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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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实务李雷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学习内容】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法定要求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实务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法定要求(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二)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第五十五条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学习内容】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法定要求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实务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实务1、税务机关如何核查纳税人提交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2、税务机关如何核查纳税人提交的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结合《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进行讲解)税务机关如何核查纳税人提交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不论是从纳税人的申报角度还是从税务机关对其审核的角度来看,毋庸置疑,都是企业所得税方面非常重要的环节。5月底以前,纳税人以完成了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工作,接下来就是我们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所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审核、重点检查阶段。那税务机关应该如何对纳税人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查呢?这里我提几点意见:一、注重对“表外表”的审核。•大家都知道,今年的汇算清缴表采用的是新修订的2014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41张表之外,还有两张我称其为“表外表”,即:“封面”和“填报表单”。(一)封面的审核1、完整性的审核。该填的都填了没有,有没有空项。2、准确性的审核。填写的各项是否按要求填写准确、规范,印鉴、日期、签字是否准确。(二)填报表单的审核1、完整性的审核。该填的都填了没有,有没有空项,选择“填报”或“不填报”,不能有空项。2、准确性的审核。根据我们日程掌握的情况,对纳税人选填或不选填的准确性进行初步的判定。二、主表及相应的附表的审核,至关重要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时除了要对“表外表”进行第一步审核外,直接面对和习惯性的进入到“主表”。•前13行为会计数字,不做更正,13行以后是我们审核的重点。这里要强调的是在审核主表的时候,一定要结合相应的附表进行审核,从而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各项指标和信息。•对纳税调整部分,若从附表中还得不到准确、完整的信息,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约谈、调取相关资料、专项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税务稽查等手段,获取进一步的相关信息。•对享受优惠政策的,属于核查类的,是否有相应的核查手续;对于备案类的,是否已经履行备案手续;对于财产损失部分,是否履行了“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手续。•应当履行手续而没有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对于在季度纳税申报中,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在汇算清缴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有无发生实质性变化(10万以下,减半;10~30万,20%税率;30万以上,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2015年以后改成20万)三、对通过日常纳税评估或专项纳税评估发现的,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有不当的地方,允许纳税人进行“更正申报”。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实务1、税务机关如何核查纳税人提交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2、税务机关如何核查纳税人提交的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结合《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进行讲解)2、税务机关如何核查纳税人提交的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对应的填表说明,在审核企业所得税季报时,提醒注意的几点:(小型微利企业的季报)表中分析认知提醒点——•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注意——表中的2、3、4行都是会计数字,之间表中不体现加减关系;均和年报主表A100000的1、2、13行对应一致。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7月1日以前)(一)按实际利润额预缴•13.第14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减免税:(1)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填报本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15%的乘积。13行≤第12行。(2)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以及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本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5%的乘积。第13行≤第12行。14.第15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度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写。(二)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5.第2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减免税,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本表第22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本表第22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与5%的乘积。【新文件学习2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等报表及相应填报说明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预缴月份、季度税款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预缴月份、季度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三、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15年05月13日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的解读:……(摘要)二、预缴纳税申报表主要在哪些地方作了修订?•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年度性税种,月份、季度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因此,纳税人在预缴环节的纳税和享受优惠政策只是预缴税和预先享受优惠,一切以汇算清缴情况为准。•长期以来,我国企业所得税月份、季度预缴申报表包括查账征收企业适用的A表和核定征税企业适用的B表两类,主要满足纳税人申报纳税和基本统计需要,一些优惠政策在预缴环节均未享受。此次修改预缴申报表,基本遵循纳税人原有填报习惯,兼顾历史延续性,申报表结构、格式、填报理念均未作大的调整。•查账征收企业所适用A表主要变化:一是为统计和方便纳税人季度预缴时提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A表增加了《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三张附表,供季度预缴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二是根据上述新增三张附表,A表区分不同预缴税款方式,对于按实际利润预缴税款的,增加了“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额”等行次。对“按实际利润预缴”、“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数预缴”两种情形,增设了“减免所得税额”行次,方便纳税人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三是为全面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申报表对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小微企业判定栏次,增强了操作性。•核定征税纳税人所适用B表,用于预缴和汇算清缴。主要变化:一是增加了小微企业判定条件。如“所属行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国家是否限止和禁止的行业”项目。二是进一步细化了小微企业减半征税数据的填报。三、修改后的预缴纳税申报表是否增加纳税人负担?修改后的预缴申报表,虽然增加了3张税收优惠附表,但3张附表的设计都较为简单,而且只限于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其中个别栏次,不享受优惠的纳税人不需要填写新增的3张附表,从这个意义上说,基本未增加纳税人填报负担。此其一。•其二,修订后的预缴申报表将逐步全面推广网络申报,可以在申报系统中设计数据自动生成、校验等功能,减轻纳税人工作量,减少填报错误概率,对纳税人是有利的,对纳税人填报负担是一个减轻。•其三,修改后的申报表,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更加方便,有利于全面保证其税收权益。四、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使用什么申报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同时需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五、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填报?采取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各地在核定企业应纳税额时,可以仍然按照现行做法,核定本月或本季度应纳所得税额。鉴于定额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规模小、核算能力低、为减轻其申报纳税的工作量,由税务机关在原有定额基础上,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税务机关后台数据中直接核减定额。•因此,税务机关告知纳税人的定额税款为享受优惠政策之后的定额,为简化其填报工作,B类预缴申报表只设计了“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行次,企业可以直接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0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相应填报说明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适用于非居民企业预缴季度税款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其中附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和《对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勘探开发费用年度明细表》,由特定行业企业填报,一般企业无需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适用于非居民企业预缴季度税款、年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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