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沿革第二节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第三节税率和计税依据第四节计算第五节税收优惠第六节征收管理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指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两税合并•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原企业所得税(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于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年:1057.4亿美元2012年:1111.7亿美元2011年:1160.1亿美元背景资料:对华投资前十位的国家/地区•2010年,对华投资前十位国家(地区)依次为:港(674.74亿美元)、台(67.01亿美元)、新(56.57亿美元)、日、美、韩、英法、荷和德国——占同期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总额的90.1%。•说明:上述国家/地区对华投资数据包括这些国家/地区通过维尔京、开曼群岛、萨摩亚、毛里求斯和巴巴多斯等自由港对华进行的投资。•2009年,对华投资前十位国家(地区)依次为:港2009年,对华投资前十位国家/地区(以实际投入外资金额计)依次为:香港(539.93亿美元)、台湾省(65.63亿美元)、日本(41.17亿美元)、新加坡(38.86亿美元)、美国(35.76亿美元)、韩国(27.03亿美元)、英国(14.69亿美元)、德国(12.27亿美元)、澳门(10亿美元)和加拿大(9.59亿美元),•前十位国家/地区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88.3%。•2007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是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韩国、日本、新加坡、美国、开曼群岛、萨摩亚、台湾、毛里求斯。•2008年对华投资前十位国家/地区依次为: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新加坡、日本、开曼群岛、韩国、美国、萨摩亚、台湾省和毛里求斯。•图7-12009-2010年港澳台地区与英属维尔京群岛来华直接投资占比(数据来源:商务部)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1、征税对象是所得额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程序复杂3、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4、实行按年计征,分期缴纳,年终汇算清缴2012年:19654亿元,占19.6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一、纳税人第一条1、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企业登记地标准和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2、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无限纳税义务有限纳税义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征税对象1、收入总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第五条第六条•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收入总额包括2、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其他不征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3、免税收入——•企业发生的成本:工资、材料成本和各项间接成本。•企业发生的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企业发生的税金:增值税和预缴企业所得税除外•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保险公司的赔款后的余额•其他支出(1)正常扣除•企业所得税前,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包括——4、可扣除项目(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福利经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4%、2.5%和2%扣除,职工教育经费超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业务招待费在年营业额的5‰内按发生额的60%扣除•广告费和宣传费按营业额的15%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下一年继续抵扣(2)限额扣除(3)下列项目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股息红利等;•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没损失;•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资本弱化利息类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部分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无形资产摊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4)企业的下列支出可加计扣除——•近几年,中国国内研发总支出从108亿美元跃升至665亿美元,年均增幅22.8%;占GDP的比例也从2000年的0.90%升至2012年的1.97%。同年,日本高达3.7%、韩3.4%。•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工资,按200%扣除;•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果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可同时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5、亏损抵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一、基本税率25%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二、优惠税率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3、非居民企业未在我国设立机构,或有机构但所得与机构无关的,适用税率为20%。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2)其他企业——今年将继续实施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其所得减按50%计入,按20%的税率缴纳。•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2)研发费占销售收入一定比例;(3)高新科技产品收入占总收入一定比例;(4)科技人员占企业总人数一定比例。各国税率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我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6.7%。应纳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境外抵免一、应纳税额的计算例1•某制造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9000万元;(2)产品销售成本3300万元;(3)销售税金200万元;(4)销售费用1000万元(其中广告费350万元);财务费用200万元;(5)管理费用12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5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30万元);(6)营业外支出800万元(其中通过政府部门向贫困区捐款150万元,存货盘亏损失60万元,无关赞助支出50万元);(7)全年提取并实际支付工资是1000万元,三项经费实际支出140万元。(8)经税务机关核定,该企业当年合理的工资支出标准是800万元。计算当年应纳所得税。•销售税金200万(增值税)不可扣除;•销售费用中,广告费可扣除限额=营业额x15%=9000X15%=1350万元>350万元∴无调整。•财务费用:200万元可扣除;•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可扣除营业额的5‰内的60%,即9000X5‰=45万元>85万元,可扣除85X60%=51万元,不可扣=85-45=40万元;新产品开发可加计扣除50%,即15万元;•营业外支出中,捐赠可扣除限额=利润X12%,即(9000-3300-200-1000-1200-800-1000-140)=1360X12%=163.2万元>150,∴无调整。分析——•无关赞助:50万元不可扣除;•工资超标准1000-800=200万元,不可扣除;•800X(2%+2.5%+14%)=148.4万元>140∴无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利润±调整项目=1360+增值税200+招待费40-研发费15+赞助50+工资200=1829(万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1835X25%=458.75(万元)•某工业企业2012年资产总额是2800万元,在职职工人数80人,全年经营业务如下:(1)销售收入2500万元;(2)销售成本1343万元;(3)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5)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1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9万元,经核定职工福利费和教育经费均超过扣除限额。计算当年应缴企业所得税。例2•位于西部地区某市的一家水力发电公司,2012年度相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当年电力收入700万元,对外提供电力设施安全培训收入12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50万元、取得对境内非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46.8万元;(2)全年营业成本为330万元;(3)全年发生财务费用50万元,其中10万元为资本化的利息;(4)管理费用共计90万元,销售费用共计40万元,其中列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30万元;(5)营业外支出共计列支通过青少年基金发展会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0万,税收罚款支出5万元,滞纳金2.73万元;(6)营业税金及附加13万元;(7)上年广告宣传费超支20万元。计算当年应缴企业所得税。例3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二、境外已缴税款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继续抵免当年同一国家应抵税额。•某中外合资生产企业,2012年销售收入2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50万元。经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1)期间费用中广告费450万元、业务招待费15万元、研发费用20万元;(2)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捐款30万元,直接捐赠6万元);(3)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工会经费3万元、职工福利费和教育经费29万元;(4)在A国设有某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从A国分回税后利润230万元,尚未入账。•计算当年应缴企业所得税。例4•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从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三年免税三年减半;•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免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项目收入,减按10%征税。一、免征、减征二、其他优惠•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两年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缩短折旧年限不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