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例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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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供参考!1/15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例参考4篇【引读】这篇优秀的文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例参考4篇”由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参考学习使用,希望此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的话就分享给下载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1交通是一个复杂的庞大系统,常因人、车、路、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随机的、意外的,这就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带来了很多难题,其中最让人感到头疼是如何使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做到尽可能及时、公平、公正,将事故的损伤度降到最低,从而使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要处理好这个事情,我觉得首先要做的是,尽量规避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也是最得民心的做法。调查表明:那些深得民心的公安管理部门都在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中坚持做到了“三个不放过”,即:不放过释放善意的机会、不放过任何一个为民服务的机会、不放过与社会和公众沟通合作的机会。这“三个不放过”对规避交通事故以及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效果均有着良好而积极的意义,值得我们各级公安部门深入学习,并长期坚持下去。一、不放过释放善意的机会好文供参考!2/15一位旅居加拿大的朋友和家人一次去爱德华王子岛公园,在他们正想以Downtown为背景拍照时,后面一个正在巡逻的帅哥警察满脸笑容走上前来说,如果愿意,我可以为你们拍张合影。拍完后这位帅哥警察还检查了一下,确认拍得不错才离开。事情很小,却让人春风满怀。这位老外警察释放出的小小的善意,没有任何企图,没有任何功利,却收获了至纯至真的人性的美丽。美国警察的入警誓词里有这样几句话,保护无辜者不受冤屈,保护弱小者不受欺压,待人和善并永远乐于助人。无论国度和肤色,警察的职责是相通的。对他们来说,并不只是抓住十恶不赦的恶徒、破了惊天动地的案子叫善,这些是大善。警察身边还有很多无处不在的释放小善的机会。对求助的'百姓,尽所能帮助他们;对受害的弱者,在他们哭泣时倾听并递上纸巾;对偶尔犯错的年轻人,给他们前行的信心和真诚的鼓励;走在路上,或者仅仅微笑就够了。当然,释放善意决不仅限于此,平时我们广大交警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衣帽鞋袜等都在传递着这方面的信息,比方说,有些做的比较好的民警坚持每天更换一次手套、每周清洗一次值勤腰带和更换一次警帽,上岗前必先擦拭一下皮鞋,检查一下警容警姿。以至于过往群众普遍反映,以往路口的“黑脸包公”不见了,现在的民警、协管员形象更严整、管理更规范、说话更和气,交通也更加安全有序了。二、不放过任何一个为民服务的机会好文供参考!3/15在调研过程中,我发现一个年轻的警察搀着两位老人护送他们过马路的情景。老人臃肿迟缓,警察机敏灵活,黑发衬着鹤发,年轻的臂弯护佑着年迈的身躯,这一举动无疑增加了老人过马路的安全保障、减少了意外事故的发生。相信每一个看到此情景的人必然会同我一样深受感动、感慨警民的鱼水情深。公安机关是什么,是舟。人民群众是什么,是水。水和舟的关系大家都清楚,水能载舟也能覆舟。为什么近几年全国几个地方发生大规模的事件,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个别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存在不作为,消极作为或乱作为行为,无视民生,疏忽民意,引起群众的长期心里压抑,必然会在某一个时间在某一个导火索引导下爆发。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里,交通运输如此繁忙和重要,要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每一个公安机关的民警都要有如履薄冰的压力。要关注民生,以百姓冷暖为自己之冷暖,这样才能以警心换民心。三、不放过与社会和公众沟通合作的机会警民共建“交通运输安全通道”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广大民众和广大交巡警的共同愿望,在当前经济飞速发展、加快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巩固警民团结,实现交通运输无事故,是警民之间一项共同的重要政治任务。广大交巡警自觉站在维护公安交警形象、促进交通运输零事故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警民共建工作的重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警民共建工作纳入发展和促进社会文明好文供参考!4/15进步的日常工作中。广大公安民警要进步自律本领,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的形象。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但代表着个人,并且代表着党的形象、代表着公安民警的形象。我们一定要大公至正做人,做好人民的公仆,强化岗亭义务、行业自律轨制,变成言论监督、大众参加的羁系体系,要精确看法自我,培养崇高的品德。加强警民合作,开展警民共建活动,关键在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在调研中我发现,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形成警民共建的强大合力,有些交巡警部门积极开展了多形式、多内容的宣教活动。一是每年1月定为警民共建月,共建月期间,开设宣传专栏,沿线各站区悬挂双拥共建标语,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共建先进典型,主要交通要道口、高速公路沿线电子情报板设立和打出突出醒目、具有感召力的警民共建宣传标语,营造共建活动氛围。二是不定期办好共建工作简报,通报警民共建工作动态、好人好事、典型做法,在沿线各站区树立良好的警容警貌。把“三个不放过”进行到底,我们坚信,只要警民同心同德,步调一致,发奋努力,用汗水和真情共同培育警民共建之花,交通运输零事故必将充满希望,我们的社会会更加美好、和谐!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随着经济发展,交通更加便利,交通运输等行业更加活跃,好文供参考!5/15人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大幅上升,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越加庞大。但同时,此类案件因争议赔偿项目多,牵涉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种类繁多,成为法院民事审判的重点和难点。为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提升此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增强法官办案的专业性,设立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合议庭,并抽取辖区800余件案件进行调研,梳理审判疑难问题,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主要特点1、诉讼主体复杂。目前,机动车买卖有的未严格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车辆挂靠、租赁、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亦不够规范,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主体往往牵涉到登记车主、实际车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雇佣人等多方人员,且一般还有保险公司参与理赔。而且如果出现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案件当事人涉及多名继承人。经统计,每个案件当事人数量达6人以上的占24%,而3至5人的约占70%。2、改判率高,调撤率低。20xx年1至9月,重庆一中院改判基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55件,其中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为34件,占改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另由于赔偿项目多、责任划分浮动空间较大、死伤者对赔偿期望值过高,受害人一方对肇事方存在怨恨心理,希望能通过诉讼获得其认为合理的赔偿,在心理和感情上均不愿做出较大让步,导致这好文供参考!6/15类案件调解难度大,但这只是影响此类案件调解率的次要原因。更为主要的是保险公司因内部管理产生的原因,到庭的代理人无法对调解作出承诺,导致保险公司参与的案件一般无法达成调解。而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的认可度极低。保险公司认为调解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系当事人协商达成,并非法院根据法定标准计算而成,可能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不予理赔。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判决760件,占%;调解34件,占%;撤诉25件,占3%。这与基层法院总体60%甚至70%的调撤率相比,明显不是审判人员疏于调解,而是因为客观原因致此类案件无法调解,浪费司法资源,应予重视。3、农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占比例大。随着农村的富裕,农村道路上的机动车行驶更加频繁,但因交通监管力度较小,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无牌无照驾车、酒后驾车肇事增加,以至于近年来重庆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受理的农村道路上发生的道交事故数量增多,其所占比例已逼近城市道路发生的事故比例。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发生在农村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已占45%。4、摩托车肇事引发的道交案件比例较大。摩托车交通肇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道交案件的比例较大,从审理的情况来看,摩托车无牌无照、驾驶员无证驾驶的情况较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和重伤的情况较多。在抽取的案件中,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占%,这一特征与重庆的摩托车产业和山地城好文供参考!7/15市的特点有关,可能属特有情况。5、挂靠车辆肇事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多。受到营运资格的限制,很多客运和货运实际车主将车辆挂靠在有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由于挂靠关系本身法律性质模糊,挂靠车辆无视安全生产规则,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疏于管理,挂靠车辆肇事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所占比例很大,达%,其中99%认定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疑难问题1、挂靠关系中车主、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的关系认定。车主个人购买车辆挂靠在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营运,驾驶员由车主个人负责聘请并支付工资,驾驶员驾驶过程中受到损害或者对他人造成损害,车主、驾驶员、被挂靠公司的关系及责任分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中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故不能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宜认定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无论驾驶员受害还是第三人受害均应由被挂靠公司承担用人单好文供参考!8/15位的责任。因被挂靠公司与车主之间往往约定一切责任由车主承担,且被挂靠公司与车主利益共同,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支配、管理共同,基于这种共同关系,应由车主对被挂靠公司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2、车辆贬值费能否主张。车辆贬值费是道交案件中特有的一种损失。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后即使经过修复等措施,其本身的价值会有所贬损,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对于这项损失是否予以赔偿,一直存在广泛争议。因为车辆经过修复仍可正常使用,而造成的其交易价值降低很难确定为直接损失,但对财产的侵权损害赔偿主要是针对受害方所受直接损失,加之法律对此项损失赔偿缺乏明确规定,所以各地司法实践也比较谨慎,少有主张。但是在交通事故中,常会出现新车、高档车被撞后,受害方车辆交易价值确实贬损严重,不支持贬值费又显失公平。因此,建议如果受害方能证明修理后确实存在性能、安全性降低,在有明确鉴定意见的情况下,支持合理的贬值费。待售车辆被撞造成交易价值降低和实际损失的,可以适当主张贬值费。3、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是否系对损害后果的重复补偿。续医费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并支持或者判决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但一个道交案件中通常是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同时主张。赔偿一方当事人认为,经过后续医疗后病情好转,到时受害方的伤残等级较现在情况将有所降低,那么如好文供参考!9/15果主张了续医费就应当降低伤残赔偿金的数额,否则存在对损害后果重复补偿的可能。所以在同时主张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时,应注意医嘱或鉴定对后续治疗后伤残等级的变化情况,准确计算赔偿金额。4、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1)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需要适当对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主张数额应确立一定的原则,通常按精神损害赔偿与伤残等级的关系予以确定。构成伤残的一般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根据当地的司法实践,按照当地死亡标准,十级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一级为100%,且可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做调整。(2)交通事故中涉及交通肇事罪,但在刑事部分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驾驶员(机动车所有人)已被判决承担了刑事责任,受害人一方单独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同时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自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明确,并且条件是“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即可主张,应按此执行。而就被挂靠公司而言,若判定其承担连带责任则应当连带所有责任,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5、交强险份额分配问题。(1)同一交通事故中,一车伤多人,仅部分赔偿权利人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金的,对未起诉的赔偿权利人的权益处理:法院通知未好文供参考!10/15起诉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或为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预留份额都不具有可操作性,交强险是对于受害人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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