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后促进我国产业发展的财税对策研究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胡静林孙光奇翟旭陈昶学产业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加入WTO以后,我国产业发展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为抓住机遇,促进我国产业健康发展,做大“蛋糕”,根据部领导的有关指示,经建司组织有关行业协会进行了“入世后产业财税政策”的课题研究,该课题对14个重要产业国际竞争力进行了分析,在对利用财税政策支持产业发展进行国内外比较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家财税政策更有效支持产业发展的建议。现将研究成果内容摘要整理如下:一、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现状产业竞争力主要体现是综合生产效率、研发与创新能力、资本规模、劳动者等。通过对机械、钢铁、煤炭、电力、石油化工、汽车、轻工、化学、有色金属、建材、纺织、物流、商业14个主要产业竞争力进行分析,我国产业竞争力优势和劣势均比较明显。优势:----母国经济持续高增长,且市场规模大。13亿多人口的国家进入经济化大国和工业化社会,多年来经济高速增长,中国产业身处母国市场,得天独厚。钢铁、机械、家电、建材等多数产业市场规模均居世界前列,企业发展潜力巨大。----低劳动成本。我国有7到8亿劳动力,80%受到基本教育,与日本比较,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只是其1/20。----融资优势。只要有好的机会,中国产业资本总是有的,无论银行,还是股市。这与拉美国家不同。目前,我国吸引国外直接投资存量高达3951.9亿美元。----社会制度上的优势。体现在协作与联合性上,在此制度条件下,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已成世界性大集团。----开放优势。很多一流的跨国公司到中国投资,中国已成为世界制造工厂,这给中国企业提供了非常多的商业机会。劣势:----人均经济占有量低,劳动生产率不高。我国人均GDP只是美国的12.3%,巴西的58.3%,综合生产率则分别是上述二国的44.8%和60%。----能源消耗量大且增长过快。我国能源利用率仅为32%,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0多个百分点,每万元GDP的能耗比发达国家高4倍多,原油、煤炭的有效供应问题日渐突出,可能会影响企业持续发展。----产业集中度偏低。我们的A股市场有1200家上市公司,总的市值还不如微软或GE一家公司,从销售额讲,沃尔玛一家相当于我国全社会零售总额。----制度与管理劣势突出。制度主要是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管理人员缺乏,制约企业核心竞争的提高。----科技水平低,关键技术受制于人。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设备投资的2/3靠进口,光纤制造装备的绝大部分、集成电路芯片制造设备的80%被进口产品占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占工业制成品出口的比例为14.1%,而美国为44%、韩国为39%。二、现行产业财税政策1、鼓励企业科技创新。(1)税收优惠。我国对国有和集体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设限制性比例,并可计入费用,但对增长比例超过10%的部分,只能按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高新技术企业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对软件产业增值税超过3%部份实行即征即退的税收政策。此外还制订了一系列加快折旧、促进技术转让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2)财政直接资助。如设立“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资助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2、鼓励投资。从1999年7月1日起,凡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用于国家鼓励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国产设备投资,实行以不超过40%的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2000年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1年起,分三年下调国有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税率,每年降低一个百分点;1999年通过开征利息税,既促进了社会货币转到消费领域,又使财政可以用更多的资金增加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3、鼓励产品出口。一是采取出口退税等优惠政策。我国出口退税始于1985年,1994年税制改革后,出口退税大幅提高,出口退税成为影响我国出口的最重要一种补贴制度。我国出口商品综合退税率达15%。二是通过设立中央对外贸易发展基金、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在全国范围内用于调节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4、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产业项目。目前我国在很多产业都设立专项基金。如建材产业“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和“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基金”和“移动通信专项资金”等。这些产业性专项资金为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5、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支持优势企业发展。我国自1996年开展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以来,政府采购制度框架已初步形成,《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政府采购支持了联想、瑞星、长城、同方、实达、博通等国内著名IT企业,在保护国内企业、支持优势企业发展、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6、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保制度。实施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程。2002年,全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支出达2860.9亿元,占财政支出的13.41%。1998年至2002年,全国已有1800多万人实现了不同形式的再就业。社保体系建设,对产业健康发展影响较大。7、为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1)对关闭、破产企业给予支持。自1994年国务院下发有关国有企业破产的通知以来,财政对国有企业特别是资源枯竭矿山企业关闭破产费用给予补贴。(2)对国有企业主辅分离给予适当支持。(3)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增发长期建设国债8000亿元,重点用于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城乡电网建设等,对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性支持。(4)取消不合理收费。1997年起,分批取消不合理收费。1998—2000年,共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1353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700亿元。三、国外政府产业财税政策比较国外多数国家的政府对产业发展均制定了必要的财税支持政策。可归纳成以下方面:一是制定有关法律和法规。日本1955年加入WTO后,相继制定了“特定机械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特定电子工业和特定机械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特定机械情报产业振兴临时措施法”。这三个“振兴法”,从1956年开始,到1985年结束,29年间约有65大类产品被列入扶持范围。韩国对钢铁、造船等产业实行倾斜政策,制定了一系列产业振兴法律。如1967年的“工业机械振兴法”、“造船业振兴法”,1969年的“电气工业振兴法”,1970年的“钢铁工业振兴法”。二是设立政府专项资金。美国发展高技术产业具体措施是通过联邦政府、州政府拨款资助,成立各种科学技术基金会、研究基金会、风险投资基金会等,发挥各种融资渠道的作用。韩国为配合“工业机械振兴法”,政府设立机械工业资金和工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共性技术以及民间企业无法完成的高技术研发。三是减免税费。从各国的做法看,减免税费的优惠主要针对新兴企业、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与使用。具体做法是对新产品开发及消化引进技术所需设备和试验装置实行特别加速折旧,对研究开发和新技术的产业化投资减免税收。美国对企业任何一年的研发支出超过前三年平均支出的部分实行20%的税收优惠。受政策优惠的促进,美国企业已经成为研发投入的主导力量,1999年,美国全国研发投入中企业投入占66.6%。四是政府直接拨款支持。美国政府通过大量的政企合作专项计划,如先进技术计划,为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提供财政资助和补贴。1987--1992年间,政府组织ATT、IBM、INTEL等大企业联合开发并大批量生产256M集成电路动态存储器所需0.35微米半导体加工技术,该项目5年共投资10亿美元,政府出资5亿美元。日本对产业研究开发的政府补贴始于1952年的“企业合理化改革法”。70年代,通产省设立了重要技术开发补贴,规定每项有助于创立新产业的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可获得相当于所需经费2/3的政府补贴,而且知识产权归企业所有。为在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方面超过美国,日本从1976--1979年,政府出面协调日立等五家公司组成研究组合体,共同研发,四年投入737亿日元,政府补助291亿日元,占40%,由于集中投入资金和人力,日本比美国早半年公布研制成64K集成电路,1981年就占领70%的世界市场。五是利用政府采购带动高技术产业发展。最成功的是美国。美国的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保护美国企业的最突出的规定就是“购买美国货法”,要求政府各部门最大程度上购买和使用在美国国内生产的产品。政府采购降低了产品早期进入市场的风险,加速了军事技术在民用市场的扩散,可谓一举两得。美国的半导体、集成电路、软件、计算机等早期发展,由于市场不成熟,政府采购起了关键作用,1955年,美国政府采购了40%的半导体产品,1960年,政府购买了100%的集成电路产品,直到1964年前联邦政府实际上是美国制造的集成电路的唯一用户。以上5条,有两点值得强调,第一,在工业化初期,由于市场竞争不充分,政府投入往往是最主要的,政府通过制定赶超计划,实现追赶发达国家的战略,如日本在二战初期的赶超战略,韩国在60年代制定的追赶西方七国发展计划。第二,无论是公共财政,还是WTO规则,在与国家全局利益发生某些争议时,都是以国家利益为原则,如美国支持本国信息技术进步、日本支持本国产业振兴时均如此。四、入世后,我国产业按WTO条款规定应享有的权利----享受发展中国家权利。在涉及到补贴与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等问题时,享受协定规定的发展中国家待遇,包括在保障措施方面享受10年的使用期,在补贴方面享受发展中国家的微量允许标准,在采用国际标准文献,可以根据经济水平拥有一定的灵活性。----获得市场开放和法规修改的过渡期。在放开贸易权上,享有3年过渡期,关税减让的实施最长可到2008年,产品(如汽车整车和部分关键件)的数量限制最迟可在2005年1月1日前逐步取消。----提供允许的补贴。我国保留了对国内产业和地区进行与WTO有关规则相符的补贴权利。----保留了对重要产品及服务实施国家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权利。五、产业发展与财税政策关系分析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各种经济成份并存且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从现实国情出发,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和做大“蛋糕”的要求,政府运用财税政策支持产业发展是非常必要的。----世界上不存在无建设性支出的财政,相反,各种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都是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代表,都要纳入社会公共需要的范畴,或由政府直接出资兴办,或由政府出大部分投资。----公共财政对产业特别是对国有经济的投资,从根本上说,也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途径之一,需要调整的是逐步使国有经济从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无关或可以交由市场解决的竞争性领域退出,保证旨在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或与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密切相关的国有经济的资金供给。----社会公共需求并无固定模式,不同的社会、同一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都会有所不同。站在中国现实国情背景的立场上,在目前,我国企业竞争力普遍低下,这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事关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因此,对产业特别是企业技术进步的支持也便属于必不可少的社会公共需求内容而必须加以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支撑、推进和扶植产业技术创新方面起着不可替代作用。政府所做的主要是两件事:一是通过各种财税政策,鼓励企业不断地搞技术创新,加快技术进步步伐,应该说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这是政府最主要手段;二是通过政府的支出政策,直接参与产业技术创新。政府投入正是体现公共财政的精神,是对个别企业技术创新产生“市场失灵”的纠正,客观上促进产业技术水平的整体提高。当然,政府支持产业技术创新应当有所限制,不应支持企业提高个别产品技术或提高个别企业竞争能力,而是要从国家和产业角度考虑支持技术研发,提供公共技术产品。六、支持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总体上说,产业财税政策的指导思想就是要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突破产业发展瓶颈、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形成经济自主增长的内在机制。1、促进战略性重组和结构优化综合利用财政贴息、税收优惠(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等)等方法,通过债转股、置换股本、上市、兼并、重组、联合等形式,培育一批有较强竞争实力的跨行业、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