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财税体制及改革娄底职业技术学院胡拥军第一部分中国现行税收制度一、税收制度的概念以及与税法的关系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三、中国现行税收制度•四、税收原则••五、附件:中国现行税收法规体系一、税收制度的概念以及与税法的关系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指一国税制中税种的组合状况,它反映各个税种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地位。可作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制是指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税务机关内部的管理制度的总称。狭义的税制则是指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和征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种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的税收规定等等税法与税制的关系税制的建立是为了实现国家职能服务,而税法是税制达到这一目的的保证。税法同税制的目的、本质、性质及作用等方面的内容是一致的。故税制决定税法,税法为税制服务。税制结构的比较分析一、我国税制结构的历史演变二、税制结构的国际比较一、我国税制结构的历史演变第一阶段:改革开放伊始到1985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前夕的1984年。第二阶段:从1985年全面实施第二步“利改税”到1991年。第三阶段:从新一轮经济繁荣伊始的1992年到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的1996年。第四阶段:1997年到2007年,税制运行的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二、税制结构的国际比较(一)我国税制结构的特点(二)税制结构的决定因素(三)各国税制结构的趋同趋势(一)我国税制结构的特点1.中国目前主要依赖商品和服务课税;2.尚未开征社会保障税;3.对个人所得、企业利润等所得课税征税偏低;4.其它税种的收入比重偏高;5.国际贸易税比较适中。(二)税制结构的决定因素1.经济发展水平2.管理能力3.财政支出结构4.税收政策目标5.相邻国家的示范效应(三)各国税制结构的趋同趋势随着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各国税制结构表现出缓慢趋同态势。发展中国家与工业化国家税制结构趋同的原因。二、税制的构成要素1、纳税人※2、征税对象※3、税率※※4、征税对象5、征税环节6、减免税7、附加与加成8、违章处理1.纳税人•纳税人:所谓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区分纳税人和负税人•负税人,即税款的实际负担者。•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2.征税对象•所谓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或征税客体。它是指对什么事物和什么活动征税,即征税的标的物。•税目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它将征税对象具体化。•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计税金额;二是计税数量。•税源是指税款的最终来源。3.税率•所谓税率,是税法规定的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征税额的标准,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税率的高低,体现着征税的深度,反映着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税收政策和经济政策,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比例税率是指对于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的一种税率制度。其主要特点是税率不随征税对象数量的变动而变动。在其具体运用上,包括单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其中差别比例税率又可分为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比例税率和幅度比例税率四种•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比例的一种税率制度。它是以绝对金额表示的税率,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在具体运用上,也可分为单一定额税率和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和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几种。•累进税率制度下,税率随着课税对象的增大而提高。•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不同,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即对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与之相应的税率计算税额。在征税对象提高到税收的一个等级档次时,对征税对象全部都按提高一级的税率征税。•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等级的税率计征。此时一定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总额由各个等级计算出的税额加总而成。4、纳税环节•所谓纳税环节,一般是指在商品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5、纳税期限•所谓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期限。即上次纳税到下次纳税的间隔期。有按期与按次纳税两种。6.减税免税•所谓减税免税,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与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减税和免税。所谓减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所谓免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除税法列举的免税项目外,一般减税、免税都属于定期减免性质,税法规定有具体的减免条件和期限,到期就应当恢复征税。7.违章处理•所谓违章处理,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性措施,它是税收强制性形式特征的体现。•违章行为:抗税、偷税、骗税、欠税•处理方式:滞纳金、罚金、刑事处分8.纳税地点•所谓纳税地点,是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的地点。一般来说,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地是一致的。但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地却是不一致的,如与总公司不在同一地点的分公司的利润在总公司汇总纳税。三、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是在原有税制的基础上,经过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逐渐完善形成的。现共有23个税种,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七类:•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2.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3.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三、我国现行税收制度•5.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另两类为关税类与农业税类•资料来源:四、税收的原则(一)财政原则1、充足的税源2、具有弹性3、高效率的税务管理(二)公平原则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横向公平、纵向公平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1、受益原则2、支付能力原则:收入、财产、消费支出(三)效率原则1、经济效率原则税收对资源配置和经济机制运行的影响;标准:税收的额外负担最小化、额外收益最大化税收的正常负担:对经济的影响限于征税数额本身2、行政效率原则检验标准:税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税收成本:税收征收费用税收奉行费用(隐蔽费用)(四)税收中性税收中性的含义:•政府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应以征税数额为限,除此之外,不能让纳税人或社会承受其他的经济牺牲或额外负担;降低税收额外负担的根本途径,在于尽可能保持税收对市场机制运行的“中性”•政府征税应当避免对市场机制的运行产生不良影响,特别是不能超越市场而成为影响资源配置和经济决策的力量五、中国现行税收体系(详见附件文档1)税收体系•80年代以来,中国税制体系演变如下所示。90年代80年代70年代1、增值税1、增值税1、工商税222、关税3、消费税3、产品税4、关税4、关税5、工商统一税6、特别消费税流转税1、企业所得税1、国营企业所得税1、工商所得税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国营企业调节税3、个人所得税3、集体企业所得税4、农(牧)业税4、私营企业所得税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6、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7、个人所得税所得税8、个人收入调节税111、城市房地产税2、契税2、契税2、契税财产税3、城市房地产税3、城市房地产税1、资源税12、城镇土地使用税2、盐税3、耕地占用税2、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4、耕地占用税1、印花税1、印花税1、车船使用牌照税2、车船使用税2、车船使用税2、屠宰税3、船舶吨税3、船舶吨税3、牲畜交易税4、筵席税4、筵席税5、土地增值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6、城市维护建设税6、屠宰税7、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8、进口调节税9、国营企业奖金税10、集体企业奖金税11行为税12第二部分我国现行财税体制改革•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进程回顾•二、1994年以来财税体制改革成效•三、现行财税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我国税收制度的沿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多年来,随着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我国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从总体上来看,50多年来我国税制改革的发展大致上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即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这是新中国税制建立和巩固的时期。第二个时期是从1958年到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之前,这是我国税制曲折发展的时期。第三个时期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的新时期,是我国税制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税制改革不断前进的时期。在上述三个时期内,我国的税收制度先后进行了五次重大的改革:第一次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950年,在总结老解放区税制建设的经验和全面清理旧中国税收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税制。第二次是1958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简化税制,以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之后的形势的要求。第三次是1973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仍然是简化税制,这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第四次是1984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普遍实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全面改革工商税收制度,以适应发展有计划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第五次是1994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全面改革工商税收制度,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1、1978年以前的税制改革1950年14种税1958年简化税制后剩下9种税1973年又简化为7种税至此,我国的工商税制一共设有7种税,即工商税(包括盐税)、工商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工商统一税和集市交易税。(一)1994年(含)以前税制改革2、1978年至1982年的税制改革(1)建立了一套涉外税收制度(3个所得税)(2)对内资企业及国内公民税收改革进行试点3、1983年至1991年的税制改革(1)国营企业利改税(2)全面改革工商税制:增、营、资、个调税、奖金税等(3)将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工商税制32个,加上海关、财政机关等征收的,共37个税种。至此,我国的工商税制共有32种税,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烧油特别税、筵席税、特别消费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1)全面改革了流转税制,实行了以比较规范的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行,内外统一的流转税制。(2)改革了企业所得税制,将过去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分别征收的多种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3)改革了个人所得税制,将过去对外国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中国人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4)对资源税、特别目的税、财产税、行为税作了大幅度的调整,如扩大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开征了土地增值税,取消了盐税、奖金税、集市交易税等7个税种,并将屠宰税、筵席税的管理权下放到省级地方政府,新设了遗产税和证券交易税(但是一直没有立法开征)。4、1992年至1994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