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9ruchly1国际税法国际经济交易绕不开的坎2008-10-29ruchly2税法常识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征税主体(国家)和纳税主体(纳税人)客体:货物/实物/行为税法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税收种类: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2008-10-29ruchly3所得税个人所得/公司所得/其他所得直接税(不能转嫁)/对人税/通常累进税率/一般源泉征收一般所得/总所得/应税所得2008-10-29ruchly4国家税收/政府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其管辖权范围内的人和物进行的一种强制无偿课征,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国家税收由国家立法机关立法,由国家行政机关(征税机关)实施.特征强制性/无偿性/2008-10-29ruchly5国际税收是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是以征纳关系为基础的税收分配、税收协调.2008-10-29ruchly6国家税收/国际税收国家税收是基础,国家税则又受到国际税收的影响.国家税收是以政治权力为基础的强制课征,而国际税收是国家税收基础上产生的税收问题和关系,国家税收涉及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涉及是国家间税制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和协调关系国家税收有自己的不同税种,而国际税收不是一种具体的课税形式,没有自己的单独的税种2008-10-29ruchly7国际税收/涉外税收涉外税收是国家税收,是对某一特定对象的税收国际税收/境外所得税收境外所得税收,性质上属于国家税收2008-10-29ruchly8国际税法的概念国际税法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随着国际税收关系的产生与发展而形成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产生前提1.国际经济交往2.所得税制2008-10-29ruchly9国际税收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国际税收关系包括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2008-10-29ruchly10法律规范范围国际法规范/国内法规范—配合、补充、渗透冲突法规范/实体法规范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方法主体国家—既作为一般主体(权利和义务),又作为征税主体(权利).纳税人(自然人和法人)客体跨国纳税人和跨国所得2008-10-29ruchly11渊源国际税收条约/协定(双边/多边)国内法的涉外部分(国际惯例)2008-10-29ruchly12税收管辖权国际税法实质上对各国税收管辖权的冲突进行调整.定义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内的体现,是一国政府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收哪些和征收多少税的权力,不受任何外力的干涉.2008-10-29ruchly13税收管辖权的种类国际主权对人和物按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进行管辖,税收管辖权也依据类似原则,是二原则或权力的延伸,因而也分为两种居民税收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管辖权.2008-10-29ruchly14(1)居民管辖权:对居民的来源于征税国境内外的所得征税权---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居民的确定标准自然人法人2008-10-29ruchly15自然人住所:固定的永久的居住地或意在固定的永久的居住地(绿卡)居所:居住时间长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暂住或客居停留期限:实际停留期限超过一定期限国籍2008-10-29ruchly16法人法人注册成立地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权力所在地—董事会)总机构所在地(机构所在地)选举权控制(股东)可能出现的冲突:某人同时被两个以上的国家视为居民2008-10-29ruchly17(2)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征税国对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征税权:境内所得(非居民)确定来源地,无论是对居民管辖权还是来源管辖权都是重要的。2008-10-29ruchly18收入种类不同,其来源地的确定标准不同营业所得劳务所得投资所得财产所得2008-10-29ruchly19营业所得(营业利润)常设机构(?)实际联系原则/引力原则独立企业交易地点2008-10-29ruchly20劳务所得劳务提供地---独立劳务者:固定基地/停留天数非独立劳务者:受雇地/居住地政府劳务:本国劳务所得支付地2008-10-29ruchly21投资所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没有常设机构或虽有常设机构但不归属于该机构.所得实际发生地----预提股息:支付公司居民身份所属国(居住地)利息:支付人所在地特许费:使用地/所有要居住地/支付人居住地2008-10-29ruchly22财产所得不动产所在地动产转让地转产转让人的居住地2008-10-29ruchly23(3)管辖权的冲突相同管辖权的冲突不同管辖权的冲突2008-10-29ruchly24相同管辖权冲突:因判定居民身份或来源地的标准冲突引起(两范本解决)来源—来源皆认为产自本国,极少居民—居民只有具备两国身份才可,皆视为本国民民少2008-10-29ruchly25不同管辖权的冲突居民—来源重复征税普遍2008-10-29ruchly26国际重复征税和重叠征税重复征税重叠征税2008-10-29ruchly27国际重复征税概念:2国5同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内同时征税原因/前提:跨国所得/税收管辖权的冲突、重叠2008-10-29ruchly28解决办法:通过冲突规范来确定放弃或者共享(来源先于居民)根据来源管辖权先于居民管辖权的原则,居民管辖权国采取了一系列方法来解决重复征税问题2008-10-29ruchly291)境外所得免税对本国居民放弃居民管辖权,只从源征税,相当于只行使来源管辖权.全部(彻底)免税/部分(不彻底)免税全部免税/累进免税---在确定国内所得征税税率时,按境内外总所得计算2008-10-29ruchly302)境外税收抵免在国外(来源国)的已纳税款冲抵在居住国应交纳的税款是否全部抵免/限额抵免?两国税率可能不同来源国税率=居民国税率正好冲抵来源国税率居民国税率补足差额来源国税率居民国税率限额冲抵分国限额=某外国所得/境内外所得X全部所得在居住国的纳税额即所占比例综合限额=所有外国所得/境内外所得X境内外所得在居住国的纳税额2008-10-29ruchly313)扣除应税所得扣除国外已纳税额:缓解而不能避免居住国纳税额=(境内外全部所得-国外已纳税额)X居住国税率2008-10-29ruchly324)对国外收入减税对国外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缓解而不能避免2008-10-29ruchly33二、国际重叠征税公司所在国和股东所在国就同一来源所得分别向公司、股东征税。2008-10-29ruchly34与重复征税的区别纳税人不同、税率可能不同原因股东所在国行使来源管辖权、公司所在国行使居民管辖权2008-10-29ruchly35解决办法股息收入国的措施免税(要求一定的持股比例)母子公司合并报税(要求很高的持股比例)母子公司间的间接抵免(法人股东、直接投资、持股数量)限额抵免:视为纳税额=股息占子公司税后所得纳税额的比例股息付出国的措施双税率制:对用于分配股息的利润适用低税率,不用于分配股息的利润实行高税率减轻公司税负,股东依然纳税折算制/冲抵制对分配股息,按一定比例退税,然后以股息和退税之和按适用税率对股东征税,纳税余额为净股息所得减轻股东税负,税收协定才能使非居民享受到折算制的好处2008-10-29ruchly36三、税收饶让(抵免,credit)特殊的外国税收抵免,国外减免(未交)的视为已经交纳,来源于来源国的一种税收优惠。不是消除重复征税的方法,不如说是居住国对来源国的税收优惠的落实。是否饶让取决于居住国税收协定多发生于发达的投资国与发展中国家的东道国2008-10-29ruchly37国际避税与逃税避税合法、利用税制的差异和税率的不同来规避税收方法:转移主体或征税对象逃税违反税法和税收协定进行偷、漏税方法伪造帐册、虚报成本、费用与损失,投资谎报为贷款,匿报应税额2008-10-29ruchly38跨国公司避税与逃税原因或特点全球性、统一经营、内部交易方法(1)基地公司:避税港设立公司(2)转让定价:关联企业中人为地抬高或压低价格2008-10-29ruchly39防止避、逃税的措施国内法措施禁止设立基地公司禁止向避税港或低税国非正常转移利润取消延期纳税按正常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国际法措施:主要针对逃税双边条约到多边条约、防止逃税条款2008-10-29ruchly40国际税收协定1.定义主要国家为调整相互税收关系所签订的书面协议。种类:所得税:综合性/专门性书中讲述的是综合性协定税务行政互助协定2008-10-29ruchly412.发展以避免双重征税为主要内容第一个避免重复征税的税收协定:1899年普鲁士与奥地利的税收条约协定规范化经合组织《关于对所得和资本双重协定范本》,偏向居住国,发达国家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双重征税协定范本》强调收入来源国,发展中国家利益2008-10-29ruchly423.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征税权的划分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关于无差别待遇(国民待遇)防止偷税、漏税2008-10-29ruchly43适用范围双方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重在解决居民身份税种,主要是所得税,有的也包括财产税2008-10-29ruchly44(二)征税权的划分分歧重点,两范本分别侧重发达与发展中营业利润分歧在常设机构的范围和存在期限投资所得股息及利息双方征税,但经合范本定得预提率低,限制收入来源征税特许权使用费经合本主张仅由受益人居住国征税劳务所得财产所得2008-10-29ruchly453.税收协定的效力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国内实施要解决的两问题:(1)税收协定与国内法的关系:互相补充、互相配合有约必守,一般国际法优先(2)对协定条款的解释协定首先,国内法第二2008-10-29ruchly46我国的税法与税收协定企业所得税法2007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协定2008-10-29ruchly47企业所得税法的纳税人企业纳税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取的组织兼采成立或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解决假外资企业居民企业按居民课税原则课税,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所得来源)按来源课税原则课税,有限纳税义务企业汇总纳税2008-10-29ruchly48纳税企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A22008-10-29ruchly49纳税所得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10-29ruchly50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2008-10-29ruchly51收入总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