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讲人:祁彦军一、增值税优惠政策(一)增值税起征点政策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如下:1.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3.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起征点政策解读:1、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2、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3、根据《关于明确我省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晋财税(2011)31号]和《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服务起征点的通知》(晋财税[2003]10号),山西省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500元。一、增值税优惠政策(二)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解读:1、适用范围:月应税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3、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按照《通知》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有地区要求季度内每月销售额均不得超过2万元)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解读:4、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该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有地区要求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的,单笔业务销售额应超过2万元。)一、增值税优惠政策(三)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政策解读1、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2、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四)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增值税优惠政策(五)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可以本企业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解决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六)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根据《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的规定:对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符合目录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享受增值税免税、全部或部分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一、增值税优惠政策(七)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的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按其实际安置的残疾人数每年退还一定限额的增值税(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八)降低企业重组成本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的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一、增值税优惠政策(九)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增值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的规定:中小微型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以鼓励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作力度。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原增值税纳税人有关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消费税优惠政策(一)利用废弃物生产柴油消费税优惠政策对中小微利企业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二)自产自用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对生产成品油的中小微利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材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三)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应税消费品政策。中小微利企业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所称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三)国家鼓励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四)预缴所得税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中小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有困难的,经批准可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五)安置残疾人员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六)再就业政策对商贸企业、部分符合条件的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七)降低企业重组成本的所得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重组行为,按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八)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对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继续实行加计扣除政策。。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九)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对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进口料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保税政策。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低于10%的税率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十)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十一)公共基

1 / 35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