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税制企业所得税2企业所得税概述企业所得税(EnterpriseIncomeTax):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3中国企业所得税制的沿革企业所得税的起源清朝末年,实行所得税的倡议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提出所得税原则和所得税暂行草案,1937年正式实施。1937年1月1日,中国所得税诞生之日4中国企业所得税制的沿革新中国所得税制的建立1950年,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所得税体系的初步建立14种税收中涉及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存款利息所得税和薪给报酬所得税3种税收。1958年,工商所得税-独立的税种1958年-1985年,集体企业、未纳入国家预算的国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和外资企业-工商所得税5改革开放后的所得税制改革开征外资企业所得税1980年9月,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第一部企业所得税法,(30%+10%)1981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20%至40%的5级超累+10%)6八十年代的所得税制改革1983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1984.9《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1985.4《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88.6《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7九十年代的所得税制改革1991年,合并两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3年,国务院发布《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82007.3.16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起,内、外资所有类型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9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必要性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需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贯彻“五个统筹”,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需要10企业所得税改革方案的选择方案一:外资税法不动,只对内资税法进行改革;方案二:以外资税法为基础进行税法修订并适用所有企业,取消内资企业所得税;方案三:将内、外资两套税法废止,根据新的情况统一研究税收政策,有机实现内外资企业“两税合一”。最终选择:方案三11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指导思想“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公平税负原则-解决内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的问题科学发展原则-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调控经济原则-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国际惯例原则-税法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理顺分配关系原则-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水平便于征管原则-规范征管行为,方便纳税人,降低征纳成本12新税法的主要内容——“四个统一”、“两个过渡”“四个统一”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内资税法、外资税法进行整合;--统一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确定纳税人的范围,包括取得经营收入的单位和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25%,在国际上属于适中偏低的水平13OECD成员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览表(2005/2006)日本39.5希腊29美国39.3墨西哥29德国38.9挪威28加拿大36.1瑞典28西班牙35韩国27.5法国34.4葡萄牙27.5比利时34芬兰26意大利33奥地利25新西兰33捷克24卢森堡30.4瑞士21.3澳大利亚30波兰19土耳其30斯洛伐克19英国30冰岛18丹麦30匈牙利16荷兰29.6爱尔兰12.5算术平均值28.4314我国周边国家与地区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览表(2005/2006)日本39.5韩国27.5巴基斯坦36.5尼泊尔25老挝35中国台湾25印度35俄罗斯24菲律宾32阿富汗20哈萨克斯坦30柬埔寨20缅甸30中国香港17.5泰国30中国澳门15.75越南28吉尔吉斯斯坦10算术平均值26.7115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内外资企业工资、公益性捐赠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的税收优惠体系原则-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鼓励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16新法的主要内容--“两个过渡”对部分特定区域实行过渡性优惠政策对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老企业实行过渡措施17税法的基本框架--共8章60条第1章——“总则”共4条规定了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要素,即对纳税人及纳税义务和法定税率等作出了规定;第2章——“应纳税所得额”共17条主要明确了企业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企业各项扣除的范围和标准等;第3章——“应纳税额”共3条对一般企业计算应纳税额,以及对企业境内盈利抵扣亏损的范围、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抵免的限额等做了规定;18第4章——“税收优惠”共12条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优惠内容、优惠方式等做了规定;第5章——“源泉扣缴”共4条对非居民企业实行源泉扣缴的范围、扣缴人的义务、法律责任等做了规定;第6章——“特别纳税调整”共8条对企业的关联交易、预约定价、核定程序和补征税款和加收利息等作出了规定,强化了反避税手段;19第7章——“征收管理”共8条对企业纳税地点、总分机构汇总缴纳、纳税年度、缴纳方式等做了规定;第8章——“附则”共4条对享受过渡性优惠的企业范围、内容,与国际税收协定的关系以及本法实施日期等做了规定。20现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1﹑将企业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2﹑征税对象为应纳税所得额3﹑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4﹑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管办法21《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1.全面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2.进一步加强汇算清缴工作3.加强汇总纳税企业征管4.加强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5.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核2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采用“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双重标准来划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23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不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4“实际管理机构”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第一,对企业有实质性管理和控制的机构。第二,对企业实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的机构。第三,管理和控制的内容是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25《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实际管理机构的认定标准(1)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2)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3)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4)企业1/2(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26《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以投资人的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的,其生产经营所得也即出资人个人所得而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7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28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29(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30(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31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通常有: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从境内企业取得的股息收入;……32(3)所得来源的确定根据不同种类的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以下原则划分。(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①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②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③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所得,按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实际负担或支付所得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33【案例】某跨国公司Estuary,每年由制造子公司向销售子公司卖出产品所实现的利润,由于要向两个公司所在国缴纳大量的所得税而最终所剩无几。Estuary在开曼群岛注册了一家Estuary中介贸易公司,Estuary印度制造公司今后将产品以接近成本的价格先卖给Estuary开曼中介贸易公司,再由贸易公司把产品以接近市场正常的售价卖给Estuary海外各国的销售公司。讨论:实现这个税收筹划方案需要特别注意什么?34在税收筹划方案中特别注意:开曼的中介贸易公司不仅要在开曼注册成立,而且管理机构也必须设在开曼。开曼的中介国际贸易公司不能在任何销售子公司所在国设立常设机构。35企业所得税税率1.适用税率的基本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居民企业,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都适用25%的税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适用的税率为25%。362.非居民企业的预提税所得的税收优惠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但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对上述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7归纳总结居民企业(境内、境外)25%有机构场所25%非居民企业有机构场所(无联系)没有机构20%(境内)(境内)(境外,有联系)383.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39《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