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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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乐斯:不上调个税起征点的真实原因2011年03月02日08:10中国经济网贝乐斯我要评论(418)字号:T|T贝乐斯经济学者原题:数据分析:不能上调个税起征点的真实原因摘要:不能调高个税起征点的真实原因在于:提高起征点会减少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但是由于低收入者人数众多,总的税收减少太多,对财政冲击太大,即使对富人加税也无法弥补。而完全不是提高起征点富人受益多。这与财政部所说的冠冕堂皇的理由正好相反。2009年6月,财政部曾经发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首度正面回应“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争议: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这份由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撰写的报告透露,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约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3%;缴纳的税额为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自行申报人员多集中在电力、金融、石油、电信等部门和公司股东、企事业高管等职业。根据财政部的报告数据,我计算了一下上调个税起征点对不同收入阶层的影响:先看对高收入阶层,也就是月薪1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的影响。转播到腾讯微博(月收入扣除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约500元)转播到腾讯微博(月收入扣除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约500元)再看对低收入阶层,也就是月薪1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的影响。转播到腾讯微博(月收入扣除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约500元)转播到腾讯微博(月收入扣除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约500元)从以上表格可以看出,虽然从绝对值来看,提高个税起征点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减少额较多,但是,从百分比来看,对低收入人群的税收减少非常明显。按平均月收入5000元计算,交的税减少一半。富人的几个零花钱,对穷人来说就是养命钱。但是财政部为什么说:提高个税起征点,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不仅不能得益,反而成为利益受到影响的主要群体。“个税主要用于补助弱势群体等,如果扣除额提高过多,高收入者缴税大量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也就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都会受影响。”到底提高个税起征点对财政的影响如何呢?根据以上计算,起征点为3千时假设高收入者平均月收入5万元,低收入者平均收入5千元。起征点为5千元时假设交税的高收入者平均月收入5万元,低收入人群平均月收入6千元。起征点3千元,高收入者平均税收减少2.76%,低收入者平均税收减少50%。起征点5千元,高收入者平均税收减少8.28%,低收入者平均税收减少93.75%。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和5000元对各自的税收影响如下:转播到腾讯微博可以看出,如果提高个税起征点,从高收入人群征收的税款减少不多。但是,从低收入人群收的税会分别减少1千2百亿和1千9百亿,个税收入会急剧萎缩。提高起征点不但不会便宜了富人,而且会使广大低收入的纳税者受益。转播到腾讯微博不仅如此,从上图可以明显看出,随着起征点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结构逐渐合理:从由大多数低收入者负担个税变为高收入者负担更多。低收入者在总税负的比例从65%减少到49%,直至31.7%左右。有人提出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调高税率,让富人多交税来弥补,保证税收不下降。但是,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就意味着个税收入减少1200亿。这1200亿需要年收入12万以上的人群交税补上,也就是交的税要翻倍。交税翻倍,大家早就造反了。现在最高税率45%,翻一倍就是90%,接近100%的极限,也无法再增加了。所以,左右为难,只好忽悠老百姓了,搬出来个“减税伤害穷人”的说法。所以,不能调高个税起征点的真实原因在于:提高起征点会减少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但是由于低收入者人数众多,总的税收减少太多,对财政冲击太大,即使对富人加税也无法弥补。而完全不是提高起征点富人受益多。这与财政部所说的冠冕堂皇的理由正好相反。需要指出的是,经济危机面前,各国都在大力减税提高消费。而我国经济的一大问题就在于内需不足。提高个税起征点,受益的是广大依法纳税的低收入人群,代价是1千多亿税收。而我国每年间接补贴给国外消费者的出口退税就高达6500亿。减税的钱和4万亿的刺激经济计划相比,这不过是九牛一毛,但却能实实在在促进广大人民的收入增加,进而促进内需消费。这么好的效果,这么低的代价,为什么不能实施?有关方面还长篇大论的推出报告来撒谎,来解释回应。这是为什么?(原载贝乐斯-财新网博客)周俊生: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助于疏解民生负重2011年03月01日02:14来源:京华时报字号:T|T1人参与1条评论打印转发温家宝总理2月27日在与“网民”交流时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今年国家将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并且从本周三起开会讨论。争议已久的个税起征点,终于能够在可预期的未来调整了。随着起征点的提高,目前大批处于缴税临界点的中低收入者有望适度减轻税负。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公布这个政策信息,无疑有利于增加民众收入,更有助于疏解民生负重,促进社会和谐;关于个税起征点的讨论也有望成为本次两会的亮点之一。有关调整个税起征点的呼吁,近年来一直没终止过。我国自1981年开征个税后,其起征点曾经长期定在800元,直到2005年和2007年才分两次调高到1600元和目前仍在执行的2000元。近几年,不断上涨的物价水平已使2000元的月收入在中国很多地区成为仅够维持温饱的低收入,这使个税成了一种向民众普遍征收的税种。面对民众要求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有关决策部门一度态度暧昧,甚至有官员反复吹风,称提高起征点并不会让富人缴更多税,把压缩个人征收等级作为个税调整的目标。此次温总理以明确的态度表明了提高起征点的方向,对于前一时期的种种说法起到了正本清源的积极作用。按照现代宪政理念,政府接受公民的委托管理国家事务,而公民必须以税的形式向政府提供维持其运转的资金。从这一点说,每个公民都有向政府缴纳税金的义务。但税收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还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一个重要杠杆,这两方面的作用构成了税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它们是缺一不可的。因此,政府征税不能以增加财政资金收入作为唯一的目的,利用税收杠杆来实现经济调控,促进社会和谐是一个同样重要的目标,在个人所得税征收上,利用这一税种调节我国日益突出的贫富差距,就是一个重要的目标。我国个人所得税在1980年设立时的名称叫做“个人收入调节税”,体现了这个税种所应起到的作用,国家开征这一税种的目的并不在于以此来增加多少财税收入。当时,改革开放刚刚起步,居民月收入普遍只有几十元,我国的贫富差距还没有现在这样严重,因此开征的第一年全国只收到500元个税,其来源只在于当时寥寥可数的暴富者。自1993年将“个人收入调节税”名称改为个人所得税后,国家征收这一税种的目的渐渐发生了变化,利用这一税种广开财源成为首要目标,在这个目标指引之下,诸如储蓄利息曾经一度要求缴税,而职工提前退休所领取的一次性补贴也已在最近被纳入到了征税体系。这使个税收入的增长出现了惊人的发展,去年我国个税实现收入4837.17亿元,同比增长22.5%,比上年增速加快16.4个百分点。但是去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同比增长仅为11.3%,个税收入的增长与居民收入的增长很不匹配。很显然,当大量中低收入者成为个税缴纳的主力的时候,个税只是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一个工具,已经无法正常行使其调节贫富差距的职能。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适当提高起征点,确实是一个重要的工作,但更重要的是政府应该明确征收个税的首要目的,是让它成为目前日益严重的贫富差距的调节工具。其实,尽管个税收入近年来快速增长,但在我国的整体税收中它并不是一个重要的税源,去年我国的个税收入只占到全国整体税收的6.6%。因此,政府应该将征收个税的着力点更多地用在调节贫富差距上。根据这样的思路,个税起征点应该在现有基础上大幅度提高,让它从目前的普适状态变为主要向富裕阶层开征的税种。同时,一些针对中低收入者所衍生的个税品种应该考虑取消,比如职工提前退休所领取的一次性补贴,是否可以考虑列入免征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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