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税收优惠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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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Chengdudishui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前言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担保难,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差,亏损严重等困难对国家制定的税收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普遍缺乏相关意识,不了解政策内容,不能主动提出减免税申请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主要内容一、两个重要概念二、直接降低中小企业税负的税收优惠政策三、中小企业主要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四、有关程序性规定主要内容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一、两个重要概念1.1什么是中小企业?1.2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主要类型?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1.1什么是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型企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思考:在税法中,什么是中小企业?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1.1.1小型微利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1.1.2小规模纳税人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出台背景:200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2009《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特点:---涵盖了更多的行业---采用了更多的指标进行划分---提出了微型企业的概念1.1.3小型、微型企业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行业中小微型总体标准中型小型微型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1.1.3小型、微型企业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续表行业中小微型总体标准中型小型微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以下1.1.3小型、微型企业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1.1.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本通知所称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1.1.5中小企业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1.1什么是中小企业?总结中小企业,在税法中,没有统一的标准。企业申请享受中小企业有关税收优惠,须符合相应政策规定条件。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1.2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主要类型?•优惠政策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制定,直接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如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免征印花税等等直接降低中小企业税负的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并非针对中小企业制定,中小企业只要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如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等中小企业主要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政策虽然不能直接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但通过鼓励金融企业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等方式,促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改善中小企业生存环境的税收优惠政策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创投企业优惠政策——促进解决中小高新企业资本金不足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1.2.3改善中小企业生存环境的税收优惠政策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规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1.2.3改善中小企业生存环境的税收优惠政策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2号)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1.2.3改善中小企业生存环境的税收优惠政策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二、直接降低中小企业税负的税收优惠政策二、直接降低中小企业税负的税收优惠政策2.1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含减计所得)2.2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2.3小型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免印花税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2.1.1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1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含减计所得)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2.1.2如何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1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含减计所得)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七、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2.2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含减计所得)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2.1.3年度预缴与年终汇算清缴时如何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的,如上年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本年度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时,第4行“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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