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标准及考核办法为加强我院学科建设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支专业过硬的学科带头人队伍,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要选拔、培养一批跨世纪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带头人,放手让他们担负重任”为指导,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全面落实以人为本、人才强院的战略,发挥学科建设重要作用,大力营造拔尖人才脱颖而出、优秀人才发挥所长的良好氛围,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坚实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医、教、科方面业绩显著,勤奋工作,富有时代精神的学科带头人,促进医院卫生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二、选拔范围、条件和程序(一)选拔范围1.本科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龄未满45周岁,在本院工作连续满5年以上,在临床一线工作的在岗在编人员。(二)选拔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本专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有高尚的医德医风,精湛的临床技能,近三年医院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3.近五年内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4.近五年主持(第一负责人)或参与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5.担任市级及以上学术组织主委、副主委、常委或秘书长。(三)选拔程序1.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人事科初审,并与科教科协作对被申请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以确定其真实性。2.科室推荐。3.学科带头人评审组通过专家评审、组织考核等形式,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出学科带头人初选名单,提交党委会讨论。4.全院范围内公示七天。党委会最后确定。三、考核办法(一)按照学科建设的要求,提出任期内本学科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每年度培养计划,制定工作任务书,并组织实施。(二)任期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著1篇以上。(三)任期内至少开展或引进一项新技术、新项目。(四)任期内提交中期汇报和终末汇报各一份。四、管理办法(一)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统一管理。人事科负责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及学科带头人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具体管理工作。(二)建立学科带头人考核制度,定期考核结果存放在个人档案中。(三)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工作每五年开展一次,对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滚动发展。列入学科带头人的人员,医院优先安排其到国内、省内知名医院进修学习。学习期间,除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外,还将享受医院的平均奖,并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优先晋升职称。(四)中期对学科带头人进行阶段性考查,及时总结成绩,针对不足提出整改措施,计划未完成者需做出书面解释。培养期满后,进行终末考核,对考核优良且符合条件者可继续留任。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予经济处罚。对违反科学道德、学术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撤消其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