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泰悦提示–2010年第3期中国大陆与香港税收协定:信息互换介绍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公布的关于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协定的议定书对于该税收协定下关于双方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机制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对贵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建议方案近几年,中国大陆税务部门正加大反避税稽查的力度。其稽查的重点之一就是涉及中国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及个人的跨境交易。在这方面,他们正与境外税务机关建立起更紧密的关系,并改善双边信息交换机制。本文所述的议定书就是一个例子,它体现了中国税务部门在这方面的努力。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比中国与大部分国家的关系要密切得多。在许多情况下,公司或个人投资者会采取同时涉及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商业结构。考虑到双方税务部门更加频繁并深层的信息互换,他们应当注意相关的税务风险。我们在以往的泰悦刊物中已述及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新法规所造成的跨境交易或安排的潜在中国税务风险。事实上,近期不断有报道称中国税务机关通过双边信息交换机制发现跨境或境外交易存在中国税务问题的案例。贵公司也可以与我公司合伙人联系以了解进一步信息。本文内容仅供阁下参考。我们建议您在具体实施之前通过专业咨询人员做进一步分析。如需关于上述议题或其他税务/商业问题的详情,敬请联系我们的合伙人(电话:(8621)51718868或通过电邮联系)。2010年6月2YYoouurrSSttrraatteeggiiccPPaarrttnneerrttooSSuucccceessssRoom26-B1CATICPlaza,No.212,JiangningRoad,Jing’anDistrict,Shanghai200041,China中国上海静安区江宁路212号凯迪克大厦26楼B1室,200041TEL│电话∶+862151718868FAX│传真∶+862151505560Room12-026VIVAPlaza,No.29,SuzhouStreet,HaidianDistrict,Beijing100080,China中国北京海淀区苏州街29号维亚大厦12楼026室,100080TEL│电话∶+861082609024FAX│传真∶+861082608477©2010TexelAllrightsreserved.TonySu苏正Partner合伙人Tel:+862151718868x8002Email:tony.su@texel.com.cnMichaelZheng郑晔Partner合伙人Tel:+862151718868x8005Email:michael.zheng@texel.com.cnAllenWang王安雨Partner合伙人Tel:+862151718868x8006Email:allen.wang@texel.com.cnRyanZheng郑茂Partner合伙人Tel:+862151718868x8003Email:ryan.zheng@texel.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