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生产经营环节的税收筹划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龙朝晖第二节收入与收益的控制根据财会制度或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收入进行处理,对收入(收益)合理控制,相应减少所得,减轻或延迟纳税义务。2一、销售收入的控制1.按货款结算方式确认营业收入:(1)交款提货:如货款已收到,发票帐单和提货单已交给买方,无论商品是否发出,都确认营业收入;(2)预收货款:在商品发出时,确认营业收入;3(3)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按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确认营业收入;(4)长期劳务交易:以合同约定一次或分次结算日期确认收入。42.筹划原理:(1)企业在设定适当的收入时点时,应尽量将收入实现安排在纳税期初;接近期末的收入,应设法推迟到下期期初,可抑减当期的收入,延迟纳税;增值税方面的好处:把收入安排在一个纳税期初,还可以充分利用销售商品-而向买方收取的增值税。6•(2)在纳税期末时购入存货,•增加当期进项税额。•适当安排支出,•也可延迟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购入存货如能先验收入库,后付款,•使更多货币资金留在企业的资金循环体内。7二、利润或收益的控制(一)利用税收优惠控制所得实现时间1.筹划原理尽量把利润提前或集中于减免税期;把亏损或支出推迟于征税期;把所得规划在亏损年度实现以盈亏互抵。82.筹划方法(1)尽量缩小减免税期的成本、费用。在物价持续上涨时,存货计价采用先进先出法,高估当期利润和期末存货价值;不选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做到减免税期少提折旧计入成本;在减免税期,费用分摊时,数额小的不预提计入成本。•减免税期发生的,•应由以后负担的费用•-应尽可能的通过待摊费用核算,•分期计入成本;10减免税期尽可能少建或不建准备金制度,待以后发生时,直接计入成本。对于各种需摊销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应尽量将其摊销期延长到减免期以后;11(二)控制所得额以合法降低累进税率2008年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控制所得额合法降低税率的途径仍存在。12原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对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征;对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减按27%的税率征;13筹划原理1:设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应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部分为X元。•(30000+x)×27%-30000×18%<x解出x3698.63(元)当年应税所得大于3万元小于33698.63元,•其增加的税负超过了增加所得。14企业预测其年应税所得超过3万元,但不能超过33698.63元时。可参加财产保险、运输保险,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可通过公益、救济捐赠来减少应税所得额。15筹划原理2:(300000+x)×25%-300000×20%<x解出x20000(元)当年应税所得大于30万元小于32万元,•其增加的税负超过了增加所得。16新税法下,企业预测其年应税所得超过30万元,但不能超过32万元时,可参加财产保险、运输保险来节税;可通过公益、救济捐赠来减少应税所得额。17三、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1.《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1月28日•3.国税发[2009]2号2009年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一)转让定价的概念和前提指关联各方在交易中人为确定的价格,往往是集团根据其经营战略,在关联企业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技术、-资金借贷等时所确定的集团内部价格。它不由市场供求决定,主要服从于集团整体利润的要求。19税法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有权决定)、-共同控制(共同决定)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将其视为关联方。201.股权关联判定法(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2)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间接持股的规定: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222.生产经营关联判定法(1)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2)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3)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4)一方生产经营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5)一方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6)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273.其他关联关系判定法一方对另一方生产经营、交易有实质控制,或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及家族、亲属关系等。28(二)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2.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提供;•3.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4.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三)转让定价•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及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关联交易均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选用合理•具体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原则的方法。341.税务机关有权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税务检查的规定,确定调查企业,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四)转让定价调查及关联企业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税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2.转让定价调查应重点选择:(1)关联交易数额较大或类型较多的企业;(2)长期亏损、微利或跳跃性盈利的企业;(3)低于(4)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明显不相匹配的企业;(5)与避税港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6)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7)其他3.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38(五)转让定价税收筹划的前提:1.两个企业存在两个不同的税率,例如25%、20%和15%。2.两个企业必须同属于一个利益集团。3.价格转让税收筹划法的运用是否合法,关键在于转让价格后该企业是否有利润,是否达到同行业的平均利润水平。39(六)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的方式1.通过零部件、产成品价格影响成本、利润旧税法筹划案例广州甲企业主要生产A产品,A有三道工序:第1道工序完成后,单位生产成本为200元,第2道工序完成后,单位生产成本为450元,第3道工序完成后,完工产品成本为500元A平均售价每件800元,2000年销售25万件,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40其他有关数据如下:(1)产品销售收入20000万元;(2)产品销售成本12500万元;(3)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00万元;(4)管理、财务和销售费用合计2300万元;(5)利润总额5000万元;(6)应纳所得税额1650万元。41工序分析:第3道工序增加成本仅50元,完成后外销。筹划方案:在广州高科技工业园投资一个全资乙企业,适用税率为15%。甲将A第2道工序按450元加价20%后,以540元销售给乙,由乙完成A第三道工序。42甲的管理、财务和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中的10%转移给乙企业。乙另增加管理成本100万元。则:43•甲企业:(1)产品销售收入=25×540=13500(万元)(2)产品销售成本=25×450=11250(万元)(3)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180万元;(4)三项费用合计=2300×90%=2070(万元);(5)利润总额和应纳所得税额为0。44乙企业:(1)销售收入=25×800=20000(万元)(2)单位成本=540+50=590(元)销售成本=25×590=14750(万元)(3)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0万元;(4)管理、财务和销售费用合计=2300×10%+100=330(万元);(5)利润所得税额为735万元。(20000-14750-20-330)×15%=73545筹划效果:由于乙是甲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如乙保留盈余不分配,甲无需按税率差补缴所得税。甲在低税率地区设立子公司,节约所得税额:(1650-735)=915万元46税务机关调查:虽然甲、乙关联,但甲将其产品定价为成本加20%,已远远超过了税法规定的10%。47乙承担的第三道工序只是简单加工及包装(制造成本占整个成本的10%),期间费用只占整体的10%,另增加管理成本100万元。尽管甲加工利润确定20%,利润为0,乙实现大部分利润,税收筹划成功。48案例5-7四川某集团生产一种A电子光学产品,每件市场最终价格为100元,单件产品情况:生产成本40元,销售费用30元,若暂不考虑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则该集团应缴所得税额为:(100-40-30)×20%=6元49A主要销往香港、澳门、广东、北京等地,决定在广东设一独立销售公司负责销售,四川只负责生产。50•集团销给销售公司单价60元,•应交所得税:•(60-40)×20%=20×20%=4元•销售公司应交所得税为:•(100-60-30)×15%=10×15%=1.5元•共计纳税为:•4+1.5=5.5元,少交税0.5元。51进一步筹划:只要能达到同行业一般企业平均利润水平,就可将部分利润转让给销售公司,故将每件售价压到50元,则集团应交所得税:(50-40)×20%=10×20%=2元52销售公司应交所得税为:(100-50-30)×15%=20×15%=3元共计纳税:2+3=5元比未设销售公司时少交税(6-5)=1元532.关联企业间在遵守税法前提下收取较高或较低的委托加工费、运输费用、保险费用、佣金等变通和转化利润。54案例5-8:某轻纺集团在香港注册,打算在上海设立了一个生产中心,负责贴牌加工生产。在内地四个省有四家纺织企业,分别生产棉胚、棉布等轻纺类产品,产品之间无上下游关系,它们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都即将到期。55该集团拟在四厂家的所得税优惠结束后,将利润集中在上海,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由上海统一负责产品的品牌注册、•-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和运输•并支付各项费用;•四厂家只负责按上海中心的定单加工。56•步骤:•1.由生产中心(上海)有针对性地为•-四个生产厂产品注册一个或多个商标。•2.将各生产厂的产品销售渠道垄断起来,•最终由生产公司(上海)集中销售。57•3.由生产中心(上海)分别与•-各生产厂签定委托加工合同,•各生产厂根据生产中心(上海)•-下的定单进行贴牌生产,•产品由分销中心(上海)全部包销。58•4、生产中心给各生产厂下的定单•-须满足生产厂满负荷生产的需要,•或为市场对该四厂产品的最大需求量。•5、委托加工费的定价可以根据集团•-是否给生产厂所在地留下税收而确定。59筹划结果:•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