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JG 09-2007 深圳市建筑基桩检测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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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基桩检测规程》(SJG09-2007)的通知深建规〔2007〕6号各有关单位:为统一深圳市基桩检测方法,确保基桩检测工作质量,为设计和施工验收提供可靠依据,提高桩基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我局组织有关部门修编的《深圳市建筑基桩检测规程》已经通过审查,该标准编号为SJG09-2007,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深圳地区基桩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JG09-99)同时废止。本规程由深圳市建设局负责管理,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深圳市建设局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九日深圳市建筑基桩检测规程(SJG09-2007)1总则1.0.1为统一深圳市基桩检测方法,确保基桩检测工作质量,为设计和施工验收提供可靠依据,促进桩基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提高,使基桩检测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订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深圳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的检测。1.0.3基桩检测应考虑地质条件、桩型及施工质量可靠性、使用要求、材料性能、检测方法、测试经验等因素,并综合上述因素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1.0.4建筑基桩检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0.5本规程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深圳地区基桩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JG09-99)同时废止。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基桩foundationpile桩基础中的单桩。2.1.2单桩承载力检测值testingvalueofpilebearingcapacity静载法或高应变法检测中单桩承载力的实测值。2.1.3静载法staticloadingtesting包括竖向抗压静载法、竖向抗拔静载法和水平静载法。即在桩顶部逐级施加向下的竖向荷载、向上的竖向荷载或水平荷载,测量桩顶部随时间而发生的沉降、上拔量或水平位移,以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竖向抗拔承载力或水平承载力的检测方法。2.1.4高应变法highstraindynamictesting用重锤冲击桩顶,实测桩顶部力和速度信号,通过波动理论分析得到桩土体系力学性状以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的检测方法。2.1.5低应变法lowstrainintegritytesting在桩顶施加低能量的冲击,实测桩顶部速度信号,通过波动理论分析判定桩身完整性的检测方法。2.1.6超声法ultrasoniccrossholetesting向桩身混凝土发射并接收超声波,通过分析超声波在同等技术条件下声学参数的相对变化以判定桩身完整性的检测方法。2.1.7钻芯法coredrillingtesting用钻机钻取芯样以检测桩身混凝土强度、桩身完整性、桩长、沉渣厚度,判定或鉴别桩端岩土层性状的检测方法。2.2符号2.2.1抗力及材料性能c——桩身波速E——桩身材料弹性模量fcu——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m——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Rc——凯司法判定的单桩承载力vi——混凝土中第i测线的声速Z——桩身截面力学阻抗ΔR——缺陷以上部位土阻力的估计值ρ——桩身材料质量密度2.2.2作用及作用效应F——锤击力H——作用于地面的水平力P——芯样试件抗压试验测得的破坏荷载Q——桩顶竖向荷载s——桩顶竖向沉降U——桩顶上拔荷载V——质点运动速度Y0——水平力作用点的水平位移ΔH——水平力增量ΔY0——水平位移增量δ——桩顶竖向上拔量2.2.3几何参数A——桩身截面积B——矩形桩的边宽b0——桩身计算宽度Dc——两根声测管外壁间的净距d——芯样试件的平均直径I——桩身换算截面惯性矩L——测点下桩长;桩长x——缺陷位置至传感器安装点的距离x1——第一个缺陷位置距桩顶的距离zi——第i测线的深度2.2.4计算系数Jc——凯司法阻尼系数α——桩的水平变形系数β——桩身完整性系数λ1——样本中不同样本总数对应的系数νy——桩顶水平位移系数2.2.5其他Acr——声波波幅临界值Ai——第i测线的声波波幅值(分贝值)a0——声波0dB波幅值ai——第i测线的声波波幅值(电压值)——桩身波速平均值fcr——声波主频临界值k——相邻两测线声时的斜率sx——声学参数的标准差t1——速度波第一峰所对应的时刻tx——缺陷反射波峰所对应的时刻tr——速度波第一峰与桩底反射波峰间的时间差tr1——速度波第一峰与缺陷反射波峰间的时间差tci——混凝土中第i测线的声时t0——系统延时——耦合层延时vcr——声速临界值Xcr——声学参数(声速、波幅、主频)临界值Xi——第i测线的声学参数(声速、波幅、主频)——声学参数的平均值Δf——幅频曲线上桩底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Δt——相邻两测线声时差值3基本规定3.1检测目的3.1.1对基桩采用本规程规定的静载法、高应变法、低应变法、超声法和钻芯法进行检测,判定其检测结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并以此作为设计、基桩质量验收或质量问题处理的依据。3.2检测单位、人员、仪器设备3.2.1从事基桩检测的单位和人员,其资质和资格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符合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3.2.2用于基桩检测工作的计量器具应定期计量检定或校准。3.2.3用于基桩检测工作的仪器设备应有防止干扰检测结果的防护措施及防止检测过程中断的应急装置。3.3检测前的准备3.3.1检测前应掌握下列资料: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桩基设计图、桩基施工记录及相关的桩基技术标准。3.3.2检测前应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检测目的编制检测方案,其内容宜包括:工程概况、检测目的、检测方法及其依据的标准、抽样方案、所需的机械或人工配合、检测所需的时间。3.3.3受检桩选择应按下列原则综合确定:1施工质量有怀疑的桩。2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3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影响质量的桩。4代表不同施工工艺条件和不同施工单位的桩。5承载力或钻芯检测时,侧重桩身完整性检测中有缺陷或怀疑的桩。6同类型桩宜随机均匀分布。3.3.4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低应变法或超声法检测时,受检桩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0%且不低于15MPa。2当检测承载力或采用钻芯法时,受检桩的混凝土应达到28d龄期或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3检测承载力的受检桩从成桩到开始检测的间歇时间宜符合:砂土不少于7d;粉土不少于l0d;非饱和粘性土不少于15d;饱和粘性土不少于25d。3.3.5工程桩宜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后进行单桩承载力检测。当基础埋置较深时,桩身完整性检测宜在基坑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进行。3.4检测项目、方法及抽检数量3.4.1各类工程桩应检测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3.4.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桩基工程施工前应进行设计阶段试桩:设计方有要求;地质条件复杂;成桩工艺可靠性低;采用新桩型新工艺。3.4.3各种检测方法应根据检测目的按表3.4.3选择。表3.4.3检测方法及检测目的检测方法检测目的静载法确定单桩承载力,判定其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高应变法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分析桩侧和桩端土阻力;检测桩身缺陷及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低应变法检测桩身缺陷及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超声法检测桩身缺陷及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钻芯法检测桩身缺陷及位置、混凝土强度、桩长、桩底沉渣厚度;判定或鉴别桩端岩土层性状;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3.4.4单位工程各类工程桩抽样检测的方法和数量应符合表3.4.4的规定。表3.4.4工程桩抽样检测方法及数量桩径(mm)类型检测方法同类型桩抽检数量<800各类桩静载法或高应变法静载法抽检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或高应变法抽检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应少于5根。低应变法低应变法抽检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每承台下不应少于1根。≥800桩端持力层为强风化层(或以上土层),且单桩承载力特征值≤8000kN的灌注桩静载法静载法抽检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低应变法或超声法低应变法或超声法抽检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每承台下不应少于1根。桩端持力层为中风化层(或以下岩层),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8000kN的灌注桩钻芯法钻芯法抽检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5%,且不应少于10根。低应变法或超声法低应变法或超声法抽检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每承台下不应少于1根。注:1当用高应变法代替静载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应在同一工程做不少于3根桩的静载法与高应变法对比试验,并应将对比试验的资料列入检测报告中。2当桩径小于或等于1600mm时,可采用低应变法或超声法。当桩径大于1600mm时,应全部预埋声测管。3对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大于8000kN的灌注桩,当设计方有要求且场地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静载法。4对桥梁的基桩应100%检测桩身完整性。3.5验证检测与扩大抽检3.5.1当对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应选择以下适宜的方法进行验证检测:1桩身浅部缺陷可采用开挖验证。2对预制桩采用低应变法的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验证。3对灌注桩采用低应变法或超声法的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采用钻芯法进行验证。4对钻芯法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在同一基桩增加钻孔验证。5对高应变法判定的单桩承载力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采用静载法验证。3.5.2当基桩的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进行扩大抽检。扩大抽检应符合下列规定:1扩大抽检应采用原抽检用的检测方法,或准确度更高的检测方法。扩大抽检完成后,应根据全部检测结果综合判定。2当采用低应变法或超声法抽检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小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按Ⅲ、Ⅳ类桩数的2倍扩大抽检;当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或等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在未检桩中再取总桩数的30%扩大抽检。若两次抽检中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或等于两次抽检桩数总和的20%时,该批桩应全部检测桩身完整性。3当静载法、高应变法或钻芯法的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桩数的2倍扩大抽检。3.6检测结果与报告3.6.1对工程桩抽样检测,承载力检测应给出单桩承载力检测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钻芯法检测应给出单桩的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和桩端岩土层性状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3.6.2桩身完整性检测应对各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类别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判定应符合表3.6.2的规定。表3.6.2桩身完整性分类表桩身完整性类别分类原则Ⅰ类桩桩身完整Ⅱ类桩桩身有轻微缺陷,不会影响桩身结构承载力的正常发挥Ⅲ类桩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影响Ⅳ类桩桩身存在严重缺陷3.6.3检测报告应准确、清晰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测的结果。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3.6.4检测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l委托方名称,委托日期,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型式,层数,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2地质条件描述。3受检桩的桩号、桩位和相关施工记录。4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5受检桩的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结果。6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3.6.5报告上应有主要检测人员、报告编写人、审核人、批准人的签字,并应加盖检测单位的检测专用章。4单桩竖向抗压静载法4.1一般规定4.1.1本方法适用于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4.1.2工程桩抽样检测,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宜加载至破坏。4.2仪器设备4.2.1加载装置宜采用油压千斤顶。当采用2台及2台以上千斤顶加载时应并联同步工作,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千斤顶型号、规格应相同。2千斤顶的合力中心应与试桩轴线重合。4.2.2加载反力装置可根据现场条件选择锚桩(锚杆)横梁反力装置、压重平台反力装置、锚桩(锚杆)压重联合反力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载反力装置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载量的1.2倍。2应对加载反力装置的全部构件进行强度和变形验算。3应对锚桩(锚杆)抗拔力(如地基土、抗拔钢筋、桩的接头等)进行验算;采用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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