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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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271中级财务会计第十五章——收入2019/9/2721.了解《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熟悉收入及其特征,明确收入的确认条件,熟悉企业的各种不同收入。2.掌握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的会计处理。学习目标2019/9/273重点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计量与会计处理,特殊销售商品业务的处理2.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提供劳务收入的会计处理3.建造合同、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建造合同收入的会计处理难点特殊销售商品业务的处理,建造合同收入的会计处理教学重点与难点2019/9/274第十五章收入第一节收入概述第二节销售商品收入第三节提供劳务收入第四节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第五节建造合同收入2019/9/275第一节收入概述一、收入及其特征(一)收入的概念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2019/9/276(二)收入的特征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如工商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等。有些交易或事项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其流入的经济利益是利得,而不是收入,如出售固定资产,因固定资产是为使用而不是为出售而购入的,将固定资产出售并不是企业的经营目标,也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出售固定资产取得的收益不作为收入核算。2.收入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2019/9/277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如增加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如以商品或劳务抵偿债务;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例如,商品销售的货款中部分抵偿债务,部分收取现款。这里所指的以商品或劳务抵债不包括债务重组中的以商品抵债。收入能增加资产或减少负债或二者兼而有之,因此,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公式,企业取得收入一定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但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额,则可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也可能减少所有者权益。这里仅指收入本身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而不是指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结果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2019/9/2783.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代收的款项企业带国家收取的增值税、代收利息等代收的款项,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资产,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负债。因此,不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也不属于本企业的经济利益,不能作为本企业的收入。2019/9/279二、收入的分类(一)收入按交易性质分类收入按交易的性质分类可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等。1.销售商品收入销售商品收入,是指企业通过销售产成品或商品而取得的收入。如制造企业销售产成品、半成品取得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商品取得的收入,房地产经营商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取得的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2019/9/2710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提供劳务作业而取得的收入。如制造企业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取得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提供代购代销劳务取得的收入等。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是指企业通过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如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取得的收入,企业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4.建造合同收入建造合同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建造合同,并按合同要求为客户设计和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器设备等而取得的收入。2019/9/2711(二)收入按其在企业经营业务中的主次分类收入按照在企业经营业务中的主次分类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1.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主要经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如制造企业以销售产成品、半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为主,商品流通企业以销售商品为主,旅游服务业以门票收入、客房收入、餐饮收入为主等。2.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主要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销售材料、代购代销、出租包装物等取得的收入。2019/9/2712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产生的经济利益。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并结合所有权凭证的转移进行判断。第二节销售商品收入2019/9/2713(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企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后,如仍然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仍然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则此项销售不能成立,不能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能否可靠地计量,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收入不能可靠计量,则无法确认收入。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售价通常已经确定。但销售过程中由于某种不确定因素,也有可能出现售价变动的情况,则新的售价未确定前不应确认收入。2019/9/2714(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在销售商品的交易中,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即为销售商品的价款。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否有把握收回,是收入确认的一个重要条件,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收入和费用的概念,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因此,如果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即使其他条件均已满足,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如已收到价款,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一项负债。2019/9/2715二、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企业销售商品收入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己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显失公允的除外。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通常为公允价值。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2019/9/2716某些情况下,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款项,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2019/9/2717企业己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准则。企业己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准则。总之,企业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时,不考虑各种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发生当期财务费用,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销售收入的减项2019/9/2718三、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销售商品业务主要是指企业以取得货币性资产方式的商品销售,它是制造企业和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主营业务的收入。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不仅如此,企业还应当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现时应结转的成本。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2019/9/2719(一)一般销售商品业务的会计处理企业销售商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在收入确认时,按确定的收入金额与应收取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应收取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企业销售商品,在销售商品收入实现时或月份终了,结算已销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2019/9/2720【例15-1】宜兴公司向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金额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甲企业已按合同发货,并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500元,货款尚未收到。该商品为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5%,该批商品的成本为65000元。会计处理如下:1.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1175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银行存款5002019/9/27212.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65000贷:库存商品650003.计算应交的消费税应交消费税=1000005%=5000(元)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50002019/9/2722(二)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业务的会计处理1.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业务的会计处理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不需另作账务处理。2.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业务的会计处理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2019/9/2723【例15-2】惠普公司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赊销期限为30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金额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元。惠普公司为了鼓励乙企业早日付款,规定付款的信用条件为“2/10、N/30”,即在信用期内前10天兑付款,给予乙企业货款2%的现金折扣;若在10天后付款,则付全额。假定计算折扣时基数中不考虑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2019/9/2724(1)销售实现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乙5850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2)如果乙企业在信用期的前10天内支付货款,则可享受商品售价总额2%的现金折扣(500002%=1000元),实际付款57500元(58500元-1000元)。收到款项时,公司作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57500财务费用1000贷:应收账款——乙585002019/9/2725(3)如果乙企业在信用期内超过现金折扣期付款,则应支付全部的款项58500元,实际付款时,公司作如下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58500贷:应收账款——乙585002019/9/27263.销售商品涉及销售折让业务的会计处理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企业己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准则。企业将商品销售后,如购货方发现商品在质量、规格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求销货方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减让。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的收入。发生销售折让时,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的销项税额,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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