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政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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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进出口核销改革2012年8月主要内容货物贸易改革的背景货物贸易改革的总体思路货物贸易改革的主要内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附件:《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2012年8月1日起实行货物贸易新政策出台货物贸易新政策出台系统整合上线运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停止运行: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贸易信贷登记系统、出口收汇核报系统、网上核销系统等与贸易外汇管理相关的9个系统货物贸易新政策出台精简政策政策背景完善货物贸易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涉外经济发展近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历程出口进口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2008年7月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2010年5月修订《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操作规程》2010年12月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12月2010年12月全国推广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2012年8月1日改革的总体思路逐笔核销总量核查现场核销非现场核查行为监管主体监管三个转变改革的总体思路两者结合贸易便利化风险管理改革的总体思路总量核查进出口货物流收付汇资金流企业报告剔除干扰因素改革的总体思路分类监管绝大多数企业贸易获得便利,极少数企业被分为B、C类,适用严格政策,受到重点监管。货物贸易改革的基本做法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货物流的完整信息,以贸易主体为中心,依托外汇监测系统进行总量核查,筛选异常主体通过非现场监测识别异常行为,锁定排查范围。开展现场核查,核实可疑情况。根据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改革后银行贸易外汇业务管理具体变化•将出口收汇企业、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纳入名录•对名录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进行分类管理。对A类企业适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对B、C类企业在单证审核、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取消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取消“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调整贸易信贷管理,由全流程登记改变为企业事中报告改革的主要内容一、企业名录管理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统一向金融机构发布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的登记、变更、注销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外汇局对新办名录的企业实行辅导期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二、企业分类管理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或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情况,将企业分成A、B、C三类对分类结果进行动态调整,B、C类企业设立管理有效期对A类企业实行便利化管理,B、C类企业实施审慎监管改革的主要内容三、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贸易外汇收支范围•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贸易外汇收入应先入待核查账户银行查询企业名录和分类状态,按规定对企业提交的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改革的主要内容四、企业报告企业报告是指企业对可能导致贸易外汇收支与进出口不匹配的交易及辅导期情况进行报告的制度。通过监测系统或到外汇局现场;义务性报告和主动报告。企业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会影响企业非现场总量核查结果,影响其分类。改革的主要内容登记管理是指对于部分贸易外汇收支,政策要求企业先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银行凭外汇局签发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体现主体监管理念;突出和强化风险管理目标。登记后方可办理的业务:C类企业;B类超可收付额度的;B类转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支出金额20%;超过180天的退汇五、登记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六、非现场核查外汇局对企业一定期限内的进出口数据和贸易外汇收支数据进行总量比对,核查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对贸易信贷、转口贸易等特定业务以及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等特定主体实施专项监测对匹配情况超过一定范围、贸易信贷超过一定比例及其他异常或可疑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测改革的主要内容七、现场核查对企业非现场核查中发现的异常或可疑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实施现场核查。对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合规性与报送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实施现场核查名录登记在银行办理贸易收支业务辅导期管理(新进名录企业)特定业务报告接受现场核查确认分类结论企业业务流程图A类企业B类企业C类企业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逐笔贸易收支到外汇局办理登记分类结论异议名录企业库超额度贸易收支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查询名录、分类交易单证合理审查向外汇局报送贸易收支相关信息异常情况报告金融机构业务流程图A类企业B类企业C类企业名录企业不在名录电子数据核查审查并签注《登记表》接受现场核查不予办理违规整改办理贸易收支业务问题解答问题1:企业如何知道自己在不在名录?答:企业可登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通过【企业信息管理】模块,去查询自身的名录状况及分类状态。问题解答问题2:如果企业不在名录,该如何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呢?答: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问题解答问题3:如果企业信息发生了变更,需要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吗?答:需要。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问题解答问题4:已经在名录的企业,会被外汇局取消名录资格吗?答: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可将企业从名录中注销:一、企业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二、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三、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四、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五、外汇局对企业实施现场核查时,通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问题解答问题5:在我行能查询到异地企业的名录状态吗?答:可以。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名录信息。金融机构可通过监测系统查询全国企业名录信息。问题解答问题6:进口企业在货物贸易新政策实施前已在名录内,是否还需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答:对于已办名录登记,且已签署了《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的企业,无需再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问题解答问题7:企业名录的变动周期是怎样的?银行是否在办理每笔业务前都需要查询名录?答:企业名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动态变化,实时更新。所以银行在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问题解答问题8:银行在办理与待核查账户相关业务,在哪些环节要查询企业的名录状态和分类状态?答:银行在为企业办理出口收汇资金入账前,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若企业不在名录,应暂时将该笔资金挂账,并通知企业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银行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还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及分类状态,并按规定对交易单证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问题解答问题9:A类企业对外付汇时,需提交什么资料办理?答:对A类企业实行便利化的管理措施。货到付款的,提交货物报关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预付货款的,提交进口合同或发票。问题解答问题10:B类企业如何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答:一、单据方面:预付、预收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出口合同和发票;货到付款或收款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口合同。二、银行进行电子数据核查;超过可收、付汇额度的,凭外汇局《登记表》办理。问题解答问题11:C类企业如何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答:需逐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问题解答问题12: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可以提前购汇吗?如果可以,需向银行提交什么资料?答:企业可以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银行可自主选择需审核的单证。问题解答问题13:企业提前购汇后,因合同变更等原因未能对外支付,这笔外汇资金必须要结汇吗?答:不是。企业可自主决定结汇或保留在其经常项目账户中。问题解答问题14:2012年8月1日后,企业如何办理转口贸易项下外汇收入业务?答:2012年8月1日后,企业转口贸易外汇收入应先进入待核查账户,再根据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进行审查后,为其办理结汇或划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手续:(1)A类企业可直接办理,不必等到相应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后办理,银行自主选择需审核的单证。(2)B类企业在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后方可办理相应转口贸易收入的结汇或划转,办理时应向银行提交转口贸易买卖合同、支出申报凭证及相关货权凭证;收入金额超过支出金额20%的,凭《登记表》办理;不得办理同一合同项下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的转口贸易收支业务。(3)C类企业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问题解答问题15:企业可以知道自己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匹配情况吗?答:可以。企业可登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查询。(1)通过【企业信息管理】--【基础业务数据】可查看在最近一个核查周期,本企业的月度进出口和收付汇基础数据(2)通过【企业信息管理】--【业务指标情况】,可查看在最近一个核查周期,本企业各项总量核查指标的预警情况,以及同期各类分项业务指标,以便企业及时开展自查。问题解答问题16:改革后进口付汇手续简化,但企业的进口付汇仍需按照货物实际进口情况办理是吗?答:是的。此次改革大幅简化了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手续,但是企业关于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义务没有变化。《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明确“境内机构的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问题解答问题17: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收支,企业是否要进行贸易信贷报告?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总量核查涵盖了人民币报关或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业务。对于以外币报关、人民币结算或人民币报关、外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收支,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外汇局进行贸易信贷报告;对于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收支,企业可参照外汇管理关于贸易信贷报告等规定办理,以免对后续现场核查、企业分类等工作产生不必要的干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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