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资产的税务处理•资产是由于资本投资而形成的资产,对于资本性支出以及无形资产受让、开办、开发费用,不允许作为成本、费用从纳税人的收入总额中做一次性扣除,只能采取分次计提折旧或分次摊销的方式予以扣除。•资产的计税基础:历史成本•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产生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1、固定资产含义: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2、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以外(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3、折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方法:•(1).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2).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3)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4)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年限:•(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电子设备,为3年•范围:•(6)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4.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自2011年7月1日起,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1.属于推倒重置: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2.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二、生产性生物资产•1.含义,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爱股,行情,资讯)、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2.计税基础:•(1)外购的——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2)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3.计提折旧:•(1)方法: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2)时间:应当自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3)预计净残值: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4)折旧年限: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林木类——10年;畜类——3年。•三、无形资产•1、含义,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2、计税基础:•(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3.摊销费用•(1)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2)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3)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4)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5.下列无形资产不得摊销费用扣除:•(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2)自创商誉;•(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四、长期待摊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摊销:•1.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2.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五、存货•1.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2.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3)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3.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4.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六、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1.投资资产的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购买价款•(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2.投资资产成本的扣除方法•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3.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1)自2011年7月1日起,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分三部分处理:•①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不属于应税收入;•②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属于应税收入,但免税;•③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属于应税收入•(2)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例题·计算题】A公司2009年7月以1000万元投资M公司,取得M公司30%股权。2011年7月经股东会批准,A公司将其持有的30%股份撤资,撤资时M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00万元,A公司撤资分得银行存款2000万元。则A公司分得的2000万元中:•1000万元为投资资本的收回(原投资就是1000万元);•3000×30%=900(万元),确认为股息所得;•2000-1000-900=100(万元),剩余部分100万元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平时会计核算—账务处理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依据纳税申报税法规定依据纳税调整差异•1.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2.企业依法清算时,以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节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一、资产损失的定义•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1.扣除条件、损失金额、合法的证据(具体见P275(三))•2.现金损失、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条件)、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股权投资损失(条件)、境外营业机构损失、贷款损失•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一)管理基本原则•1.实际资产损失: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2.法定资产损失: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二)申报管理:申报扣除——清单申报扣除与专项申报扣除•(三)资产损失确认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四)各种资产损失的证据,•某企业2013年12月发生仓库被盗,损失11月库存外购原材料32.79万元(含运费2.79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款8万,税前扣除损失是多少?•税前扣除的存货损失=32.79+(32.79-2.79)×17%+2.79×11%-8•某企业2012年发生意外事故,损失一台设备32.79万元(含运费2.79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款8万,已提折旧1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3万元,税前扣除的损失是多少?•税前扣除的损失=(32.79-10)+(32.79-2.79)×17%+2.79÷93%×7%-8第五节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第六节税收优惠•一、免征与减征优惠•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四、加计扣除优惠•五、创投企业优惠•六、加速折旧优惠七、减计收入优惠八、税额抵免优惠九、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十、非居民企业优惠十一、其他有关行业的优惠十二、其他优惠一、免征与减征优惠(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但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优惠(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免3减半•(四)(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链接:技术转让所得的流转税处理?免营业税•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15%所得税税率•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20%所得税税率•四、加计扣除优惠——两项内容:•1.研究开发费——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