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宏观税负水平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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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宏观税负水平比较潘石孙飞一、中国宏观税负水平为了正确测算中国宏观税负水平以及进行国际比较,先做如下说明:1.选用《中国统计年鉴》中的1987—1996年10年间的相关统计数字作为样本数据进行分析。2.税负中包含的项目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六项分类法进行归集。3.宏观税负水平衡量指标采用国内生产总值负担率,即一定时期内税收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T/GDP)。附图图11987~1996年我国宏观税收收入、政府预算外收费占GDP比重及变化趋势表1中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及税负结构项目国内生产调整后的其中(%)总值(GDP)税收收入商品关税所得税企业个人总额总额T劳务税年份(亿元)(亿元)198711962.502309.7859.316.1633.9931.630.16198814928.32621.4562.705.9131.4428.500.13198916909.203052.7663.105.9528.4025.350.27199018547.903190.1763.854.9828.3025.220.33199121617.803456.8565.095.4226.9323.960.35199226638.103646.0667.825.8426.2321.540.42199334634.404880.1477.385.2618.2715.480.21199446759.405183.4180.235.2616.7310.851.41199558478.106064.2178.754.8118.1311.372.17199668593.806917.2677.334.3617.879.343.19项目T/GDP年份农业其他税(%)19872.206.7019.3119882.815.8617.5619892.788.5018.0519902.757.8517.2019912.627.9815.9919923.276.9513.6919932.584.3514.0919944.473.0411.0919954.593.1210.3719965.344.8010.08资料来源:根据1988—1997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财政年鉴》有关数据计算。由表1和图1看,我国在1987—1996年10年间,税收收入并没有同GDP同步增长,相反,却呈现出下降趋势,由1987年的19.31%下降至1996年的10.18%,年平均下降约1个百分点。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宏观税负水平即宏观正税负水平是偏低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纳税主体的负担越来越轻,事实上,政府预算外税外收费在1987—1996年的10年间,年平均每年以0.5个百分点增加,1993年以后出现了费大于税的现象(见表2和图1)表2政府预算外税外收费占GDP的比重项目国内生产总值总政府预算外税外政府预算外税外年份额(GDP)收费总额(亿元)收费占GDP的比重(%)198711962.501033.188.64198814928.301319.588.84198916909.201415.908.37199018547.901608.11.8.67199121617.802256.5810.44199226638.103163.2011.87199334634.404563.9013.18199446759.406779.6014.50199558478.107716.5213.20199668593.809073.8013.23资料来源:根据1988~1997年《中国统计年鉴》有关数据计算但是,我们认为,在考察我国宏观税负水平时,也不应将政府预算外税外收费全部归入宏观税负总额中,尽管这其中有一部分收费应并入预算内税收收入中,但税费改革分流到位后,使用费等项目仍然是存在的。二、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宏观税负水平比较表3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亚洲、非洲、欧洲和中东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的基本数据整理的发展中国家宏观税负指标。表3发展中国家税收收入占GDP比重及税负结构单位:%项目T/GDP税负结构年份商品劳务税进出口所得税其个人中企业其中:发展中国家18.9552.3725.7431.7213.0316.49其中:非洲19.5362.4038.5529.7610.8016.42亚洲14.8465.5727.1829.1610.5018.18欧洲21.8840.5510.8626.1417.655.33中东14.7340.9726.3841.8313.6326.03项目社会其他税年份保险税发展中国家9.955.96其中:非洲3.784.06亚洲0.334.94欧洲27.745.57中东7.959.25资料来源:IMFGovernmentFinanceStatisticsYearbook,1983从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来看,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为14.74%,较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18.95%,低约4个百分点,略低于亚洲平均水平,同中东地区基本持平,但明显低于非洲和欧洲的发展中国家的税负水平,较非洲低近5个百分点,较欧洲低约7个百分点。总的来看,我国的宏观正税负是比较低的。但是,我国的预算外税收费比重却很大,平均约11.09%,如果把其中的“准税”因素考虑到宏观总税负中,恐怕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在发展中国家是较高的。从宏观税负结构看,在发展中国家商品劳务税、收益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和其他税四税系中,就平均水平而言,商品劳务税占52.37%,收益所得税占31.72%,社会保险税占9.95%,其他税占5.96%。可见,发展中国家以商品劳务税为主体税,所得税在税负中也占有重要地位,相对于发达国家社会保险税比重较低。而在四大税系中,收益所得税中的企业所得税占税负的16.49%,高于个人所得税13.03%,约3个百分点。商品劳务税中进出口税占的比重较大,占商品劳务税的49.15%,近一半,就各具体国家而言,税负结构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从地区看,中东地区国家所得税比重较高,成为主体税,而其他国家均以商品劳务税为主体。我国与发展中国家宏观税负结构的共同点都是以商品劳务税为主体税,商品劳务税的比重分别为69.56%和52.37%;所得税都占有重要地位,比重分别为24.53%和31.72%。就其不同点而言,在商品劳务税中,发展中国家进出口税占有较大比重,占商品劳务税的49.15%,而我国仅为5.40%,在收益所得税中,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虽然比重并不过高,但其在所得税中的比重达41.08%,而中国仅为3.51%,相反,中国企业所得税的比重明显高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另外,发展中国家已经建立起社会保险税,尽管较低,而中国还没有开征社会保险税。三、几点启示1.我国预算内宏观税负率即宏观正税负率较低,预算外税外收费比重较高,结果造成分配秩序混乱,“费挤税”现象严重。过多过滥的收费加重了企业负担,抑制了企业的发展,实际上枯竭了税源,致使企业潜在负税能力下降。为此,必须调整税费关系,规范政府收入形式,形成良好的公共分配秩序。2.目前世界上多数发展中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险税,尽管比重不大,但却成为税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建国40多年来,社会保障“税制”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至今仍未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保险税收制度。因此迈入21世纪的中国税制改革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适时开征社会保险(费)税,使其成为整个社会保障大厦的支柱。3.我国与多数发展中国家虽然都是以商品劳务税为主体税,但我国商品劳务税所占比重过大,所得税比重过小,宏观税负结构不合理。因此,在下一步税制改革时,在进一步完善以增值税为主要税种的商品劳务税的同时,要努力加强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制度建设和管理,比如适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扩大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开征一些新税种,诸如财产税、环境保护税、遗产与赠与税等,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和税负结构。《当代经济研究》2000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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