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临时用工人员管理_临时用工人员管理办法(最新4篇)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网友帮大家分享的“临时用工人员管理_临时用工人员管理办法(最新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临时用工人员管理临时用工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篇】为保证四川嘉能佳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体现以人为本,把保人身安全作为安全管理的核心,加强对承建项目的临时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确保公司“生产施工现场临时用工”(以下简称临时用工)的生命安全,提升临时用工识险、排险、避险及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公司临时用工劳动风险,确保电力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地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临时用工在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办法。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中凡聘用15天以内的临时用工均使用本办法的管理。3.1、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总[20xx]407号)3.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2/12用工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xx]531号)3.3、《乐山电业局安全工作管理规范》(乐电安监[20xx]13号)4.1、招用临时用工的条件:年龄在18岁―50岁,身体健康、壮劳力,有一定的应变能力,严禁使用老、弱、病、残和童工。4.2、各施工队伍不得擅自单独聘用临时用工。4.3、各施工队伍聘用临时用工必须办理相关用工手续。4.4、用工负责人必须和临时用工人员签定《临时用工安全合同》,在《临时用工安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4.5、临时用工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戴标志上岗。未经安全教育、考试的人员均不得上岗。4.6、用工负责人在开工前进行工作任务、安全注意事项讲解,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会必须做到“四清楚”;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代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工,并派专人负责安全监督。4.7、临时用工一般只用于从事体力劳动的辅助性工作,禁止指派临时用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作业,若确要参加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有效的安全措施。严禁临时用工带临时用工。4.8、临时用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3/12应与固定职工相同。4.9、临时用工作业时必须佩带《临时用工证》胸牌,不得转借他人。4.10、临时用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4.11、临时用工在施工中必须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4.12、临时用工作业时必须服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排。4.13、临时用工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酒后工作,作业时不得打赤臂、赤脚,严禁穿拖鞋,严禁在电力设备检修现场吸烟,防止火灾发生。4.14、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4.15、各施工队伍未按照上述要求使用临时用工,安监部将按严重违章追究相关人员安全责任。临时用工人员管理临时用工人员管理办法【第二篇】1、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湖北省电力公司系统电力工程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基础工作的薄弱环节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2、电力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4/12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总价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30%。否则,应视为违规分包。3、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工程分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承包商审核同意后,报请项目法人(泛指项目法人、工程建设单位,下同)批准。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并将分包情况(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及人员构成等情况)报监理承包商备案。4、施工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合同时,须将工程款、劳务费及临时工工资的支付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分包合同应报监理承包商和项目法人备案。5、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替,以罚代管。6、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条件和施工能力,分包的工程仍由施工承包商按与项目法人所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向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分包商在5/12分包范围内向施工承包负责,施工承包商和工程分包商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7、严禁将电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分包。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通讯、调度自动化等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工程。8、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条件,其自身的人员数量及素质应能满足安全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应保持施工人员的稳定。施工承包商负责对劳务分包商施工作业行为的监督、指导,并全面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9、劳务分包商不能独立承担土石方爆破、基础浇筑、设备吊装、高处作业、临时带电体等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10、临时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用工。11、有职业禁忌症着不得从事现场施工作业。12、临时用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必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应在施工承包商的带领和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13、施工承包商对临时用工人员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负责。14、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审查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资质,重点检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分6/12包商资质必须是各级政府核发的有效资质,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并满足以下规定:①分包主控楼等建筑工程的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等级的建筑专业施工承包资质。分包基础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③工程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健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近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具有一定的质量过程控制能力,所分包的工程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施工质量管理规范。15、工程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发、承包双方的安全施工责任,并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强化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安全责任意识。施工承包商应与临时用工人员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但禁止签订“生死合同”等无效条款。16、施工承包商应对工程分包商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加强监督。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高处坠落和电网、设备事故等事故)施工作业,施工承包商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分包商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施。17、施工承包商对劳务分包商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负指7/12挥和管理责任。劳务分包商的施工班组负责人(队长或班组长)、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审核认可,或由施工承包商担任。施工方案(措施)等技术文件必须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程序。要进行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18、对于重要或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劳务分包商应在施工承包商的直接指挥和管理下进行施工后作业。19、施工承包商必须加强对分包商自备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的管理,进场前对其安全检查,防止不合格机械,设备,用具等进入施工现场。工程分包商须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劳务分包人员的个人安全用品、用具应由施工承包商提供。20、禁止分包商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二次分包或变相再次分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入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21、施工承包商对应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工程分包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每位从业人员均具有保障作业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基本素质和技能。凡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通过安规考试。22、施工承包商应将其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纳入正式员工范畴,统一教育培训、统一配备安全防护用品。23、施工承包商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从事危险作8/12业的所有人员(含临时用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以合同形式约定分包商办理。24、施工承包商应及时支付临时用工人员工资和工程款,并监督工程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不拖欠员工工资。25、本规定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的不符之处,以国家电网公司该规定为准。临时用工人员管理临时用工人员管理办法【第三篇】第一条为规范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严禁“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第三条工程分包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单位。第四条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第五条发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第六条发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七条发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按规定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第八条发包单位应督促或协助分包单位按规定对员工进9/12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第九条发包单位应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等,并监督贯彻执行。第十条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第十一条发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第十二条发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监督管理或严重违章、管理混乱,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年累计发生二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分包单位,应令其停产整顿。整顿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终止合同,限期退场。第十三条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再行分包或转包。第十四条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一)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三)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的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四)其它。第十五条各单位招聘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对本单位员工安全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0/12(一)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二)体检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且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临时用工人员管理临时用工人员管理办法【第四篇】黄河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劳动强度大、苦、脏、累、险,而单位本身人员编制有限,不可避免地会雇佣一些临时工完成工程或承包给一些施工队。使用这样一支施工队,虽然具备工资成本降低、招退自主、使用方便等特点,但是从整体情况看,这只队伍文化知识差,安全意识及法律观念淡薄。因此,在工程施工当中容易出现图省事、赶进度、违章蛮干等现象。由于管理上的松散,监督检查的不严格,更容易造成临时工自身伤害,单位职工被临时工伤害或违规施工时出现事故伤害。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种,总结了一下有以下三种:1.单位采取以包代管的方法,实际上是包而不管。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工伤概不负责”的相关承包合同,使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3.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未签就进入工程现场,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办理补签手续。这些现象在黄河单位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单位依法安全用工意识淡薄,给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一大安全隐患。11/12根据《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