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296.4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介绍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介绍我国标准分类标准编号的组成:标准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标准发布的年号例:GB18401-2010标准分类:一.层级分类法按照标准的作用和有效使用范围,可划分为四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1.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标准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例:GB18401-2010GB/T22849-2009针织T恤衫我国标准分类2.行业标准:行业标准代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行业备注的编号由行业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及年号组成。轻工业(QB)、纺织(FZ)、烟草(YC)、化工(HG)3.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的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再加斜线组成,推荐性地方标准的代号再加“T”。示例:山东省DB37/,北京市DB11/,山西省DB14/4.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代号为字母“Q”加斜线构成。示例:Q/***(企业代号)****(标准顺序号)-****(年号)我国标准分类二、对象分类法1.基础标准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共性标准。例:GB/T1335-2009服装号型2.产品标准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例:GB/T22849-2009针织T恤衫3.方法标准以实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公正方法对象制定的标准。例:GB/T3920-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GB5296.4主要内容相关定义1基本原则2使用说明的内容3使用说明的形式4使用说明的安放位置5基本要求61.相关定义1.1纺织品Textiles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1.2服装Garments,Clothing,Apparel穿于人体起保护和装饰作用的制品。1.3使用说明Instructionsforuse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功能、基本性能的信息。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等形式表达。1.4耐久性标签Permanentlabel永久附着在产品上,并能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保持清晰易读的标签。2.基本原则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使用说明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虚假的内容3.使用说明的内容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2.产品名称3.产品号型和规格4.纤维成分和含量5.维护方法6.执行的产品标准7.安全类别3.使用说明的内容3.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明纺织品和服装制造者依法登记和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纺织品和服装应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3.2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标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3)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1)和(2)规定的一个名称。可参考:GBT23560-2009服装分类代码3.3产品的号型和规格产品的号型和规格的标注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号Height:人体的身高,以厘米为单位表示,是设计和选购服装长短的依据。型Girth:人体的上体胸围或下体腰围,以厘米为单位表示,是设计和选购服装肥瘦的依据。体型Bodytype:以人体的胸围和腰围的差数为依据来划分的人体类型。体型划分为四类,分类代号分别为Y.A.B.C。体型胸围和腰围的差数(cm)男子女子儿童Y17~2219~24A12~1614~18B7~119~13C2~64~8上下装应分别标明号型例:上装170/88A,其中,170代表号,88代表型,A代表体型分类。下装170/74A,其中,170代表号,74代表型,A代表体型分类。主要号型标准:GB/T1335.1-2009服装号型男子GB/T1335.2-2009服装号型女子GB/T1335.3-2009服装号型儿童GB/T2667-2008衬衫规格GB/T2668-2008单服、套装规格GB/T6411-2008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FZ/T70012-2010一次成型束身无缝内衣号型3.4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应标明产品采用原料的成分名称及含量,纺织纤维含量的标注应符合FZ/T01053的规定。皮革服装应标明皮革的种类名称,种类名称应标明产品的真实属性,有标准规定的应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纺织纤维分类纺织纤维天然纤维动物纤维丝纤维:桑蚕丝、柞蚕丝、蓖麻蚕丝、木薯蚕丝、海丝等毛发纤维:羊毛、山羊绒、安哥拉兔毛、水貂毛植物纤维种子纤维:棉、木棉、牛角瓜纤维等韧皮纤维:亚麻、黄麻、大麻、苎麻、罗布麻等叶纤维:剑麻、芦荟麻、蕉麻等果实纤维:椰壳纤维矿物纤维石棉化学纤维再生纤维素纤维再生纤维素纤维:粘纤(人造棉、人造丝、人造毛)、醋纤(醋丝)富纤、铜氨纤、莱赛尔纤维、莫代尔纤维等再生蛋白质纤维:大豆蛋白/聚乙烯醇复合纤维合成纤维典型的六大纶:涤纶、晴纶、锦纶(尼龙)、维纶、丙纶、氨纶(莱卡)等无机纤维玻璃纤碳纤维金属纤维1)仅有一种纤维成分,在纤维名称前或后加“100%”,“纯”或“全”。a)b)c)2)2种及2种以上纤维组成的产品,按纤维含量递减顺序列出每一纤维的名称,并在名称前面或后面列出该纤维含量的百分比。a)b)纤维含量表示方法及示例棉100%纯棉纤维含量相同时,顺序可任意排列。a)b)50%粘纤50%棉50%棉50%粘纤65%棉35%聚酯纤维棉65%聚酯纤维35%全棉国家纯新羊毛标识纤维成分含量及允差3.5洗涤方法(1)应按照GB/T8685规定的图形符号表述洗涤方法,可同时加注与图形符号相对应的简单说明性文字。(2)当图形符号满足不了需要时,可用简练文字予以说明,但不得与图形符号含义的注解并列。(3)干洗符号中可分别添加字母A、P、F以说明干洗剂的类型。洗涤方法符号的使用1)符号应按水洗、漂白、干燥、熨烫和专业维护的顺序排列。2)应使用足够的适当的符号,以维护制品而不造成不可回复的损伤。3)符号所代表的处理程序适用于整件纺织品,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基本符号水洗漂白干燥熨烫专业纺织品维护不允许的处理缓和处理非常缓和处理处理温度1)应尽可能直接标注在制品或标签上,在不适当的情况下,也可仅在包装上标明维护说明。2)应使用适当的材料制作,该材料能承受标签上标明的维护处理程序。标签的符号应足够大,以使符号容易辨认,并在制品的整个寿命期内保持易于辨认。3)标签应永久地固定在纺织产品上,且符号不易被掩蔽,使消费者可以很容易发现和辨认。符号的应用符号的应用和使用水洗漂白干燥熨烫专业维护3.6产品标准编号应标明所执行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项目A类(36个月以下婴幼儿)B类(直接接触皮肤产品)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产品)甲醛含量(mg/kg)≤2075300PH值4.0-7.54.0-8.54.0-9.0色牢度/级耐水(变色、沾色)3-433耐酸汗渍(变色、沾色)3-433耐碱汗渍(变色、沾色)3-433耐干摩擦433耐唾液(变色、沾色)4----异味无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禁用使用说明缺陷的判定缺少使用说明1-7项中任意一项,每缺一项作为一个严重缺陷;没有耐久性标签(除非耐久性标签对使用有影响或属团体定制非个人维护的产品);耐久标签上缺少“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含量”或“维护方法”;同件产品上不同形式使用说明的同一项目标注内容不一致。4.使用说明的形式4.1根据产品的特点采用以下形式:a)直接印刷或织造在产品上的使用说明;b)缝合、粘贴或悬挂在产品上的标签;c)直接印刷在产品包装上的使用说明;d)粘贴在产品包装上的标签;e)随同产品提供的资料。4.2产品的号型或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等内容应采用耐久性标签。其中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宜组合标注在一张标签上。如采用耐久性标签对产品的使用有影响时,例如布匹、绒线和缝纫线、袜子产品,则可不采用耐久性标签。4.3如果产品被包装、陈列或卷着,消费者不易发现产品本身使用说明标注的信息,则还应采取其他形式的使用说明标注该信息。4.4当几种形式的使用说明同时出现时,应保证其内容的一致性。5.使用说明的安放位置1)应附在产品或包装上的明显部位或适当部位。2)应按单件产品或销售单元为单位提供。3)耐久性标签的位置①应将耐久性标签永久地附在产品上,且位置要适宜。4)布匹、绒线和缝纫线、袜子及其它纺织品上使用说明的位置①布匹将标签或吊牌附着在织物卷包末端上印刷或制造在织边上②绒线和缝纫线:使用说明可标注在吊牌上或线卷、线球和线束的箍带上。③袜子的使用说明内容可标注在袜口处标签上。④其它纺织品的标签可置于适当位置。⑤特殊工艺产品上标签的安放位置,可根据需要设置。6.使用说明基本要求1)文字清晰、醒目。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文字、图形符号的颜色与背景色或底色应为对比色。2)文字应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可同时使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但汉语拼音和外文的字体大小不应大于相应的汉字。3)应由适当材料和方式制作,在产品使用寿命期内保持清晰易读。4)缝制在产品上的标签,若缝边多于一边,所用材料应具有与基础物相近的缩率。合格证产品名称:女装上衣商标:---号型:160/84A纤维成分:65%棉35%聚酯纤维执行标准:FZ/T81007-2003产品等级:一等品安全类别:B类检验合格证007生产企业****地址****联系电话:***商标号型:160/84A成份:65%棉35%聚酯纤维洗涤方法:耐久性标签吊牌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范围术语和定义安全技术要求实施与监督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纺织产品的其他要求按有关的标准执行。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服用、装饰用和家用纺织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术语和定义纺织产品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为保证纺织产品对人体健康无害而提出的最基本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A类: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注“婴幼儿用品”)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B类)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非直接接触的纺织产品(C类)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根据指标要求程度分为A类、B类和C类项目A类(36个月以下婴幼儿)B类(直接接触皮肤产品)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产品)甲醛含量(mg/kg)≤2075300PH值4.0-7.54.0-8.54.0-9.0色牢度/级耐水(变色、沾色)3-433耐酸汗渍(变色、沾色)3-433耐碱汗渍(变色、沾色)3-433耐干摩擦433耐唾液(变色、沾色)4----异味无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禁用实施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事纺织产品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