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税制总体比较1.税制结构差异西方发达国家税制结构是多种税并存的复合税制。在这一税制结构下,有社会意义的税种主要有:(1)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或工薪税等);(2)流转税(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关税等);(3)财产税(一般财产税、个别财产税、土地税、遗产税、赠予税等)。我国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形成了实质上的单一税制结构,即当时我国几乎只存在工商税这一个税种。在1973年的税制改革后,我国对国营企业只征收一种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两种税;对农村社队征收农业税。此外,余下的几种税即关税,盐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和契税等。工商税在税收总量中占绝对优势,其他税种的收入所占比重都很小乃至微不足道。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是明显的单一税结构。1994年税制改革后,方有了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但仍以流转工商税为主。中西税制总体比较2.主体税种的差异在我国,流转税一直是主体税种,这在利改税之前表现得十分明显。当时除了工商税外,还有关税等。流转税类在整个税收中占了绝对的比重。利改税后开征了国有企业所得税,从整个税制看,税种布局已形成了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的局面,但以产品税、营业税和增值税等为主的流转税仍占2/3以上。1994年税制改革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流转税类在税收中所占比重不仅没有下降,反而有扩大的趋势。西方多数发达国家的税制是以所得税为主,如20世缉80年代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的非加权平均数值统计表明,这些成员国的所得税类收入占总税收64.5%,而流转税类则只占29.8%。另一些国家总税收中所得税和流转税类所占比重大体相等,可说是双主体税制。中西税制总体比较3.差异根源及借鉴意义西方发达国家采用复合税制而我国采用单一税制,其原因在于西方社会主体的多元化。西方税收不仅承担了筹集资金的作用,还承担了社会公平作用(主要通过高额的累进制个人所得税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而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的构成比较简单,各种经济关系高度简化,这就决定了税收制度也必须简化。西方国家以所得税为主要税种或者是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这是因为他们的生产力发达,企业和个人收益高,为所得税提供了税源。而我国之所以在很长时期内只征以工商税为主的流转税而不征所得税,是因为生产力低下,个人工资收入低而且差距小;二是因为国有企业所占比重大,国有企业已经直接上交了利润,所以无需也无力再上缴所得税。借鉴意义在于随着我国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完善,市场主体必然是走向多元化(不再是以国有企业为主),在效率优先的刺激下,企业盈利增加,个人收入差距扩大,这就为我国征收所得税、财产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实际上,自1994年以来,我国所得税已呈现上升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