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转让合同【4篇】当今社会的发展十分快速,能够涉及到合同使用的场景已经不可枚举。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下面由栏目网友帮大家分享的“煤矿转让合同【4篇】”,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煤矿转让合同篇【第一篇】购货方(甲方):签订时间:年月日居间人(乙方):居间方代表签订地点: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之规定,乙方(居间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促成甲方与卖方就电煤万吨购销合同的成立。如果甲方接受并与之订立购销合同的,应当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如果甲方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无需向居间人支付报酬。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第三方煤炭购销合同签定成立,即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并且该买卖合同一经签订,买卖合同副本即应作为本合同之附件。第二条居间期限:居间期限由甲方与卖方建立煤炭购销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与卖方不存在煤炭贸易合同关系为止。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人或单位再次签署本次煤炭购销的居间合同。随着本合同约定的买卖继续进行的阶段一直具有法律效力,只要甲方与卖方存在煤炭贸易关系,本合同一直有效。第三条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甲方与卖方每次实际交易额元/吨(税后)支付给乙方。甲方在签定合同后,每月实际交易拿到提货单时一次性向居间方支付相对应的服务费。甲方在见到提货单同时以现金转账形式分别转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受益总额必须符合下表,转账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账户与户名不符合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更正错误,报酬的支付以甲方出示的与下列账号、户名、金额相符的转账凭凭为准。单位:元受益人开户行账号每吨受益受益总额元万元元万元元万元元万元受益人开户行账号每吨受益受益总额万元万元万元万元(在不超过总额的情况下,手写的账号户名金额有效)!第四条保密义务乙方对居间行为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签约情况等负有保密的义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第五条合同的解除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六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有下列情情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又将本合同约定事项委托其他第三者,或者自行与第三方公司私下交易,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其与买卖合同成交额(如实际履行总金额大于合同成交额,则按实际履行总金额计算)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或者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实际交易吨数元。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居间服务报酬或者居间费用,超过五个工作日应按照每日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甲方有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4、甲方不依约向乙方提供其与第三方签订买卖合同副本,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5、如甲方签定煤炭购销合同生效后,二十工作日内不履行合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居间方)10万元报酬费用。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代表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条未尽事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传真或扫描件同样具有法律效益。公司名称、金额、账号、日期手工填写,双方视为接受、同意并合法。委托人(章):居间人(章):住所:住所:证件名称(号码)证件名称(号码)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时间:煤矿转让合同篇【第二篇】甲方(整合主休):贵州____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地址:贵州省__县_____号注册号:乙方(原煤矿):__煤矿地址:贵州省__县____号采矿许可证号: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xx〕27号文件、国家安监总局等十四个单位“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监【20xx】157号)、国土资源部等十二个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41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xx)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合法和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煤矿企业健康发展原则,乙方自愿与甲方进行兼并重组,并达成整体转让协议如下:一、兼并重组和整体转让由甲方以整体收购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兼并重组,将其煤矿纳入甲方的统一管理中;乙方将矿权整体转让给甲方。甲方收购乙方煤矿企业资产包括如下:1.矿业权:采矿权名称贵州__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__县__煤矿,采矿许可证号________,采矿权发证机关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平方公里,生产规模:9万吨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xx年9月。保有储量___万吨。2.集体土地使用权:已经与村民签订了征地协议。3.收购煤矿现状:煤矿现在处于生产建设后期,因政策因素现在暂时停建停工。4.地上建筑物:含已经建设和正在建设的所有建筑物。5.乙方所有机器设备、设施(包括矿井设备资料,含资源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影响报告等档案资料、备件备品及办公用品)。6.其它和煤矿有关的所有技术资料,证照等。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条款1.转让价款:乙方煤矿所有资产作价人民币伍仟万元正(RMB5,000万元正)。2.付款方式:3.乙方煤矿为___先生全资拥有,___先生为___集团法人,___同意集团100%收购煤矿,並可以于合同签订后三年内付清转让款。三、债权债务处理条款1.乙方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前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不在本次合同签订的转让资产以内,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发生由此所引起的诉讼和纠纷,由乙方予以处理。2.乙方招聘的原有所有工作人员在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自行妥善处理。乙方转让后,煤矿所有工作人员由甲方重新招聘。3.抵押与担保-双方承诺未以所属矿井名义对外提供任何的抵押和担保。4.地质灾害-双方所属矿井目前的生产活动没有发生。5.欠缴税费-双方承诺,所属矿井无任何欠缴税费的情况。如其中一方违反本条规定,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和损失均由当事方承担。四、履行条款1.甲乙双方在约定日期内对乙方企业资产进行资产清点工作。2.乙方于集团兼并重组主体资格申报核准後,必须配合甲方负责办理证照变更登记的同时,乙方将煤矿(包括相关资料和资产等)移交甲方,由甲方开始进行煤矿建设。五、保证条款1.乙方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并无查封,并且乙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产权,如发生由此引起的有关所购资产产权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由此所造成的甲方损失;2.关于乙方资产转让事宜,乙方企业所有合伙人(如果有合伙人)已做出同意转让目标资产的决议。3.甲方在进行生产地质勘探期间产生的民事纠纷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处理。4.合同签订后至转让款付清期间,甲方组织的各项建设工作不得对乙方矿产资源、地质地貌、地理环境和设备、设施造成破坏,否则乙方有权对破坏程度进行评估,要求甲方承担损失。六、保密条款对于在本次资产转让中甲乙双方获取的关于对方一切商业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双方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七、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上述资产转让的(包括导致甲方不能办理和取得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国家法律规定煤矿生产经营所须具备的相关证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转让款,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投入的所有费用,或者甲、乙双方通过合伙人合伙份额转让的方式进行企业收购,即由乙方合伙人将所占乙方企业合伙份额转让给甲方指定的自然人或法人,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同本合同一致。3.若因甲方不具备受让条件或因法律规定和政策原因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不能完成上述资产转让的,已经支付乙方的金额将作为股金投入,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从新制订合作方式。4.若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准时支付转让价款,每迟延一个工作日,需支付乙方每笔到期应付款项%的违约金。八、争议解决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九、其他1.甲、乙双方在办理相关证照证件等一系列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或审批手续时所签订的协议和其他书面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2.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需变更事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形式确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各执二份。日期:甲方:贵州___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方:___集团__县___煤矿法定代表人:煤矿转让合同篇【第三篇】出让人:受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围。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让给受让人的矿产资源位于,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个,详见附件,矿区面积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米——米。第三条本合同项下出让矿产资源开采主矿种为,开采方式为开采,开采方法为法。第四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的矿产资源交付给受让人。根据地质勘查单位提供的资源储量评审报告,本合同项下出让的资源储量为可采储量吨。第五条根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开采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本合同项下出让矿山的服务年限为年,矿山生产规模为吨/年。第六条根据有关采矿权价款缴纳的规定,本合同项下出让采矿权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包括上缴省国土资源厅元;上缴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元;上缴县(市)元。但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价款,不包括办证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已扣除矿业权交易支出。第七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并按出让人确定的数额分别缴纳。(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矿权价款。(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采矿权价款。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三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四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第八条受让人同意在年月日之前完成矿山基建,动工开采矿产资源。不能按期开采矿产资源的,应提前向出让人报告。第九条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矿山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采方法组织生产,确保矿产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第十条受让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一)扩大或者缩小矿区范围;(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三)变更开采方式;(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第十一条受让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开采经营。需转让采矿权的,转让双方必须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二条受让人必须主动接受出让人的监督管理,主动向出让人提交年度报告。采矿许可证期满,受让人需继续采矿的,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延续登记手续。第十三条受让人在采矿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矿山安全隐患整改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第十四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采矿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