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第七章第七章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国有资产收益的含义第一节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第二节国有资产收益制度的历史演变第三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第四节第一节国有资产收益的含义第一节国有资产收益的含义一、国有资产收益的概念(一)财产所有权重心的转移产权(propertyright),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各项权能的总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权能包括对财产的经营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和处分权等一系列财产权利。产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权能占有权,是指对财产直接控制的权能使用权,是指按照自己的意图,对财产的效用加以利用的权能;所有权收益权,是指享受财产运用所产生收益的权能处分权,是指对财产存在状态加以改变的权能。(二)国有资产收益的概念广义国有资产狭义国有资产指国家或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的经营机构,凭借其对国有资产的出资者所有权取得的各种收益的总称,包括企业上缴利润、利息、股息、股权转让收入、资产占用费、国有资产转让收入和依法取得的其他收益。指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利用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价值增量,其本质是劳动者当年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的一部分。(三)国有资产经营亏损的处理国有资产亏损分为经营性亏损和政策性亏损经营性亏损是指国有企业因自身生产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的亏损,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应督促其通过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和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法来扭亏为盈政策性亏损是指国有企业受国家的经济政策或指令性生产计划影响而导致的亏损,国家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性补贴。二、国有资产收益的分类I分为中央收益和地方收益分为经营性收益和非经营性收益分为企业收益和国家收益출처:앤더슨컨설팅按照直接占用者的属性标准按照国有资产收益的实现方式按照来源性质按照收益的解缴对象分类分为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和国有资产运营收益企业收益国家收益按照直接占用者的属性标准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其他按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国有企业应上缴国家的利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股份应分得的股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家作为出资者按照出资比例应分得i的红利;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收益应上缴国家的部分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权转让对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出资转让的收入其他非国有企业占有国有资产应上缴的收益企业留存收益,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存企业自行支配的国有资产收益企业留存收益,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存企业自行支配的国有资产收益1按照直接占用者的属性标准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国有资产运营收益是指经过对商品或劳务进行生产经营,使国有企业盈利而产生的收益,它是国有资产收益的主要来源;是指国有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取得的国有资产增值部分。2按照来源性质经营性收益非经营性收益是指在国有资产经营过程中,经营者和生产者通过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进行技术创新,促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和成本降低所获得的生产经营性成果指并非由于企业自身努力,而是因为某种客观因素而使企业获得的收益,如国家特许垄断经营、自然资源级差收入等3按照收益的解缴对象中央收益地方收益是指直接解缴中央金库的国有资产收益,主要来源于中央直接管辖的国有企业的经营收益是指直接解缴地方政府金库的国有资产收益,主要来源于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的经营收益。4三、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的原则(一)税利分流原则国家既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又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家的这种双重身份客观上要求在进行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时,要遵循税利分流的原则,即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将从国有企业取得的税收,用于执行国家管理者的职能需要;将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取得的利润,用于对国有资产的再投资。(二)资本与收益相匹配原则投入的资本越多,获得的收益也就越多;反之,投入的资本越少,获得的收益也就越少。(三)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的原则在我国,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也存在着局部利益、近期利益的矛盾。因此,国有资产的收益分配要同时兼顾三者的利益。第二节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一、国有资产收益的形式国有资产收益是按照税利分流的原则收缴的,即对国有企业首先统一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次再对税后收益按照不同的形式收取。(一)对“税利分流”原则的再认识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实行税利分流原则的理论依据是政府的双重地位和双重职能相分离理论,即所有者地位和管理者地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和社会政治管理者职能相分离。政府的双重地位决定了它在履行双重职能时的目标、方式各不相同,因此,政府以双重地位分别获取收益的上缴形式也是不同的。(二)留存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的收益分配形式留存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分配形式,根据国有资本经营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留存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分配形式,根据国有资本经营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公司法》的确定,股份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应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之后,分别按照净利润的10%和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之后剩余的利润可以向投资者进行分配。2、中外合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方式是:根据《合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合营企业在缴纳所得税之后,应当提取企业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和职工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其中,企业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累计提取数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之后,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和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企业自定,其中企业的储备基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按企业章程规定作为投资人的增资,剩余利润部分可以按照章程、投资合同或投资比例在各投资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三)国有资产收益上缴的形式国有资产收益上缴的形式上缴利润股利租金资产占用费产权转让收入上缴利润是指国有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上缴国家的部分。上缴利润形式一般适用于未实行公司改制的政府直接经营和试行承包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股利是指股份制企业按照股东的股本所占的股份比例分配给股东的利润,股利包括股息和红利。股息是股东依据股本所有权以固定比例计算的股金利息,其中包括优先股股息和普通股股息;红利则是普通股股东依据股本在公司分配股息之后对剩余利润进行的分配。这种分配方式主要适用于国家控股、参股等股份制经营的国有企业租金主要适用于实行租赁制的企业资产占用费是指国有企业对占用的国有资产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的费用国有资产的产权转让收入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二是国有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二、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管理(一)国有企业不同收益形式的上缴管理1、国有企业应上缴国家的利润2、股份公司国有股利的上缴3、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家应分得红利的上缴4、其他国有资产收益形式的收缴(二)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管理(一)国有企业不同收益形式的上缴管理1、国有企业应上缴国家的利润2、股份公司国有股利的上缴3、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家应分得红利的上缴4、其他国有资产收益形式的收缴(二)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管理国有企业上缴利润采取按月预交、全年清算的办法。股份有限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时,国家股利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及时收缴;有限责任公司分配红利时,国家按出资比例分得的红利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后及时收缴;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收入(包括配股权转让收入)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出资转让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认后收缴;其他非国有企业占有国有资产应上缴的收益,应按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上缴。第三节国有资产收益制度的历史演变1978年以前的利润分配制度1、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新中国成立后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我国实行了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体制,及企业实现的利润全部上缴国家财政,企业所需的资金由财政统一拨款解决。2、企业奖励基金制度1952年开始实行企业奖励基金制度。3、利润留成制度1978年-1994年的利润分配制度1、企业基金制度1978年国有企业开始实行企业基金制度,即企业在完成国家规定的经济指标的前提下,按照企业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企业基金,主要用于职工福利和奖金。2、利润留成制度1979年我国国有企业开始重新实行利润留成制度,即企业利润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分配。3、利改税制度1983年我国国有企业开始实行第一步“利改税”,也称“以利代税”,是指国有企业把原来上缴国家的利润改为按规定上缴税金。1978年-1994年的利润分配制度(四)上缴承包利润制度1987年,我国开始对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即在维护企业全民所有制的前提下,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发包方和承包方以签订的承包合同为依据分配利润。承包制的原则是“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歉收自补”(五)税利分流制度1989年国家开始对部分城市进行“税利分流”的试点,其主要形式是:一是税利分流,即企业实现的利润分别以利润和所得税两种形式上缴国家,其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二是税后承包,即把企业上缴所得税之后应交给国家的国有资产收益部分以承包的形式确定下来;三是税后还贷,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必须用企业所得税后的留利归还。1994年以后的利润分配制度1、企业所得税的合并a、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b、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2、国有企业利润的收缴a、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规定b、征收特别收益金c、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第四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概念概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有利于把握我国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现状。其次,近年来,我国中央级国有企业进一步突出主业,优化了资源配置试行的必要性二、我国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理论依据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家要在一些关键性领域进行直接资本投资,使国有资产在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主导作用,这样必然会形成国家在这方面的收支活动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要维护国家各个职能部门的正常运转,也要有相应的收支活动,如税收、收费和各项公共支出等与公共预算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有以下特点从理论依据上来看从目标上来看从收支范围上来看从收支形式上来看从管理手段上来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依据的是国有资产所有权及其派生出来的收益权和支配权;而公共预算依据的则是国家公共权力及其派生出来的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权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侧重于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而公共预算则更侧重于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仅限于国有资产的经营企业或经营部门,而公共预算的收支范围则涉及全社会的所有领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以上缴利润为主,支出以投资形式为主;而公共预算的收入则是以税收形式为主,支出以无偿拨款为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以产权为纽带,且两者之间是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契约关系;而公共预算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则是行政管辖关系债务、企业办社会负担公共预算产权改革冗余负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图7-4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三者关系图(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原则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框架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相互独立,相互衔接分级编制,逐步实施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时,应统筹考虑国有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国有资本运营预算的收支规模。既要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要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即“一般预算”)的相互衔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根据条件逐步实施。(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收入概念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下同)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内容1、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缴国家的利润。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3、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