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惠财税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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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惠财税资讯2007年第4期(总12)青岛中惠税务师事务所主编:黄亮亮青岛中惠财税(投资)有限公司TEL:81112366FAX:85648825目录征收管理类1、关于联合下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全面使用企业所得税新申报表有关事项的通告》的通知青国税发[2006]202号2006年12月11日综合类2、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财税[2006]55号2006年8月7日3、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青财企一[2006]69号2006年10月9日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2青财税[2006]80号2006年11月9日5、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青财税[2006]83号2006年11月9日6、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总局关于第29届奥运会补充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青财税[2006]84号2006年11月9日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地税发〔2006〕194号2006年11月20日8、关于转发《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经贸[2006]133号2006年11月21日9、收购法国安迪苏公司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青财税[2006]134号2006年9月19日3关于联合下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全面使用企业所得税新申报表有关事项的通告》的通知(青国税发[2006]202号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地税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方税务局:为做好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推行工作,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全面使用企业所得税新申报表有关事项的通告》,请各基层局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大屏幕、宣传橱窗等各种途径张贴本通告,将启用企业所得税新申报表的有关要求宣传到每一个纳税人。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使用企业所得税新申报表有关事项的通告尊敬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近年来,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调整变化,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已不适用所得税政策及征管的要求,为此总局重新设计了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全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和季(月)度纳税申报表。为方便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无论是向国家税务局,还是向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报送纸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同时,均须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或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附报电子格式的纳税申报资料。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2007年1月15日前办理2006年第四季度或者12月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在2007年4月底前办理2006年年度纳税申报时,均应采用新启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申报方式进行申报。有关报表的领取、填报说明、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时间、电子格式和下载方式以及4相关注意事项等详细事宜请咨询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或主管地税机关。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较大,主要表现为:附表和表内项目增多,由原先的1张主表9张附表,改为现在的1张主表14张附表;表内、表间逻辑校验关系严谨、有严格的填报顺序要求,必须先填报附表后才能自动生成主表;并且在附表中实现了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分类申报。为减少填报错误发生,方便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申报,避免大厅前台申报出现的反复修改、多次排队等候等问题的出现,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均研究开发了基于新报表若干业务需求的电子申报软件或申报表的电子模版供纳税人自助使用。新报表填报难度加大,为保证您填报数据的准确,请您及时与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或主管地税机关取得联系,提早学习掌握新报表的填报要求,熟悉电子申报软件或申报模版的功能。有关新申报表的填报指南等相关资料的下载,国税局所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可登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最新提示”专栏。地税局所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可登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有关申报表的电子模版、填表说明以及有关资料。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财税[2006]55号二00六年八月七日)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9)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9号二00六年六月十二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支持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经研究,现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开展公益特服号“9993”捐款业务的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9993”为中国红十字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红十字会的捐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二、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收取中国红十字会“9993”捐款业务的代收代计服务费、相应的下行不均衡通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青财企一[2006]69号二00六年十月九日)各区市财政局、总工会、发展(改)局、教体局、科技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资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联,市直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现将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6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人事厅(局)、国防科工委(办)、国资委(经贸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联: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开展,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更好地为实施“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保证,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附件: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加速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现就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7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一)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关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强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是开发人力资源,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基础工作,是提高职工职业技能和岗位能力,适应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各类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承担本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是我国教育和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快培养创新人才和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带动企业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是企业的重要职责;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的科研技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发挥着关键作用。《决定》明确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各类企业都必须高度重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履行职工教育培训的职责。(三)提高职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发展权的迫切需要。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提供职工参加实际情况和培训的必要保障,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加速工人阶级知识化进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二、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一)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教育;岗位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适应性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企业富余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的各类文化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二)企业要强化职工教育和培训,突出创新能力和技能培养,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鼓励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切实提高职工技能素质,提升职业竞争力。三、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8(一)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三)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四)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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