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税制简介丹麦是著名的高收入、高税收、高消费和高福利国家。税收不仅保证了整个国家机器运转,同时也有效支撑了其福利制度。一、税收收入构成:根据丹麦政府部门估计,2007年丹麦税收收入将达到8120亿丹麦克朗。(一)个人所得税约52%的税收收入来自于所得税。这一部分是针对工资薪金所得、利息收入、分成所征的税以及财产价值税和劳动力市场贡献。所得税是丹麦税收收入的主要部分,这部分税主要来自于对于个人收入所征的税(41%左右),财产税和劳动力市场贡献占11%以上。(二)增值税在丹麦,增值税被计算为消费税的一种。丹麦绝大多数商品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只有部分商品和服务不需要缴纳,包括报纸、临床医学以及银行服务。但是这些公司需要缴纳薪金税,这种税是基于总的薪金支付而征收的税。消费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2%左右。(三)企业所得税公司缴纳的所得税比个人所得税所占比例要低,大约占全部税收收入的7%。丹麦公司所得税的水平略高于欧洲总体水平,但近些年已经有了大幅度下降(从50%下降到28%)。丹麦人认为,较高的企业所得税降低了公司的投资回报,因此从长期来看会影响公司到丹麦的投资,进而影响到丹麦雇员的收入。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所得税是对工人征收的税,而不是对资本征税。(四)税收负担所谓税收负担是指一个国家的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2005年的税收负担为49.6%,2006年为48%,预计2007年这个数字将为47.2%。尽管近些年来丹麦的税收负担不断下降,但与其它国家相比,这个比例仍然非常高。二、税款的使用丹麦税收收入被应用于丹麦社会的不同领域,例如养老金、家庭收入补偿、公共设施(学校、医院、警察)等。公共部门的支出是非常巨大的,以幼儿园为例,费用包括租金、供热、清洁、食品、家具、玩具、教育及其他辅助设施。幼儿园的儿童年平均费用为62000丹麦克朗。孩子的父母一般只负担花费的一部分,具体比例依其收入确定。但是,他们支付的数量总是低于总量的三分之一。近些年来,丹麦年均公共花费为7000亿至7600亿丹麦克朗。丹麦的公共部门分为:国家、州以及市,其各自分工各不相同。国家的主要职责:收税、援助发展中国家以及与欧盟其他国家的合作、国防和警察、高等教育(例如大学和师范学院)、国家教育保证、接收政治避难者。州的主要职责:医院、主要公路及公共设施、自然及环境保护。市的主要职责:基础教育(5-15岁的儿童)、幼儿园、老人或病人的照顾、医务室、文化体育设施、图书馆和水的供应及处理。在各州和市,由公众选举的政客决定人们要交多少税,以及税款如何使用。也就是说,人们交多少税与他们居住的地区有关。但是地方的做法要以遵守议会制定的一般原则为前提。2006年以前,丹麦有271个市和13个郡,但从2007年开始,将合并为5个地区和98个社区。有关工作的划分也正在做相应的调整。三、税收征管部门自从1975年以来,丹麦就成立了独立的税务部,1990年,丹麦税务部实现了对包括关税、直接税、增值税以及其他形式的间接税款的统一管理。丹麦税务部下设:各部门、国家税收审理委员会、中央税务管理中心(SKAT)。税务部下设的各部门主要负责税收立法、税收政策以及负责与议会的联络。同时也负责各种国际协定的签署,制定整个税务部的计划与预算,各部门也负责处理议会成员对税务部长提出的各种疑问。各部门由常秘领导,员工约150人。国家税收审理委员会是关于各种税收申述的最高管理部门,委员会的决定一般都是以书面形式做出的,偶尔也有口头形式的,但非常少。国家税收审理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比普通法院的判决有优先权。国家税收审理委员会的征员由税务部长和议会指派,员工90人左右。中央税务管理中心与26个地方税收管理办公室(其中7个设有关税管理中心)构成了国家税务管理中心(SKAT),SKAT是负责各项税收日常管理的公共权威部门。日常管理包括:指导、征收和控制。所得税与财产税的征收要同271个地方社区共同进行。目前,SKAT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各项国际合作规则(尤其是欧盟范围内)的制订中来。SKAT共有5200名雇员,其中有800人在中央税务管理中心工作。四、税收分类按照税款征收方式划分,丹麦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一)直接税在丹麦,直接从收入中征收的税被列为直接税。1、个人所得税中国家部分个人所得税中部分属于中央税,这部分税款的征收不考虑纳税人所出的地区,而只是与收入有关。主要分为三块:低档所得税率(Bottom-bracketTax);中档所得税率(Middle-bracketTax);高档所得税率(Top-bracketTax)。这样划分的原则是收入高的人纳税就高,也就是累进税率。2、个人所得税中地方部分所有纳税人都要向其所居住的地区缴纳地方税,计税方法也是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各地区自行决定所征收的税率,因此,个人的对地方税收贡献与其所居住的地区有直接的关系。3、劳动力市场贡献所有劳动者都应该缴纳劳动力市场贡献,比率是劳动者收入的8%,雇主会在每月发放工资的时候直接扣除。劳动力市场贡献与其他国家的社会安全贡献相类似,劳动力市场贡献主要用于政府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花费,包括培训等。4、教堂税85%以上的丹麦人都是丹麦国家路德教教会的成员,这些人需要缴纳教堂税。这一费用主要用于维护地区教堂支出。教堂税的高低各地各不相同,在征收的过程中与其他的直接税一同征收。通常情况下,丹麦人只有施行浸礼之后才能够成为其会员并缴纳教堂税,未成为会员的无须缴纳教堂税。丹麦人有权在自己的教区内选择加入和退出教会。如果某一丹麦人是其他教会或宗教团体的成员,可能也要缴纳其他的费用,这些都可以在硬水收入中扣除。5、财产价值税在丹麦,拥有房产(houseorflat)的人都需要缴纳财产价值税,税率是房产价值的1%。财产价值每年由公共权威部门确定。居住在丹麦的人也要对其拥有的国外资产纳税,而且居住在外国的人也要对其在丹麦拥有的财产纳税。6、财产税拥有土地、房屋的丹麦人也要向地方政府缴纳一种所谓的“财产税”。财产税有地方政府直接计算和征收,但税率各不相同。(二)间接税间接税是指纳税人通过购买商品或劳务而缴纳的税,包括增值税、关税、绿色税和消费税。间接税均属于中央税。间接税一般包含在所购买的商品或劳务价格之中。销售商有责任将售价中包含的增值税、关税和消费税缴纳给国家。1、增值税在丹麦,增值税几乎包含在所有商品的售价中,负担增税税的多少由购买商品的多少决定。税率是消费者所支付购买价款的20%。同时,增值税也征收在各种劳务上,例如修车费用、理发费用等。2、“绿色税”“绿色税”是消费者由于使用了社会资源而必须缴纳的税种。消耗的资源越多,所负担的税收就越重。征收这一税种的主要思想是限制居民消费进而节约自然资源。例如,“绿色税”被广泛征收于汽油、电力、水等资源上,使其价格上涨,进而减少其消费。同时,对于污染少、油料燃烧效率高的环境友好型汽车征收的“绿色税”也相对较少。3、消费税消费税被征收于特定商品之上(包括进口和国产的)。消费税也同样被加在商品的售价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包括:红酒、啤酒、电池、巧克力、甜品和软饮料。如果购买汽车或摩托车,还要缴纳额外的注册税。4、关税关税是一种中央税,如果一个丹麦人在非欧盟国家购买了商品并带回丹麦,则必须缴纳关税。关税的数量由于购买商品的品种和数量的不同而不同。只要丹麦人从非欧盟国家带入1350克朗以上的商品,则必须纳税。五、各税种详细介绍。(一)个人所得税丹麦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主要目的是通过税收实现收入再分配。在丹麦,26%的低收入者收入占总收入的7%,缴纳的所得税占总量的不足4%;11%的高收入者的收入占27%,而纳税占47%。丹麦累进税率共分三个档次:低档所得税率(Bottom-bracketTax)起征点为38500克朗(18岁以下为28600克朗),适用税率为中央税5.5%,地方税率平均33.3%左右(各地方规定略有不同);中档所得税率(Middle-bracketTax)起征点为265500克朗(能达到这一档的占丹麦纳税人的35%),属中央税,适用税率6%;高档所得税率(Top-bracketTax)的起征点为318700(五分之一的纳税人能达到这一收入水平),也属中央税,适用税率15%。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1)在丹麦拥有永久居住地的人。如果居住在丹麦,则所有收入都应该纳税,也就是说,丹麦法律规定来自国外的收入也应该纳税。但居住在丹麦与应在丹麦纳税并非同意,例如,如果一个人在丹麦及国外同时拥有住房,这种情况下很难确定这个人该在哪个国家纳税,通常的做法是以其实际居住地确定家庭所在地。(2)逗留丹麦的人。与在丹麦长期居住的人一样,在丹麦长时间逗留的人也要对其在丹麦的收入纳税。在丹麦连续逗留6个月即被视为长期逗留。(3)避税。避税本身是丹麦税基的一种威胁,因此为了阻止避税,丹麦已经制定了相关规定以确保在丹麦取得应税所得的人离开丹麦的时候及时缴纳税款。例如,如果一个人在丹麦进行了股票投资,当他离开丹麦时如果要将股票卖掉,则应就其所得额征税。(4)其它规定。尽管一个人在丹麦可能没有永久居住地,但它也可能被课税。例如,如果一个人在丹麦拥有租用的财产或公司,根据丹麦法律他将因此而被课税,也就是说这个人不必将其所有税收收入在丹麦纳税,而只就其在丹麦收入的部分。对于边境通勤者(即居住在国外而在丹麦工作的人),丹麦实施另一套不同的征税规定。例如,在哥本哈根工作但居住在瑞典马尔默的每天通过大桥往返的人就属于边境通勤者。这种征税规则也适用于领取养老金者和提前退休者。(5)丹麦与其它国家的税收协定。丹麦与其它国家在许多方面都有税收协定。因为在其它国家可能关于何时征税以及在哪征税的规定都与丹麦有所不同。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丹麦和其它国家同时认为其对某笔收入具有征税的权力。为了避免双重征税,丹麦必须同其它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协定规定了,当发生上述情况时,何时由丹麦征税,何时由其它国家征税。2、应税收入的确定20世纪初以来,丹麦关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确定原则一直是净收入原则。为了计算出净收入,通常是将总收入扣除必要的花费所得的净额。例如,对于一般的工薪阶层,其参加各种协会的会费、缴纳的失业保险金、抚恤金以及汽车及房屋贷款的利息都将从其总收入中扣除。(1)净收入和毛收入。净收入原则并不是应用于所有方面。例如,中央税以及劳动力市场贡献(labormarketcontributions)所应用的就是毛收入原则。从1987年税收改革到2001年,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是按毛收入进行征税。也就是说,逐步扣减从总收入中扣除部分的数量。(2)税基。在丹麦,收入被分为个人收入、资本收入和分红收入。此外,劳动力市场贡献按照不同的收入基础进行计算。3、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有一些复杂,关于地方税、低档、中档和高档所得税率都有不同的计算规则。在丹麦很多人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不感兴趣,政府也认为公众没有必要知道得特别详细。公众特别关心的是政府所征收的一定数量的税收收入是如何被使用的。公众可以从每年政府税务部门公布的年报从看到税收是如何计算的。举例说明所得税的计算。假定一个人年收入350000克朗,则其应纳所得税如下:2006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收入评估DKKDKK工资收入(1)350,000劳动力市场贡献(占工资8%)(2)28,000个人收入(3)=(1)-(2)322,000322,000资本收入(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4)-35,000其他准许扣除的项目(例如各种会费和失业保障基金)(5)12,300就业津贴(6)=(1)的2.5%,最大DKK7,3007,300应税收入(7)=(3)-(4)-(5)-(6)267,400税收计算向地方和教堂纳税:应税收入-低档税起征点267,400-38,50033.3%(平均地方税)0.333x228,90076,224中央税低档部分:个人收入(加净资本收入)-低档税起征点322,000-38,500税率5.5%.0.0548x283,50015,536中央税中档部分:个人收入(加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