费用得不到全部减除,比如,某地区纳税人的实际费用开支为2000元,而费用扣除统一定为1600元,有400元的费用得不到扣除,等于把本来不应交税的人列入了征税的范围,不符合所得税的征税原则;同时,费用较低的地区,纳税人实际开支的费用少于法定的费用扣除额,比如为1000元,这样,600元就变成准予扣除的费用,等于国家暗中给该地区纳税人的一部分所得免税,违背了税负公平的原则,同时也加剧了地方财政的困难。毕竟,在地方税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大税种,如果一刀切地提高扣除费用,势必影响地方的财政利益。第二,没有考虑不同纳税人之间家庭结构的差别,从而会造成不同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不平衡。现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规定对纳税人的各种负担考虑不充分,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千差万别,婚否、教育子女及赡养老人的多寡、房屋购建、医疗费用等都是影响家庭开支的重要因素。对于拿同样工资的两个人,已婚的与未婚的,实际支出肯定不一样,但是却执行相同的费用扣除额。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工薪家庭,每月人均可支配的生活费用或许低于1600元,但是不得不交付数百元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同样,对于人口结构、收入水平相同,但收入来源不同的两个家庭,按现行税法计算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同:两个收入水平相同,但来源不同家庭的纳税比较:单位:元家庭家庭就业人员家庭收入应纳税额摘自杨卫华《个税:宜按地区实行不同扣除标准》家庭1丈夫15000妻子15000家庭2丈夫3000115妻子00从表中可以看出,有着同样纳税能力的两个家庭却承担着不同的税收负担。第三、费用扣除全国“一刀切”,从实践看也是行不通的。费用扣除额提高以前,我国税法中明确规定税前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是800元,结果在实践中遇到了很多问题,由于这一规定不符合各地的实际,所以,近年许多地区纷纷调整或变相调整费用扣除额。如北京先后调整为1000元和1200元;南京也调整为1200元;广州和深圳调整为1600元,等等。的确,随着工资水平和生活支出水平的普遍提高及物价水平的不断变动,应该对工薪所得税前扣除额进行调整,以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费用扣除全国统一,不适合我国实际。我们应综合考虑各地的生活水平、物价状况和各纳税人抚养子女(当然不能忽视计划生育的要求)、赡养老人情况,以及教育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等因素,来确定不同的费用扣除额。三、对我国个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改革的建议理论上讲,不同地区,不同的家庭,费用开支不同,费用扣除额也应该不同。但是,考虑到我国纳税人或家庭的数量较多,目前征管力量不足,难以按各个纳税人或家庭的实际开支确定费用扣除额,鉴于此,我们可以根据各地区存在的差异,实行基准费用扣除标准的办法。由国家根据各省的经济发展情况,考虑到地区收入、消费水平的差距,根据统计数据可计算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基准费用扣除额;而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的统计数据实际确定。为防止各地竞相提高费用扣除额,国家以基准费用扣除额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费用扣除额进行监督。我们知道,费用扣除额有两部分,即生计费用和必要费用扣除。在这里,生计费用就是城镇职工的人均月负担消费支出,即全国城镇居民月均消费支出与人均负担率(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的乘积。所以,费用扣除额就是在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必要费用扣除额。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1994年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为2851元,月均238元,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为1.74人,每一就业者负担的月消费支出为414元。而当时当制订的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也就是比414元高了386元。2004年全国居民月人均消为598.50元,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为1.91人,那么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的月消费支出为1143元,1600元的费用扣除中必要费用扣除部分为457元。所以,我们在确定各地区必要费用扣除时,以386——457元为基准,各个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费用扣除额为整数(精确到百数位)的需要作适当的调整。根据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和各省统计年鉴的数据,我们可计算出各省的基准费用摘自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听证会扣除额为:单位:元省(自治区、直辖市)月均消费支出人均负担率人均月负担消费支出费用扣除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月均消费支出人均负担率人均月负担消费支出费用扣除标准北京10171.4014242000广东8911.8916832200上海10531.8119062400海南4842.1710501600天津7342.0114752000黑龙江4642.109741400重庆6641.8812481800吉林5061.899561400河南4411.968641400辽宁5451.8410031400河北4851.919261500广西5371.9310361400山东5561.679291500西藏6951.8913141700山西4711.919001400宁夏4852.019751300湖北5331.8810021500新疆4811.889041300湖南5741.8810791500内蒙古5181.9510101400江苏6112.0912771700四川5311.889981400江西4451.878321200安徽4761.909041300福建6801.9513261800贵州4581.818291200云南5701.8310431400甘肃4951.859161300陕西5192.0110431400青海4802.3511281500浙江8861.8716592000说明:根据《上海统计年鉴20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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