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看我国综合保税区的建立和发展上海海关学院陈晖2013.11.13一、国际上自由贸易区二、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发展三、我国综合保税区的现状四、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的比较五、对我国综合保税区建立和发展的启示一、国际上的自由贸易区另一类叫FTZ,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发展转口贸易和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增加劳动就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促进本国或本地区经济发展而划在一国国境之内、关境之外、允许外国货物自由进出,并与其他地区实行严格隔离的特定经济区域。一类叫FTA,是两个以上国家或单独关税地区之间,通过签署协定,在WTO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和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形成的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特定区域。1、国外自由贸易区(1)历史沿革:世界上第一个自由贸易区——1547年意大利热那亚自由港世界上第一个出口加工区——1959年爱尔兰香农出口加工区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大约有3000多个自由贸易区,分布在135个国家,其中美国最多,193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1934年对外贸易区法》,发展转口贸易,后来扩大到制造、加工和展示,税收优惠,时至今日,美国自由贸易区主区有300个,分区超过500多个。2011年,美国对外贸易区的大约2800家公司雇佣了340000人,进区货物总值超过6400亿美元。(2)自由贸易区的四种类型一是准自由贸易区,类似我国目前的保税区,在关税、进出口税和部分监管措施上实行特殊安排;二是标准自由贸易区,如美国对外贸易区,比较符合《京都公约》的规定,实施全面的关税和监管措施安排,到一般都不认为是“境内关外”;(《京都公约》规定“自由区”是指“缔约方境内的一部分,进入这一部分的任何货物,就进口税费而言,通常视为在关境之外。”)三是升级版的自由贸易区,如智利“伊基克”自由贸易区,明确宣示属于“境内关外”,具有海关治外法权,实行更加开放的政策;四是自由经济社会制度下的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如香港以及一些“飞地”性质的自由港区,经济社会制度高度自由开放,海运、金融、投资、企业经营等管制很少,无税或超低税收,离岸业务发达。小结:(1)最早的自由贸易区是适应转口贸易发展而来的,逐步发展到加工、制造、展示,甚至发展到投资、金融、服务业等;(2)越是在经济低迷、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时候,越是自由贸易区发展的时候2、国际上的自由贸易区一类叫FTA,是两个以上国家或单独关税地区之间,通过签署协定,在WTO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和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形成的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特定区域。截止2013年1月,向世界贸易组织报告的区域贸易协议共有546个,其中354个已经实施。几乎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国都有参加一个或者多个自由贸易协议。而经济规模最大的几个自由贸易区为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目前,中国在建自贸区18个,涉及31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已签署自贸协定12个,涉及20个国家和地区,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6个,涉及22个国家,。目前美欧日三大经济体力图通过TPP(TheTrans-PacificPartnershi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TIP(TransatlanticTradeandInvestmentPartnership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协议)形成新一代高规格的全球贸易和服务规则,来取代WTO。二、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发展2012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6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即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规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园区、保税港区及其他特殊监管区域。”(1)2000年以前。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以服务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为主的保税仓库和专门存放出口产品的出口监管库”1990年的6月我国建立了第一个保税区,就是咱们上海的外高桥保税区。(2)2000年以后(随着保税贸易发展,逐步形成功能综合的特殊监管区)为了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的管理促进出口加工,专门设立了另外一种区域,叫出口加工区。2003年有一个新的区域出现了,叫保税物流园区。它首先是在上海外高桥进行试点,。04年5月,苏州工业园设立了我们国家第一个保税物流中心的B型。上海闵行先锋集团设立了保税物流中心A型。05年,我们国家第一个保税港区叫洋山保税港区。它具有口岸的功能,具有保税物流的功能,具有保税加工的功能2006年12月底,苏州地区又诞生了一种新的区域,这种新的区域要求综合保税区。它实际上是相当于设立在内陆地区的保税港区。全国112个海关特殊区域,46个出口加工区,34个综保区,14个保税港区,4个保税物流园区,2个跨境工业区,12个保税区。小结:1、海关特殊监管区属于关境内,而非境内、关外。它是连接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特殊经济功能区这么一个基本性质,是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2、促进了加工贸易的发展和产业向中西部转移。3、它的发展目标,就是要把特殊区域建成我国改革开放的先导区、示范区、实验区和开放区。三、我国综合保税区发展现状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2012年国务院58号文件)指出的,发展中也存在种类过多、功能单一、重申请设立轻建设发展等问题。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将稳步推进整合优化,在基本不突破原规划面积的前提下,逐步将现有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及符合条件的保税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新设立的特殊监管区域,原则上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截止2013年9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综合保税区有34家唐山曹妃甸综合保税区、淮安综合保税区、衡阳综合保税区、湘潭综合保税区、盐城综合保税区、无锡高新区综合保税区、济南综合保税区、沈阳综合保税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潍坊综合保税区、成都综合保税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海南海口综合保税区、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江苏昆山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西安综合保税区、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新疆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新疆喀什综合保税区、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衡阳综合保税区、太仓港综合保税区、湘潭综合保税区和贵阳综合保税区。我国34个综合保税区有以下显著特点:一是我国综合保税区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但有向中西部转移的趋势。我国综合保税区区域分布东部沿海,18,52%中部地区,5,15%西部地区,8,24%东北地区,3,9%东部沿海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2013、2012年上半年省份贸易额、贸易增速排名对比情况2013年上半年2012年上半年省份进出口总值同比(%)省份进出口总值同比(%)(亿美元)(亿美元)贸易额排名前5位广东5544.121.2广东4572.65.1江苏2600.5-0.1江苏2603.41.2北京2108.31.7上海2143.13.1上海2064.8-3.7北京2073.511.6浙江1593.96.5浙江1496.73.5增速排名前5位宁夏19.678.5重庆250.4174.0西藏17.370.6西藏10.2170.3安徽216.136.2河南216.984.4贵州26.026.5四川281.344.9陕西82.125.4江西178.731.2二是我国综合保税区主要依托园区设立,而中西部主要依托空港或综合支撑设立。我国综合保税区类型分布依托园区型,14,41%港口枢纽型,8,24%综合支撑型,9,26%边境口岸型,3,9%依托园区型港口枢纽型综合支撑型边境口岸型三是我国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以3到6平方公里为主,但有小型化趋势。我国综合保税区面积分布3平方公里以下,7,21%3到5平方公里,11,32%5到6平方公里,11,32%6到10平方公里,5,15%3平方公里以下3到5平方公里5到6平方公里6到10平方公里四是我国综合保税区批准设立存在阶段性特点。我国综合保税区批准年份分布143561140246810122006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系列12010年之前,除个别年度外,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增速均保持两位数增长,部分年度的增速甚至超过20%。2011年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同比增速分别为12%和12.9%,比上年度分别下滑17.5和13.3个百分点。2012年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增速快速下降到个位数,均不超过3.5%。2013年2月,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增速继续快速下滑,出现负增长。我国综合保税区发展迅速,但也存在突出问题:一是我国综合保税区缺乏国家整体布局考虑。二是我国综合保税区发展良莠不齐。三是我国综合保税区面临发展的瓶颈。1、产业单一、抗风险性差。2、附加值低、科技含量不高。3、地方政府投入大,收益小。四、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的比较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际上是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园区的混合版。相同点:都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上海自贸试验区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等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具体对比:1、管理体制2、法律保障3、基本功能4、监管模式5、税收政策6、贸易管制7、区内货物管理8、保税货物流转管理9、外汇管理政策10、检验检疫政策11、企管政策1、管理体制上海自贸区:明确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具体落实自贸试验区改革任务,统筹管理和协调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事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国际化、法治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综合保税区:目前没有统一的国家法律规定,大多数地方设立独立的管委会,也有的在开发区管委会中下设管理部门,但均赋予了一定的行政管理权限。2、法律保障上海自贸区:“先立法、后设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综合保税区:目前已经批准设立的34个综合保税区,只有北京天竺、上海浦东机场、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有立法。3、基本功能上海自贸区:自贸试验区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监管服务模式,探索建立与国际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培育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综合保税区:主要限于货物贸易,功能有: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配和配送,国际中转,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和制造,口岸作业,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4、监管模式上海自贸区:推进实施“一线放开”、允许企业凭进口舱单将货物直接入区,再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探索简化进出境备案清单,简化国际中转、集拼和分拨等业务进出境手续;坚决实施“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进一步强化监管协作。综合保税区:一线进出境备案制,二线进出口报关,港区内开展整箱进出、二次集拼、国际中转业务的,凭舱单等单证办理进出境手续。5、税收政策上海自贸区:除实行综合保税区税收政策外,实施:1、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2、促进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