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离职证明能入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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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离职证明能入职吗离职证明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避免招用与其他单位的员工,造成纠纷。因此并不是必需的材料,您可以和单位协商签署一个承诺书,承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或者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不会对受雇该公司任何的障碍。否则造成的损失后果由您自己承担,造成单位损失,您赔偿。可以将“证明”换成“承诺书”:本人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姓名,号码,工作单位,等等)属实,若非属实愿受免职处分。经典案例:单位拒开“离职证明”合法吗?新的一年开始了,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人选择“跳槽”开始自己新的职业生涯。本来选择继续活着离开都是两厢情愿的事情,但是,最近好多粉丝咨询办理好离职手续后,原单位拒开离职证明,新单位又下“最后通牒”眼看工作要“泡汤”,这让他们很“捉急”。那么,原单位是否有权利拒绝开离职证明呢?如果造成损失又该如何赔偿呢?今天法务网友为您就此话题进行分析解答。张某从原单位办完离职手续后,为了一份“离职证明”,已和原单位闹得不可开交,而更让他恼火的是,因为迟迟拿不到“离职证明”,新单位已经给他下了最后通牒,眼看着新的工作就要“泡汤”。张某向原单位递交辞职,并随后找到了新的工作,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经过试用期后,企业HR通知劳动者正式办理入职手续。然而,现在的单位要求劳动者递交前任单位的离职证明,但当劳动者找到前任单位后,单位却拒绝给他开具此证明。首先,对于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的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其次,劳动者的哪些证据,证明由于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的损害事实。(1)劳动者的辞职信,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存在书面辞职的事实;(2)快递签收单,证明劳动者再次书面辞职的`事实及与原单位已收到该辞职信的事实;(3)《离职交接单》,证明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前进行了离职交接手续;(4)劳动者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在新公司的月薪标准;其立论的依据是:如果没有提出辞职,何来随后的工作交接。同时,对于劳动者工资损失系因原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而造成的事实认定。为了证明该事实,劳动者提供了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拟证明新单位录用了劳动者并许以月薪工资。事实上,如果劳动者可以证明新单位不能录用劳动者是因为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的缘故,那么,同样的证据亦可证明劳动者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后,原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不能入职新单位而遭受工资损失。最后,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的证明书。《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和新单位签约的机会。因此,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时,应当要求单位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而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法定理由或者约定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索赔的途径有以下三种方式:(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2)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3)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针对上述案例,给企业HR一些应对的建议:1、不要在签订劳动合同后,试用期结束再办理入职手续,这样以免新用人单位处于被动。2、办理入职手续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办理,以便核查员工的信息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3、工作交接不是开具离职证明的必要条件。企业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确离职证明的开具是离职流程中的最后环节;但千万不能写“不交接即不开具证明”之类的明显违法条款。4、在劳动者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辞退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在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出具证明。5、在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法律已经对其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违法后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时用人单位亦应当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6、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以及失业保险待遇而造成劳动者的损失。如劳动者因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而无法被新单位录用或遭到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7、遇到恶意不交接(需有证据证明)却强烈要求开具离职证明的劳动者,企业可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同时,在离职证明中客观地载明“该员工与本单位尚未交接完毕”。相信劳动者拿到了此证明,也无法入职新用人单位,因为新用人单位不会招用尚未交接完毕的劳动者。8、在合同上约定“劳动者在离职时,可以随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其离职证明”。此条款是对抗不辞而别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主张企业没有开具离职证明,那么,他必须先举证证明他到过人力资源部要求领取该证明。不辞而别的劳动者,是无法举证证明这一事实的。办理项目重点注意事项保留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据,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好交接工作离职证明是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会要求劳动者进行工作交接完成后。因此,依法应当与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的劳动者,应当按照法定要求或者约定要求与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并保留原始的工作交接单(和用人单位一持两份)。此外,对于无法义务做工作交接的情形,违法辞退,劳动者则应当保留对方违法解除的证据,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保留好,如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等。要求单位出具离职证明为依法离职或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附随义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或交接工作完成时,即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用人单位无权拒绝。拒签不利离职证明现实中,某些用人单位会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写入离职证明中,因此,劳动者应当看清楚自己的离职证明中是否有不利言辞,如存在严重违纪、失职、徇私作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如果与事实不符的离职证明,劳动者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真实情况出具新的离职证明。风险后果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或者出具不利证明并拒绝更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为劳动者出具符合规定的离职证明。若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也可以直接向仲裁委提起赔偿之诉,如果仲裁委不予受理,直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通过今天的案例,原单位不开具离职证明,必然导致劳动者无法入职新单位,从而无法获取劳动报酬,故原单位需赔偿劳动者的相关损失。劳动合同无论基于何种原因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然而实践中,时常会发生用人单位拒绝开具离职证明故意刁难劳动者的情形,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附随义务,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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