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中国税制纲要第一章税制概述第一节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自戕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1.从直观来看,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2.从物质形态来看,税收交纳的形式是实物或者货币。3.从本质来看,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关系。4.从形式牲来看,税收具有无偿性(核心)、强制性、固定性的特征。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其收入就成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依据法律征收的,而并非一种自愿交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5.从职能来看,税收具有财政(组织财政收入)和经济(调节经济)两大职能。6.从性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第二节税制(税收制度)与税法税制,是国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和基础。税法是国家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按税法的效力分类,可分为税收法律、法规、规章。2.按税法内容分类,可分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3.按税法地位分类,可分为税收通则法和税收单行法。4.按税收管辖权分类,可分为国内税法和国际税法。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二章税制要素与税收分类第一节税制要素税制要素包括征税对象(税法的最基本要素)、纳税人和税率。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单一的/差别/幅度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地区差别/幅度/分级定额税率)。纳税环节指在简洁规定的从生产到消费的商品的流通过程中,国民收入的形成、分配、使用过程中应该纳税的环节,即对处于运动之中的征税对象,选2/16定应该交纳税款的环节。第二节税收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对流转额、所得额、资源、财产、行为的征税类。2.按计税依据分类:从价税和从量税。3.按税收收入的归属权分类: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4.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类:直接税和间接税。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将其交纳的税款,通过各种途径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他人负担的经济过程和经济现象。前转是指税负通过市场买卖,由卖方向买方转嫁,也就是指纳税人将其应纳税款通过提高商品价格的方式于商品交易之时,顺利向前转嫁给消费者。后转是指税负无法通过市场买卖向前转给买方,而改为向后转嫁给上一环节的生产者或经营者。消转是指纳税人在无法将税负前转、后转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使由于承担税负而造成的损失在新增利润中得到抵补。5.按税收交纳形式分类:实物税和货币税。按税收用途分类:一般税和目的税。按税款的确定方法分类:定率税和配赋税。第三章税制原则第一节西方税收原则一、古代税收原则1.威廉·配第税收原则(三条税收标准):公平、简便、节约。公平标准就是课税对任何人都没有偏袒,而且税负不能过重。简便标准就是征税时手续不能太复杂,也不能模糊不清或模棱两可,应当明了清楚,而且还应给人民以便利,即在纳税形式的选择和纳税日期的确定上应给纳税人以方便。节省标准就是征收费用不能过多,应注意尽量节约。2.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平等原则、确实原则、便利原则、节约原则。平等原则即个人为了支持政府,应该按照各自的能力,也就是以个人在国家保护之下所获得的利益为比例,缴纳税收。确实原则即个人应该缴纳的税款,必须明确规定,不可含混不清,征税者不可肆意征收。使得原则即税收的课征,应站在纳税人的立场上,来考虑其适当的缴纳时间、地点以及简便的缴纳方法。节约原则又称经济原则,是指向国民征税要适量,不能超过一定的量度。二、近代的税收原则3/161.西斯蒙第的税收原则:以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平等原则、确实原则、便利原则、节约原则为基础,然后又从经济发展的观点出发,补充了四项原则:税收不可侵及资本;不可以总产品为课税依据;税收不可侵及纳税人的阳低生活费用;税收不可驱使财富流向国外。2.瓦格纳的税收原则(四项九端)财政政策原则:充分原则、弹性原则。国民经济原则:税源选择原则和税种选择原则。社会公平原则或称社会正义原则:普遍原则、平等原则。税务行政原则:确实原则、便利原则、征税费用节约原则。三、现代西方税收原则1.效率原则是指税收制度的设计应讲求效率,必须在税务行政、资源利用、经济运转的效应三个方面尺可能讲求效率,以促进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一是尽量缩小纳税人的超额负担。二是要尽量降低征收费用。2.公平原则是西方国家设计税收制度的最基本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是指凡有相同纳税能力的人应缴纳相同的税收;纵向公平是指纳税能力不相同的人应缴纳数量不同的税收。3.稳定原则是指在经济发展的波动过程中,运用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引导经济趋于稳定。“内在稳定器”作用,“相机抉择”作用(“人为稳定器”作用)。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税收原则一、财政原则:筹集财政收入是税收作为满足公共需要的分配手段的最基本的职能,财政原则包括充裕、弹性、适度三个方面内容。充裕是指税收收入必须充足、稳定可靠。弹性是指税收收入必须具有随国家财政需要变化而伸缩的可能性,它包括经济弹性(自然弹性)和法律弹性(政策弹性)两个方面。适度是指税收收入在满足国家财政需要的同时,必须兼顾负担的可能。二、法治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以法律为依据,依法治税。包括税收程序规范原则和征收内容明确原则。三、公平原则包含两个层次:税负公平、机会均等。税负公平是指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要与其收入相适应。机会均等是基于竞争的原则,通过税收杠杆的作用,力求改善不平等的竞争环境,鼓励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竞争,以达到社会经济有秩序发展的目标。四、效率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讲求效率,遵循效率原则。一是行政效率,二是经济效益。如何提高税收的行政效率:首先要提高税收征管的现代化程度。其次要改进管理形式,实现征管要素的最佳结合。最后,要健全征管成本制度,精兵简4/16政、精打细算、节约开支。五、处理好“三个关系”第一,依法治税与发展经济的关系。第二,完善税制与加强征管的关系。第三,税务专业管理与社会协税护税的关系。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制的建立和发展第一节1950-1957年的税制重要特点是多税种、多次征,征收16种税。第二节1958-1978年的税制的主要内容是试行工商统一税、统一全国农业税制。1959年税利合一试点,1962年开征集市交易税,1963年调整工商所得税,1973年工商税制,主要内容是试行工商税。第三节1979-1993年的税制改革的核心是实行利改税。第四节1994年税制的重大改革税制改革的必要性: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没有宏观调控;是当前整个经济改革中的重要一环;现在的分配关系既不合理,也不规范;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我国经济是国际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第五节2003年以来的税制改革(停征农业税)第五章流转税制(增值税、消费税、烟叶税、营业税、关税)第一节流转税制概述流转税制是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流转额包括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流转税制主要设置五个税种:增值税、消费税、烟叶税、营业税和关税。第二节增值税(法国最早实行)增值税是对在商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或提供劳务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各国增值税的异同:一是实施的范围不同,可归纳为局部实施和全面实行两种类型;二是对固定资产的处理不同;三是税率的多少不同;四是征税方法不同(直接计算法——加法和减法;间接计算法——扣税法)。消费型增值税:即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购置的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一次性全部扣除。收入型增值税:即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将购置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部分应该分摊的税金。生产型增值税:即征收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增值税的优点:一是增值税具有适应性强的优点,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合理化;二是增值税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三是增值税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5/16我国的增值税制度项目一般规定特殊规定征收范围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8种视同销售行为:委托代销;受托代销;统一核算的纳税人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另一机构(同一县市除外);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无偿赠送他人。税率一般纳税人:17%、13%、0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4%、以外的6%1.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2.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按规定的税率(17%或13%)计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进项税额的抵扣:1)进项税额=免税农产品的购买价格×13%2)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得计入)3)进项税额=废旧物资发票注明金额×10%不允许抵扣的项目:1)外购的固定资产;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非应税劳务;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的转出:1)原材料损失金额×增值税税率2)运费或农产品损失÷(1-7%或13%)×7%或13%3)无法计算的实际成本×增值税税率销售额的调整与核定:(视同销售行为售价偏低)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平均售价;2.如果当月没有同类货物,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3.如果近期没有同类货物,就要组成计税价格: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0%);如为应税消费品,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0%)+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征收税率(4%或6%)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进口货物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关税+(消费税税额)区分应纳消费税和不纳消费税两种。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不管是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均按进口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且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减免税自产初级农业产品;避孕药品或用具;古旧图书等19项。出口退税定义: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按简洁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的三种形式:1.出口免税并退税2.出口免税不退税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我国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征收机关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纳税期限1.1,3,5,10,15日纳税期满5日内预交税款,次月10日内结清上月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2.1个月为一期的,于期满后10日内申报纳税。3.货物应纳的增值税,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后7日内申请缴纳。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进口货物,应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固定业务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在机构所在地纳税;无的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6/16第三节消费税消费税的作用:调节消费(调节消费结构、限制消费规模、诱导消费行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项目一般规定特殊规定征收范围特殊消费品、奢侈消费品、高能耗消费品、对环境有污染的消费品及纯财政收入型消费品。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成品酒、黄酒、啤酒)、复合计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或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计税依据委托加工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原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进口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用于本企业基建的自制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应纳税额从量定额方法的应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